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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自8月成立县ADR监测中心以来,在市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经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ADR中心以及各ADR监测网络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和有效协作,从建立ADR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完善制度入手,以创建监测网络为平,服务药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构建科学有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全县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16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2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12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例,ADR报告数完成市局计划140例的2.2倍,并且报告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5例,各网络成员单位上报的报告基本实现网上电子上报,报告更加规范、完整,县ADR中心的成立极大地推动了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同时,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每年召开会议,编发简报,宣传政策法规、交流工作经验,邀请市局领导、市中心家讲课、组织培训。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得到了市局和市中心的充分肯定,在年度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上荣获度市ADR监测组织奖。县人民医院荣获度市ADR监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荣誉代表过去。面对当前严峻的药械安全监管形势,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我代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年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做好药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是我国药品安全领域极不平静的一年。这一年里,严重的药害事件频发,导致数十人死亡,更多的人在承受着药害带来的痛苦。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用工业原料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致使11人死亡。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用于美容丰胸引发多起严重不良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撤销了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的注册。鱼腥草类注射液的不良反应引发多名儿童死亡,经过评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了鱼腥草注射液等7种注射剂的使用和审批,共涉及135家企业的262个批准文号。此后,肌注鱼腥草注射液有条件恢复使用,但给药途径为静脉滴注的含鱼腥草或新鱼腥草素钠注射剂仍在“被禁”之列。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的生产工艺,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致使产品无菌检查和热源检查均不合格。产品销售300多万瓶,流向26个省份,致使3人死亡。的案件还有:河北等地非法生产销售肉毒毒素案;河南一笑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药品“立竿见影”清肝片案;无证产品美容金丝案;安徽灵璧县儿童接种麻疹疫苗的群体反应等8起药品不良事件;广西透析粉事件等9起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润明水凝护理液等15起医疗器械召回事件;使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时擅自加接高容量氧气进行雾化吸入治疗导致医护人员伤害事件。乱世用重典,频发的药害事件必然带来药品市场的大整顿。是药害与整治药害的博弈之年,多项监管措施在力度和范围上是前所未有的。
在这些药害事件的紧急处置中,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发挥了重大作用。虽然“齐二药”和“欣弗”、“胞磷胆碱钠葡萄糖注射液”事件的结果都存在药品质量问题,但作为事件的及时发现、快速报告和有效控制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发挥了关键作用。都是首先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了药品在临床使用存在问题,大多是出现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并通过关联性评价和开展药品抽样检验发现。可以看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内涵和外延正逐步扩大,我国、我市和我县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已经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加强药品监管中发挥重大的“预警”作用。
当前,我们正处在药械安全性事件的凸显期,造成安全性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假劣药品、器械引起药害事件,有的是不合理使用、不正确使用引起,也有药品本身的不良反应引起。这些对我们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在提醒我们上市药品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也在要求我们提高预防和紧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药品监管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网络成员单位都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体系,对重大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能够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速运转、处理得当,尽可能减少药害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网络成员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充分运用已经建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上报不良反应和事件,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基层,把对公众的伤害和影响减少到最小,降到最低。
二、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为药械安全性评价提供有力的依据
当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心发生了转移。一是工作重点由病例报告数据的收集逐步转向病例报告数据的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加快了病例报告评价的速度,同时加紧进行重点品种的安全性评价,针对病例报告中严重的、死亡和疑难病例组织专家讨论会,对病例报告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价。此外,还注重加强病例报告的信息反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促进医生和患者合理用药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药品安全性评价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质量提出新的要求。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比例是保证用药安全的重要途径。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十一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可以看出,通过对全国各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统计,发现了龙胆泻肝丸、葛根素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等三四十个正在大量使用的药品有严重不良反应,及时信息通报,进一步促进了合理用药,保证安全有效。针对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报告较多、不良反应原因复杂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注射剂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中药注射剂的严管提出了要求。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对头孢曲松钠与含钙溶液同时使用产生的安全性不良反应事件信息,国家局评价中心确定了配伍使用头孢曲松钠与含钙溶液发生不良事件并导致死亡的病例,所有病例均为新生儿或婴儿。