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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深刻认识在组织系统开展作风整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一要从组织部门所处的地位看作风整顿建设的重要性。党的组织工作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决定性因素。组织部门是政治性很强的部门,是抓党的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为党的政治路线贯彻执行提供组织保证方面,特别是在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组织部门负有重要责任。用什么人、怎样用人,坚持什么样的导向用人,是关系到一个政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省委书记张学忠同志讲,用人形象是党委最大的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就是要研究我们把权力交给什么人的问题,也就是用人问题。而组织部门在用人问题上具有重要作用。要看到,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用人,关键在用人的人。干部问题关键在党委,但组织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一个干部从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到正式任用,组织部门承担了大量的实质性工作,是干部政策的具体操作者和实践者。组工干部的德才素质、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组织路线、干部路线的贯彻落实,关系到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成效,直接影响党的战斗力,影响党在广大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从组织部门所处的地位来看,组织系统的作风整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要从组织系统干部队伍的状况看作风整顿的紧迫性。应该肯定,组工干部这支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主流是好的,不少同志顾全大局、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勤奋工作,为党的事业做出了贡献,这支队伍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组织系统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袁成萍被错误提拔为法院副院长是因组织工作失职带来用人上的失察失误。从这一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看,组织部门确实存在不正之风,组织工作中确实存在失职现象。省委组织部在通报中指出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在酝酿过程中,考察组没提名而领导干部个人提名问题,对袁成萍的任用没有进行考察的问题等涉及到的这些问题,大家可以反思一下,在实际工作中,存不存在这些现象?在何种程度上存在这些现象?近两年我们收到了许多用人方面的信访件,这里面尽管有许多反映不实,但从中也可折射出我们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上的问题确实存在。从组工干部队伍来看,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的确存在干部素质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问题。在思想作风上,有的干部在干部人事问题上跑风漏气送人情;有的在考察、推荐干部时搞远近亲疏、夹杂个人好恶;有的利用工作之便捞取个人好处。在工作作风上,有的作风不深入,高高在上,处理问题不为基层着想;有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思想不稳定,工作不严谨、不细致。魏宏同志在讲话中提到的拉拉扯扯、吹吹拍拍、讲关系、不按规定办、不按政策办、不按程序办、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注意形象、口气大、架子大,把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带到组织部来等类现象,在我们的组织人事干部中也时有存在。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极少单位和个别人身上,但危害极大。面对这样的情况,如果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不下大决心、不花大力气加以整顿教育,就会犯大错误。
三要看到组织部门不加强作风整顿和建设带来的危害性。可以说,这次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是在全党即将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的背景下,在组织系统开展的一次自我教育活动,也是一次全面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如果这次整顿降低了标准和要求,敷衍应付,走了过场,该揭露的问题没揭露,该解决的问题没解决,就会辜负了省委对组织工作的信任,使广大干部群众失望。如果不通过这次整顿,痛下决心解决存在的问题,我们就会被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所葬送;如果我们不重视这次作风整顿建设,也许我们有成效的艰辛的工作,会被这些问题所抵消,而且最终可能因为这些问题而败坏我们的工作和形象。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都要站在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站在开创XX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作风整顿建设的重要性。
二、着力解决组织工作和组织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这次集中整顿建设,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对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铲除不正之风、严肃组织纪律、坚持公道正派、建设正气机关四个方面的内容来开展,紧紧抓住以下重点:
(一)必须立足学习提高,切实解决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首先是思想作风过硬的队伍;一支队伍出问题,首先是思想素质出问题。这次整顿建设活动能否达到预期效果,首要的是取决于我们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我们的理论武装是否扎实,我们思想顾虑是否解决。要求我们的各级组织部门和每一位组工干部主动拿镜子对照自己,揭短亮丑,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做到不怕丑、不护短、不怕痛,这的确是一个十分艰难甚至痛苦的过程。但正是这种艰难和痛苦,才会使人刻骨铭心,终身难忘,使自己不至于犯同样的错误,让自己从解决问题和克服不足中成熟起来,从而在改造主观世界的过程中实现质的飞跃。
不正之风能够进入各个行业,也肯定能够进入组织工作。从高标准、严要求这个角度来讲,当前组工干部队伍中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干部把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的重视当成抬高自身身价的砝码,把组织赋予的重要职责当成自己手中的权利,把干部群众对组织部的尊重当自己摆“臭架子”的条件,把社会对干部和组织工作的希望当成套在自己身上的花环,把组织工作的重要当成自己身价的重要。组织部门要克服良好自我感觉,不要怕丢面子就不愿暴露问题。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一些问题的暴露和解决,更有利于我们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对组工干部非常尊重,我们自己心中要十分清醒,大家尊重我们是因为组织工作非常重要,并不是我们自己有什么了不起的本事;大家对我们很客气,固然是尊重我们,但也可能是有点怕我们,怕我们的不公道正派,怕我们不秉公办事,怕我们对跑官要官、搞勾兑之人开绿灯;还要看到有的人对我们一味投其所好,可能是别有用心,另有所图,想得到按他的德才条件得不到的位置。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我们这次作风整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紧密联系近几年来干部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实践,从我们的思想和工作出发,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分析不足,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消除思想障碍,提高思想认识,为整个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找准抓住并解决干部人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一是要重点解决前面提到的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要重点解决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干部工作是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工作,也最敏感最容易出问题的工作,要着力查找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照“三定”方案,认真查找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和任意提高职级待遇的问题。