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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驻县有关单位:镇人民政府。
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对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重点围绕七方面的内容开展检查:一)年以来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情况。否只按规范收取土地证书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否存在变换形式、变换名目,以“税”等名义向建房农民收取费用;否存在其他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二)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情况,否存在强制学生安全、强制补课费、强制收取校服费;否存在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三)否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向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等对象乱收税或变相乱收税。四)一事一议奖补政策执行情况,否存在超范围议事、超标准筹资、平调或挪用筹劳资金等。五)修建通村通乡公路是否存在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六)年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否存在发现问题不纠改或纠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现象。七)否存在其他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然后由县分别组织开展暗访和抽查。镇和县属涉农收费部门自查在4月25日前完成,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各镇、县属各涉农收费部门自行牵头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涉农收费情况组织全面自查。县级暗访抽查在4月30日前完成。县暗访抽查实行每镇必查,每镇不少于3个村,每村不少于10户农户。
三、检查要求
继续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工作制度,各镇、县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认真组织,制定检查方案,按时间要求完成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对检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分类处置,对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违规的收费、罚款要立即停止,并如数退还给农民。挪用、克扣或拖欠的补助、弥补款要如数兑现给农民或村集体。对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文件的要依照赣市府办字〔2009〕240号文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明查暗访到或其他渠道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凡是查实属于加重农民负担的要依照过去从宽、现在从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和要求限期整改。对认识不到位,整改敷衍了事,效果不明显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镇和县属各涉农收费部门自查总结于4月25日前分别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农业和粮食局农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