为保证头孢曲松钠的安全使用,国家局决定立即对该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因此,我们要把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质量作为年的重点工作。一是提高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大力宣传和指导,更需要各级医疗机构的重视,要从人力物力上进一步支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特别是加强一线临床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力度。需要各网络成员单位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质量。从来看,全市网络单位中,三门县人民医院和玉环县人民医院做的比较好,三门县人民医院新的病历报告数为2例,严重病历报告数为19例,玉环县人民医院新的病历报告数为24例,严重病历报告数为8例。我县新的病历报告数为8例,严重病历报告数为3例,分别是人民医院新的病历报告数2例,严重病历报告数1例,中医院新的病历报告数2例,严重病历报告数1例,二院新的病历报告数1例,我局上报新的病历报告数4例。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比例比较高,希望各网络成员单位能在报告的质量上下工夫。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要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提高报告的质量,只有有价值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才能有助于国家正确地评价药品,才能真正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二是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内容的质量。虽然目前我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数量在市内是比较多的,也得到了市局和市中心的充分肯定,但我个人认为,仍然存在各种问题。从全市上报的例数来看,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项目填写不完全,内容不完整。缺项最多的是部门电话,有的缺少联系方式、病例号/门诊号,有的甚至连用药原因都没有及时填写。填写不规范最多的是ADR名称填写不规范,其次是ADR发生过程、处理过程描述过于简单,有个别报告使用手写方式不容易辨别,给填报工作增加很多工作量。无联系方式,对某些需要核实的问题无法核实,ADR发生过程、处理过程描述过于简单那就是一份没有价值的报告,无法为药品安全性评价提供数据和支持。只有完整和规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才能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分析和评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所以,各网络成员单位都应重视每份药品不良报告的质量,只有有价值的报告才能真正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三是积极拓展医疗器械监测产品范围。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通知》(药监械〔〕4号),要求做好聚丙烯酰胺水凝胶、角膜塑形镜、心血管内支架、心脏瓣膜等重点监测品种和植入人体或用于支持、维持生命或对人体具
有潜在危险的其它第三类医疗器械发生的不良事件的监测。各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做好相关品种的监测工作。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不良事件监测的产品范围拓展到所有医疗器械产品。尤其要加强对急救、治疗设备,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高电位治疗仪、温热治疗器(床)等物理治疗康复设备,本地生产企业众多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发生不良事件的监测。对使用医疗器械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应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三、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提高基层单位的参与和上报意识
当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上报率较低,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够均衡。一些网络成员单位的工作力度不够,没有完成年度计划;有的单位行动迟缓,报告数量不多,应该报告的没有报告;有的单位至今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还是零报告。据统计,原17家网络成员单位中只有6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占网络成员单位的35%左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只有爱心大药房上报了3例,我局上报了1例。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医疗机构害怕患者认为不良反应或事件是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医疗技术问题而导致的,担心因此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而不愿报告。有的医疗机构受知识技术水平所限,不敢确定是否为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不敢报告。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由于技术力量有限,更不愿意承担不必要的纠纷产生的责任。生产、经营企业往往认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容易使外界认为其生产或经营的药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怕影响企业声誉和营业额,更加害怕由此导致的纠纷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因此,有这些问题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即使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事件,往往采取私了或内部解决方式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是造成新的、严重的ADR报告比例低的原因之一。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加强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在原县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基础上,今年再调整充实人员,同时,要将监测网络进一步向生产、经营企业和乡镇医疗机构延伸,逐步覆盖全县所有的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在强化对县级医疗机构等重点监测单位的督查外,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使之也真正成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的主力军。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提高网络成员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正确认识,保证每个网络成员单位都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具体负责人员,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针对基层的乡镇卫生院的培训,县药监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的力度,充分发挥县级医院技术力量的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指导和帮助,通过不定期或不同形式的方法,加强沟通和交流。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县药监局要对网络成员单位完成报告计划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发现瞒报、漏报的,按照日常监管的规定予以记分,与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挂钩,瞒报、漏报情节严重的,应降低信用等级,并予以通报批评。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人员要认清工作定位,理清工作思路,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监测工作业务上多提高,对全县范围内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进行仔细审核。网络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每一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及时、完整、规范的报告。
同志们,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繁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艰巨,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紧抓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完善应急体系,强化监测责任,提高报告质量,全面推进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再上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