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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清形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第一,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营造健康发展环境中的新作用。
健康发展的环境和氛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民政工作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在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福利彩票等事业上,民政部门承担着政策引导、行业监管、市场培育等职责,对这些行业的发展要发挥指导性作用。在推动社区建设中,实现社区环境不断改善,人际关系逐步和谐、社区治安日趋好转,社区资源得到整合,社区服务更加完善,在基层社会环境的优化和稳定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对完善市场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程度、解决社会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区划管理工作,直接服务城市化建设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在营造健康发展环境中,要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丰富和拓展民政工作的内涵。
第二,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中的新作用。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不断协调处理好社会利益关系,这是民政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直接体现和作用方式。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给社会弱者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完善社会福利,为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搞好社区服务,满足居民的服务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平衡社会发展;推进社会救助,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所有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发挥民政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快速发展的经济必须有一个快速发展的民政事业相匹配。
第三,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规范社会管理中的新作用。
科学规范的社会管理是和谐社会的关键。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管理、救助管理、社团登记管理,都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直接关系群众的基本权益。围绕“小政府,大社会”目标,“社会事业社会办,群众的事情群众管”是大势所趋。而民政工作的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等内容,都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民主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过大力改进和发展民政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探索“小政府,大社会”治理模式,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有助于为创建更加公正和民主的社会积累经验,从而有效地推动现代化建设进程,使我们这个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二、务实奋进,在推进民政现代化中创造为民服务新业绩
第一,围绕为民解困,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民政为民,安民为本,安民以济民为要。尽管这几年我们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正在进行深层次的调整,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和他们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迫切需要我们提高社会救助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救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切实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健全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合理的筹资分配体系、科学公正的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救助网络,即建立和完善以城乡居(村)民最低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网络;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网络;以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同时,积极探索与时展要求和各地情况相符合的社会救助工作新路子,推进弱势群体救助服务社会化,培育发展社会救助工作志愿者队伍,扶持推广“慈善超市”等社会互助的新形式、新载体,不断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第二,围绕强化管理,促进基层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民政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基层社会管理任务。加强这项工作,对基层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努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加大民政工作社会开放度,增强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加强民间组织建设,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大力培育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促进社会转型方面的作用,推动其从政府主导型向自我管理型方向转变。着力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努力培育一批能力突出、机制灵活、带动力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进一步提高社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服务能力、应急能力,促进社区有序和谐发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整个社会自治水平。
第三,围绕深化服务,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是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这几年我们以办实事为抓手,为群众办了不少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但总的来说服务水平还比较低,满足不了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好政策引导、总体规划、行业监督、市场培育等职能。首先,要转变公共服务的观念。要从过去主要为传统民政对象服务,向为城乡困难群体为主的广大群众服务拓展;从过去主要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向既保障群众生存权,又注重维护他们的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益拓展;从过去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拓展;其次,要深化公共服务的内容。根据不同群体、对象的多方面需求,大力提供多元化的服务。通过美化社区环境,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为他们提供卫生、医疗、教育、文体等方面的服务;整合资源,增强敬老院、老人公寓和“星光老年之家”为民服务的能力,为老年群体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切实解决优抚安置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为他们提供重实际、重实用的服务。第三,要创新公共服务的方式方法。要从零散的被动式服务向项目式主动服务转变,提高为民办实事的成效;从一家独唱向多家合唱转变,大力扶持公共服务业发展;从有求必应的随机服务向政策法规的长效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增强合力,在创新破难中提升民政工作新水平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营造民政工作良好的发展环境。
民政事业是民心事业、稳定事业,是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能否真正将民政工作落到实处,是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要从这样的高度,重新认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新地位、新作用,把民政工作放到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及时研究民政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在力量上给予保证,在财政上给予保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民政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切实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公众了解民政、理解民政、支持民政,为民政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强化大民政建设,着力形成民政工作的强大合力。
建设大民政是对传统民政的突破,也是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实现形式。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拓展工作内涵,优化工作结构,围绕发展大局,统筹民政资源和力量,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完善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从多方面整合民政力量,全力发展大民政工作格局。要按照部门配合密切、资源供给稳定、信息渠道畅通、政策实施互动、运作协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社区建设、老龄工作、双拥工作、社团建设等五大平台建设。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融入,主动配合,主动支持,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畅通民政和社会互通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推动民政工作社会化,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第三,强化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本领。
民政部门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高地位,发挥作用,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必须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充分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民政干部在长期为民服务实践中形成的,如以民为本的职业理念,以情动人的职业感情,以苦为乐的职业精神,以实为上的职业作风。这些好传统好作风必须长期倡导,不断发扬光大。另一方面,民政干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提高为民服务的新本领。民政干部既要做默默无闻、苦干实干的“孺子牛”,又要做负重有为,敢为人先的“拓荒牛”;既要发扬传统的经验和优势,又要运用科学思维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职业技能,推进民政现代化;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创新破难,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提高单兵作战的能力,又要提高综合协调的能力,切实增强民政干部开拓创新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协调配合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民政干部为民服务的新本领,开创民政事业的新局面,发挥民政工作的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