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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总结表彰大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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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总结表彰大会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20*年度*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主要任务是总结本市人民调解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典型,等一会儿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吴志明同志,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同志要作重要讲话。现在,我就三年来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及下一阶段人民调解工作主要任务作报告。

第一、三年来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回顾

20*年以来,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以及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改革发展,求实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拓宽工作领域,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全市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同时主动围绕中心开展调解,围绕重大活动和矛盾纠纷多发期抓调解,围绕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抓调解,围绕企业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抓调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针对夏季案件易发生、矛盾易激化的情况,闵行、南汇、闸北、虹口、普陀、卢湾等区县组织开展了“防激化百日竞赛活动”。松江、嘉定、金山、奉贤、杨浦等区县还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特点,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调解,调解范围已在传统纠纷的基础上发展到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及补偿等诸多方面。

3年来,全市广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273074件,调处成功262050件,调解成功率95.96%;参与调处了3251件、80232人次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防止自杀、凶杀和其它民转刑案件629件。

二、创新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新格局

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配合机制。杨浦、奉贤、长宁、浦东、普陀等区县积极探索实行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指导制、认可制、公证制等,为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解释出台提供了实践依据和理论借鉴。20*年,市司法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会议纪要》,出台了诉讼调解在法官主导下适度社会化等六项新举措。各区县认真贯彻实践,普遍开展了诉前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特别是长宁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窗口”、浦东新区试点开展的人民调解诉讼参与制工作,积极探索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配合衔接,实现了部分民事案件从用诉讼解决到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合理转移,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维护了司法审判的权威和尊严。

以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为载体,大力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劳动仲裁、信访的协调与配合。20*年,“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作为市政府实事项目在全市234个街道(乡镇)建成并投入运行以来,整合社区维稳资源,实行“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分工落实、配合协调、监督反馈”的纠纷受理调处机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稳定。金山、徐汇等区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试行民警“驻窗制”,设立“劳动纠纷调解站”,有效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形式。卢湾、杨浦等区实行“三会一”制度,即听政会、协调会、调解会和群众,专门调处化解社区内发生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群体性纠纷。

三、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有效地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组建“人民调解工作室”,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面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本质、特征、功能及发展方向的研究,提出了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根据这一理念,在长宁、闸北、徐汇、杨浦、静安、青浦、浦东、普陀等8个区部分街道、镇开展试点,组建了“人民调解李琴工作室”等专业化调解工作机构27个。“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和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了政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关系,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专门经费和专门力量,强化了街道、镇调委会的工作职能,提高了人民调解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受到了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得到了市委领导和司法部的高度肯定。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以“五有、四落实”为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和调解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统一了调解文书,规范了调解程序,提高了调解协议书质量。各区县司法局、法院普遍举办调解协议书专题培训班,传授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要求和技巧。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检查评比工作,督促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质量和水平。3年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21033件,当事人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有84件,其中被法院确认的41件,其余43件正在审理之中。

积极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推进人民调解社会化建设。20*年,市、区县两个层面共20个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去年在*保险同业公会组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保险合同纠纷。同时,浦东、徐汇、普陀、南汇、闵行等区县还在个体工商业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物业管理协会、两新组织及外来人员聚集的特定区域建立了各类专门调委会,调解涉及该行业、该领域发生的纠纷,使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工作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

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了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

3年来,经过市及区县司法局的共同努力,本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下发了《市司法局贯彻<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司法所派出或独立设置。区县司法局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奉贤、嘉定、青浦3区已全部完成司法所的派出设置工作;金山区已发文明确在各街道、镇派出设置司法所;崇明、宝山、闸北已明确改变司法科合署设置的模式,实行司法所独立设置;卢湾也在积极推进司法所的派出设置工作,全市司法所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同时,本市调解队伍素质和结构得到新的提高和优化。几年来,探索形成了人民调解市、区县、街镇三级培训网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商,3年来共选送800多名人民调解员到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做好首席人民调解员的选聘、续聘工作,先后聘请了4批共313位社区中懂法律、有威望、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不少区县还对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调解和分类管理。

总的说来,3年来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市委、市政府、司法部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广大人民调解员齐心协力、顽强拼搏的结果,是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精心指导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司法局,向各级领导、全市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表示诚挚的感谢!

3年来的工作,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这需要我们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

第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本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工作,与时俱进,狠抓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构筑化解社会矛盾新格局,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作出应有的贡献。下一阶段,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水平

司法所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平台,地位极其重要。但是,目前本市司法所建设情况不容乐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跟外省市相比,跟司法部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据统计,全市19个区县219个街道、乡镇中,共设置司法所228个(其中9个为在开发区设立的司法所)。其中,派出设置的司法所29个;独立设置的司法所(科)共87个;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的103个,占总数的47.1%。这种状况,影响、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水平,影响了司法行政维稳职能作用的发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当作目前我们各项任务的重中之重来推进。要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理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管理体制,改变目前部分司法所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的格局,实行司法所派出或独立设置。各区县司法局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强研究论证,加强沟通协调,发挥主观能动性,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理解,积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强化基层司法所的整体功能,努力提高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

一是积极转变工作理念,组建专业化调解工作机构。加强研究论证,在条件成熟的街道、镇组建“人民调解工作室”,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新时期人民调解功能和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研究和业务指导,规范其内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其排摸、调解、社区矛盾纠纷信息采集、分析、上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把街道、乡镇专业化调解机构建成本地区示范性调解机构,建成居村委调委会的带教点。选择浦东新区等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职业化试点,通过社会化招聘、职业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契约化管理的机制,尝试建立一支职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即由政府提供财政保障,通过人事等方式,建立劳动关系,招聘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调解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例会、排查、重大纠纷讨论、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落实对调解人员、调解范围和原则、调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的公开明示制度,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要遵循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坚持人民调解便民、利民的特色和优势。建立统一的信息报告制度,司法所应定期汇总分析人民调解组织反映的矛盾纠纷的情况和信息,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是大力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委会和保险同业公会调委会的指导和管理,帮助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和运作机制。试点组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服务的经济纠纷调委会,如房地产、建筑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等专业性调委会,为拓宽调解工作领域,统一、规范我国民间调解制度,探索不同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模式提供实践依据。

三、积极探索推进人民调解机制与制度创新

继续贯彻市司法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会议纪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法院的配合和协作,共同深化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工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全面推进诉前调解试点工作,为人民调解作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提供更有力的实践支持。对本市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重点研究人民调解作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的基本制度设计问题,为人民调解立法提供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

要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借助这一工作机制,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争取更多的政策指导和司法支持。以“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为载体,推广矛盾分析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联动调处制度、司法建议制度等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政协调的结合。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有关部门之间就多发性矛盾纠纷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纠纷、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等专业调解的沟通联系,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四、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处在基层,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人、财、物等困难比较突出,工作开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调解人员的培训经费和表彰经费,争取把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专门场所及办公设备的投入,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建设。推广南汇区大团镇金园村调委会、闵行区江川路街道沧二居委调委会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居村调委会在基层社区中排摸、预防、化解纠纷的作用,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居)”。继续做好首席人民调解员的选聘、续聘工作,不断形成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完善人民调解员的三级培训网络,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开发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有关新规定,做好新政策下选送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

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全系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宣传人民调解员无私奉献的精神,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理解人民调解工作,支持、配合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牢固的群众基础。

同志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舞台。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司法部的指导下,在各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再接再厉,不辱使命,把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