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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指导教育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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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指导教育讲话

一、明确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思想、具体对象和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和民政部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更加突出教育性、更加突出实践性、更加突出针对性、更加突出开放性、更加突出实效性、更加突出简便性”的具体要求,紧扣“科学发展强服务、凝心聚力促发展”的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提高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发挥好新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和目标任务。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业务主管单位的具体组织下,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对象是:没有参加过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新社会组织的全体党员,重点是其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员负责人,邀请新社会组织中非中共党员的负责人和部分会员参加活动。

目标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四个“创新”,即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理念,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更有利于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模式。二是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选举、财务、人事等内部制度,提高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依法、依章程活动能力,提高自律和诚信度,提高管理层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三是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新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他们围绕党委、政府的大局,以服务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己任,更好地发挥新社会组织在四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指导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取得实效。要围绕党的建设、自身建设和发挥作用三个方面,针对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会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查摆分析,研究对策,确保实效。二是注重简便易行。要针对新社会组织的实际,灵活安排活动时间,内容做到通俗易懂,具体方式丰富多样,并鼓励新社会组织创新载体和方式。三是注重分类指导。通过区分新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和特点,找准各类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着力点,增强针对性。四是注重统筹协调。要与新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统筹安排,要与不是中共党员的负责人、主要出资人主动联系;要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形成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充分认识在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完成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形成的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党章要求,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同时指出,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前不久,省委和国家民政部相继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具体要求。民政部李学举部长在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工作动员会上指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和阵地。组织指导好它们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促进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是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的迫切需要;是发挥新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在新社会组织领域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从*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全省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新社会组织共有27322个,其中社会团体1416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996个,基金会158个;还有纳入备案管理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近2万个。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在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公众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等各个领域,均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我省新社会组织规模总量、每万人拥有量,以及功能作用的发挥,均走在了全国前列。

但也应该看到,当前,一方面,全省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覆盖面总体偏低,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另一方面,新社会组织平均规模还较小,整体的社会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同组织间的发展和服务能力还很不平衡,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非法活动也有出现,等等。这与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对此,我们务必要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全局高度、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在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和指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这项重要任务,通过全面履行指导职责,掌握了解新社会组织的队伍结构、发展基础和资源状况,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优化外部发展环境,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形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共识。通过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教育、宣传和普及,进一步加深新社会组织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树立科学态度,弘扬科学精神,切实增强干事创业、服务社会的意识,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事关本组织科学发展问题上形成共识,进一步理清科学发展思路。

二是有利于促进新社会组织实现自身发展的新提高。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着重于从体制、机制的根本问题入手,建立健全推动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新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工作创新,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拓展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不断提高新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三是有利于取得服务社会和群众的新成效。通过进一步调动新社会组织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凸显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利用新社会组织的自身资源优势,整合社会力量、发挥协调作用、参与社会治理,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同时引导他们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社会保障、繁荣精神文化、发展民主政治等提供对策建议;积极倡导互助友爱,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公平,全面改善民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四是有利于推动新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进展。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在新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不断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努力使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成为推动科学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堡垒,使广大党员成为推进创业创新、服务科学发展的先锋模范。

三、切实把握好学习实践活动步骤

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民政部安排,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9月开始,到2010年2月基本结束,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具体到每个新社会组织,要保证不少于4个月的集中活动时间。

(一)学习调研阶段。要组织新社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中央规定书目,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简明读本》、《科学发展在身边》、《科学发展路上的领头人》等辅导教材,认真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新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要有机结合学习陈柱平、钟伟良、毛文国等三位在全省今年抗击莫拉克台风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组织开展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等专题讨论。学习采取自学为主、适度集中为辅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每位党员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

要紧扣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各新社会组织要多形式、多方面听取职工、会员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加以汇总,形成调研报告或调研材料,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奠定基础。

(二)分析检查阶段。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两个建设,一个作用”,深入查找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内部治理、民主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党委建制的新社会组织要撰写好分析检查报告,全面反映本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进而明确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讨论并征求职工、会员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其他新社会组织要在认真梳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简要的分析检查材料。

