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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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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整顿方案

县属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印发给你望认真贯彻执行。县学生接送车辆平安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

保证中小学生上、下学及儿童进出幼儿园平安,为了规范我县学生接送车辆管理。营造平安有序疏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生接送车辆平安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消除平安隐患,通过专项集中整治。使涉及学生接送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平安意识进一步增强。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主动申报制度和学生接送平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最终实现整体到位的工作目标。集中整治行动以乡镇场为单位逐个完成。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学生接送车辆平安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县长为组长,为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平安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副县长、为副组长,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安监局、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市政局、公路分局、公安局、广电局的主要领导及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县交警大队办公,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县教育局书记、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治期间的日常调度和协调,研究细化具体整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每位副组长各带一个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从成员单位抽调。每个工作组的具体整治范围为:

副组长。负责的学生接送车辆平安整治。第一工作组:组长。

副组长。负责的学生接送车辆平安整治。第二工作组:组长。

副组长。负责的学生接送车辆平安整治。第三工作组:组长。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

1县安监局:协调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生接送平安管理工作职责。

2县教育局:负责受理学生接送车辆的申报。并对学生接送车辆情况实行实时排查和日常监管。

3县交通运输局: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租用秩序。消除校园周边县级道路交通平安隐患。

4县交警大队:组织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

5公路分局:按权属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平安隐患。

6市政局:消除县城道路市政设施平安隐患。

7广电局:做好学生接送车辆平安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

8公安局:各派出所配合整治行动。

9乡镇场:统筹组织领导本辖区学生接送车整治工作。

四、工作方法

一)宣传排查阶段(月日至日)

1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的目标、分工和要求。使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使学生接送平安成为社会共识,并转化为学生、家长及学校的自觉行为。一要加强学校、驾驶人、学生及家长的平安宣传教育。县教育局要立即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安排布置集中整治工作。各学校要组织开展以学生出行平安、学生接送车辆平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平安责任状,明确家长平安接送义务和责任,督促家长不雇佣不符合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学生不坐平安隐患车辆。当地乡(镇)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对学校平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学校组织学生接送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驾车平安知识,使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学生及其交通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平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平安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必要时可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二要加强社区农村宣传。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召开一次乡、村干部参与的动员会,要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充分利用组织渠道,面向辖区社区居民、农村农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学生接送车违法的危害性、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平安出行知识,劝导人们不雇佣无资质车,不坐平安隐患车。要在每个行政村人员集中活动处刷写不少于一条的平安宣传标语,提醒群众。三要做好参与整治成员动员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召开一次整治动员会议,强调本部门职责,细化部门协调机制。四要加强媒体宣传。整治办应加强同媒体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利用媒体优势,以记者现场跟踪报道、曝光违法行为、平安提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2基础排查。一要认真做好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工作。县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限期如实申报本校(园)学生接送情况、接送车数量(含学校组织安排与社会自发从事学生接送的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并与校方签订平安责任状。当地教育主管机构应将排查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备份至辖区公安交警中队,并报告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发现隐患应按职责及时消除,一时无法消除的应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报整治办公室。二要认真做好校园周边交通平安设施排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组织辖区各职能机构,依照校园周边交通平安设施规范,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平安设施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全面掌握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泊位、交通平安设施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并将排查情况交整治办公室汇总。整治办公室应及时将排查发现的平安隐患情况通报相关职能单位。相关职能单位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应采取相应先期处置措施,并报领导小组。三要认真做好学生接送车外观标牌管理工作。乡(镇)政府统筹组织领导下,乡(镇)教育主管机构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交通运管机构,认真审查辖区内所有学生接送车(含学校自备、租用公路客运以及从事学生接送的社会车辆)做好台帐。乡(镇)教育主管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复核。县教育局要根据复核情况向学生接送车辆配发全省统一的学生接送车”标牌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乡(镇)教育主管机构负责按要求粘贴到指定学生接送车上,标牌粘贴工作应于4月10日前完成。今后,县教育局应加强各学校学生接送平安的日常监管,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必需切实担负起学生接送平安职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日)

由乡镇场统筹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以乡镇场为单位逐个推进。各部门联合行动。各乡(镇)政府应依照排查情况,结合外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定参与整治的职能部门、所需人数、具体任务,报整治办公室统一调度,各职能部门必需服从调度,听从乡(镇)政府的现场指挥,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行动。一要集中审查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的资质。对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3年内任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坚决取消其驾驶学生接送车资格。二要组织学校对学生接送车集中进行检验。对照《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规定的规范严格检验接送车辆。对存在交通平安隐患的要送达建议整改通知书、督促立即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平安技术检验或非法改装的责令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规范的立即报废。三要重点查纠涉及学生接送车的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平安技术规范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四要将不按要求主动申报、虚假申报、漏报以及存在未按规定粘贴统一标牌车辆接送学生及其它平安隐患的学校列为重点监管单位,责令校(园)方限期整改。必要时,对公立学校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民营学校责令停业整顿,并报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月日至日)

并对各乡(镇)学生接送平安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整治工作到位,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治目标、工作要求制定考核验收规范。平安隐患消除、日常监管制度完善并落到实处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惩处,对工作不力,验收不通过的乡(镇)给予批评并全县通报,责令继续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直至验收通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学生接送平安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特点,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外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学生接送车重特大事故。

(二)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为学生接送车集中整治夯实基础。同时,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三)严格督导。将予以通报批评;督查结果与年终考核挂勾,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学生接送车交通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汇总信息。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