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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县司法局的精心筹备和努力,人民调解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参加今天培训班的有半壁山镇等10个乡镇村级人民调解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同志以及县综合调解中心全体人员。在这里,我首先向来自各乡镇(街道)常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而辛勤努力、默默奉献的各位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近几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今年1-—9月份,共调处各类纠纷达515余件,调解成功464余件,使许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对人民调解员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举办这次人民调解培训,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借这个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人民调解正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党的指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我们新时期、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二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基础工作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都十分重视。抓住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们的工作才能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占有地位,我们的职能和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加强。就我县而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各乡镇、各行业的人民调解工作参差不齐,调解员的素质不高、调解组织不健全、调解协议不完善而造成的法律效力不够等情况不容乐观。通过此次培训,希望同志们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
三是适应新常态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正步入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处于经济发展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特殊阶段,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的阶段性特征尤其明显。人民调解作为社会自治性纠纷化解机制和手段,源于群众、扎根基层,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不仅避免了矛盾纠纷进入行政、司法渠道,而且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希望同志们积极把握各类矛盾的新特征,研究调处矛盾的新方法,学习调处矛盾的新技能,主动适应新常态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强化措施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网络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每年度党政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人民调解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乡、村(居)以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网络,领导挂帅,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创造性地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当前,民间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预防和调解的难度不断增大,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大调处工作力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各地、各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要搞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调解,而且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针对突出的难点、热点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化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及时有效化解民间纠纷,保证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要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积极介入影响辖区稳定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维护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大局和谐、政治稳定。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之中,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优势,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及时处理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提供信息。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民间纠纷激化引起自杀、凶杀、群体性事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不断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水平,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对因民调工作组织不力、领导不到位、各类矛盾纠纷不能有效化解,而导致重大社会不良后果的村(居)严格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同时,广泛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人民调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彰显人民调解工作的风采。
三、对此次培训的几点要求
一要有责任。第一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责任。今天参加培训的同志,都肩负着本辖区的人民调解责任。责任就体现在对工作的执著,对事业的虔诚和对社会的诚信,是人品和素养的综合反映。大家都应该认真思考怎么负责的问题,思考如何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好,思考如何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自觉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第二把服务群众作为一种责任。习在党的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信赖度和期望度越来越高,给人民调解工作以更大的工作压力和更高的工作要求。要开动脑筋,集思广益,开展调解工作,在服务群众中提升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要守纪律。县司法局组织一次培训非常不容易,要经过方方面面的准备和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我希望参会的同志要高度重视,珍惜机会,严守培训期间的各项纪律。尤其是各司法所长要切实负起责任,管好本所人员往返路途以及培训期间的人员安全,带头遵守作息时间和组织纪律,会议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严禁饮酒,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严谨的生活作风认真投入学习培训。
三要有收获。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当今时代,知识更新日新月异,我们必须通过经常的学习,不断发现观念上的差距、能力上的差距和工作方法上的差距。通过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发展自己。每一位同志都要自觉地把学习当作一种习惯、一种修炼、一种追求,坚持以学立德、以学增智、以学修身,坚持终身学习,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才干和本领。
同志们,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永远没有终点的工作,非常辛苦,也非常富有挑战性。这次培训县局经过了充分的准备筹划并经多方协调,除了凤生股长要结合业务工作讲解之外,还聘请了县交通警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讲师为我们授课,他们都是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具有深厚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这次特意请来为我们传经送宝,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两位讲师的到来!这次培训机会难得,我希望同志们要珍惜时间,认真学习,认真领会,学以致用,并将此次培训会议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扎扎实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维护全县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最后预祝这次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