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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重大产业绿色通道暂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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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重大产业绿色通道暂行方法

提高对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内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府厅发[2009]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目标,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务求实效”原则,依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要求,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使重大产业项目审批在全市乃至全省顺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由县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茶产业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旅游业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国家、省、市核准、审批和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本县料理建设条件审批时,参照施行。

三、运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一)实行审批制的项目

将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研演讲合并为一道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可研报告,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外。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林地)等有关申报资料,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工程可研报告审批。县投资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报资料后。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资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资料不齐备,但资料补充后,可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见附件1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县投资主管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料理可研报告批复。各前置审批部门遵照现行顺序、条件和时限规定料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并将料理情况反馈县投资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业、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料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县规划局将审批信息反馈县投资主管部门(见附件2牵头部门:县规划局)

3.初步设计审批。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并自受理日起,6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上述审批时限。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信誉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4.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时限为2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建设局)

(二)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林地)等有关申报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演讲。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项目申请演讲核准。县投资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报资料后。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资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资料不齐备,但资料补充后,可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书面盖章确认。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县投资主管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料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料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其程序、条件和时限仍遵照现行规定。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业、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料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县规划局将审批信息反馈县投资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县规划局)

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上述时限。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信誉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核准项目申请演讲的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3.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时限为2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建设局)

(三)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建设单位向县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后。

进1.项目备案。县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及后置审批申报资料后。对申报资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通知书,并同时将申报资料分送规划、环保、国土、林业、人防、安监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2.备案后置审批。规划、环保、国土、林业、人防、安监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限时办结。国土资源部门料理用地预审文件,时限为13个工作日;环保部门料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限为10个工作日;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安监部门料理平安生产许可审批手续,时限为1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县规划局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业、供热、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料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县规划局将审批信息反馈县投资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科技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

3.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时限为2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流程见附件3

四、工作制度

项目筹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内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项目服务制、统一受理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

1.项目服务制。各项目责任服务单位应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无偿专业等便民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协助寻找合作伙伴、投资场地,协助开展前期市场调研活动,定期招商信息等;审批办证阶段,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无偿企业设立和建设项目工程报建的审批办证手续;企业运营阶段,投资企业变卦手续,协助客商和投资企业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

2.统一受理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资料。责任审批部门负责将有关资料分发各有关单位,建设单位不需将申报资料逐单位分送。加快建立全县统一网络审批服务平台,逐步实行项目申报、受理电子化。建立健全受理制度,严格受理条件和流程。

3.快速转办制。项目统一受理后。对需要传送下一环节的各审批单位在受理或料理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办。

4.并联审批制。即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发放《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并联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

5.办结告知制。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在完成相应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并联审批单位及时将料理情况告知牵头单位。加快建立顺应统一网络审批服务系统的项目审批信息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单位在料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时。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资料准备、行政审批操持、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二)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上述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各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并依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内部传送,做到环环紧扣。

(四)各部门(单位)需要前置审批条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不得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中间传送。

(五)结合推进“网络政务”工程。依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原则,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防止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六、保证措施

(一)强化领导。确保运行顺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并结合实际优化运行流程;依照形势发展需要及企业要求创新服务重大产业项目的举措和办法;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上下联动。涉及县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林业、财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科技、城管、规划、环保、旅游、人防、安监、质监等单位,涉及部门多、事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要严格按本方案提出的时间节点,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同时,要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督。抓紧制定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平时工作考核和阶段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绿色通道”运行工作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督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中存在过错或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及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并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