征求意见过程要突出主题,广泛征集,采取上门访谈、民主恳谈、座谈会等多种有效形式,规模较大的新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组织开展“我为组织发展献一计”、“我为组织建设添光彩”等主题活动,鼓励引导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为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出智出力,做到“开门搞活动”,进而使征求意见活动贯穿分析检查阶段始终。

(三)整改落实阶段。针对分析检查报告梳理分析出的问题,党委建制的党组织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按照查找出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具体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其他建制的党组织要形成简要的书面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措施)及最终的整改落实情况都要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在整改落实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集中精力解决一批反映较为集中、通过努力在活动期间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多为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有益于科学发展的实事好事。

新社会组织要紧扣“科学发展强服务、凝心聚力促发展”主线,注重结合新社会组织实际、更加贴近工作特点,更加体现我省实践特色,在认真开展各个阶段活动的基础上,同时切实抓好三项工作,并使之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

一是继续深化开展“自律诚信建设”专项行动。要以章程为核心不断加强新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加强财务收支监管,规范民主运行机制,提高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切实增强新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扩大公共服务参与,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培育和树立一批自律诚信、运作规范、作用突出的先进组织典型,进一步树立新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使新社会组织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要按照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部署,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扎根基层、联系广泛、管理技术人才多、专业服务能力强的优势,当好政府的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调查员、发展致富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扶贫济困助理员,充分发挥社会协同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基层工作新格局的形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全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评选表彰一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先进新社会组织集体与个人。要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和内容,有条件的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行“服务群众奉献岗”、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和党员志愿服务者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党员创业创新,着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后,要继续做好整改落实等后续工作,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成果。对照整改落实方案和措施,及时组织“回头看”,看思想认识是否形成共识、看自身建设是否取得成效、看服务能力是否得到提升、看党的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看会员群众是否满意。要适时组织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方式要力求简便易行,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开。测评满意度低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补课”,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进一步抓紧抓好整改,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

四、切实加强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社会组织工作中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业务主管单位的具体组织下,按照省委和民政部关于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全面履行好指导职责。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省委的统一要求,在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民政厅牵头成立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指导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由我担任指导小组组长,梁星心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科协、省社联等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领导,及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与民政厅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同志。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市、县(市、区)党委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机构成立后,要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机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领导小组和上级指导小组汇报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各地要积极为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创造条件,解决实际问题。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是分类指导,创出特色。要根据新社会组织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以及各类组织的分布情况、业务范围、规模大小等,切实组织好学习实践活动,不搞“一刀切”。要充分尊重基层党员的首创精神,鼓励他们在统一部署的前提下,创新载体,因地制宜组织活动。要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全覆盖。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符合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其在准备阶段抓紧建立,再按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党员但未达到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或依托乡镇(街道)党员服务中心等党组织,组织其参加学习实践活动;没有党员参与的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可以建立党的联络员制度,委派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硬的老党员,向新社会组织领导班子、职工和会员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新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三是统筹兼顾,优化氛围。要做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开展主题公益活动与规范管理等工作安排的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时间进度、形式内容等安排上,既要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民政部的具体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实践活动各项任务,又要给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自主安排留下一定空间,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展现出来的新风貌新风采。省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发《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简报》,*民政网也将刊发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学习实践活动情况、介绍交流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宣传报道先进事迹,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四是求真务实,确保实效。要本着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工作思路,突出基层实践,注重简便易行。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学习方式,不断增强学习教育吸引力,努力扩大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度和广度。要本着深化学习促实践、改进实践提认识的认知态度,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实践方法,帮助新社会组织切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凝聚合力的有力手段。

今天的动员会议标志着我省新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式启动。会后,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的安排,迅速认真地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前要抓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组建民政部门牵头的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调配充实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办事。二是要抓紧起草指导方案,筹划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安排。三是要按照民政部统一要求,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应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新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和党员的数量。四是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做好面上宣传发动工作。五是要抓紧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共同督促新社会组织限期建立党组织;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顿,调整充实领导班子,配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