机改时暴露出个别县区超职数配备的问题十分突出,政府部门基本上都配备了党政两个“一把手”,而且大多数超职数配备,一个政府办公室就配了一正六副。经过机构改革和换届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现在各地是否存在这个问题,要借这次整顿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该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二是对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民主推荐的就提名、未经考察就上会等问题。有的地方为了减少工作量或由于其它原因,在确定考察人选这个环节上把关不严,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按规定任用机关中层干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这次整顿中认真清理和解决。三是对照《条例》关于干部考察的规定要求,认真检查是否存在考察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干部考察是干部任用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用人失误往往是考察失真导致的,各地要作一些案例剖析,看一看程序是否走到,方法是否科学,结果是否真实,以此来改进和完善我们的考察工作。省上这次会议要求,同一职级不同职务的调整都要进行考察公示,如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转任副局长,非领导职务转任实职,常委提任副书记,都要进行考察和公示,各级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四是对照《条例》关于干部选拔标准的规定,认真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或降低标准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凡是符合破格条件需破格提拔的,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批。五是对照《条例》中的纪律规定,认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特别要查找以权谋私、跑风漏气、讲“关系”、搞“勾兑”等方面的问题,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四个绝不允许”和“六个不准”。六是对照《条例》关于干部任用决定环节的规定,帮助党委认真查找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任用干部的问题。按照《条例》和《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地方党委有什么问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把它列出来,负责地给党委提出来。总的就是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魏宏同志讲的十个问题对照检查,有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
(三)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开门搞整顿。张学忠同志讲,省委组织部提出建设开放的组织工作系统,提得相当好,是民主政治建设里面相当重要的内容。开放就是扩大民主,扩大监督,增加透明度。作风整顿建设要真正取得实效,离不开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次作风整顿建设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开门搞作风整顿建设。坚持开门搞作风整顿建设,就是要以鲜明的态度欢迎群众的帮助,以多种形式真心诚意地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在这次整顿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对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整顿活动的针对性。要有听得进厉言的气量和闻过则喜的态度,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乐于接受别人的批评。领导干部要主动与职工谈心,征求意见,并做好思想工作;干部职工要加强沟通,讲真话、讲实话、谈心里话。通过整顿,把组织部门开放的形象树立起来,从而进一步把组织工作放在XX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去考虑,增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把组织工作放到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中去考虑,增强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把组织部门真正建设成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
(四)必须注重实效,搞好整改。这次作风整顿建设的效果究竟如何,归根到底到由深入整改的实际成效来体现。因此,在这次活动中,要把整改作为一个重要环节、关键环节来抓,力求取得实效。对照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归类,在“改”字上用实功、花力气。属于认识上的问题,要通过深入学习来解决。要重点对照现有的政策、制度、规定来进行整改。属于有制度而没有坚持执行的问题,要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健全;属于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建立科学可行的制度。属于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速见成效;属于难度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订出计划,锲而不舍,一抓到底。要通过集中整顿建设,使干部作风和干部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行应尽的职责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单位干部人事风气正不正,与党委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作风正不正有很大关系。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必须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起,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率先垂范,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所以,党委既要加强对这次组织部门作风建设整顿工作的领导,同时也要带头查找问题,保证这次整顿收到实效。
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程序,带头遵守干部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这次作风整顿,虽然主体是组织人事部门,但有的问题涉及到党委。张学忠同志讲:“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很重要,但正确地选人用人,各级党委又负有重要责任”。有的问题虽然出在组织人事部门,但党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委在选人用人上一定要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原则,充分发挥常委会、全委会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各类制度,特别是干部选任上的署名推荐制度,民主推荐和民意测评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等,要带头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办事。学忠同志讲,各级党委以身作则,支持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不给他们找麻烦,不要授意他们去提拔谁,不提拔谁,要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一个一个地抓紧解决。
对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按有关规定办事,造成用人失误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凡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者决不手软。这次严肃查处达县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案件,就充分表明了省委铲除不正之风的决心和态度。刘鹏同志强调:“今后,各地再出现类似事件,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一定要严惩不贷。”必须明确:组织工作的各项制度、各项规定就是一道道“高压线”,谁敢触犯组织人事纪律,谁就要受到严肃处理。
二是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新颁布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权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受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有权制止、纠正违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上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保证组织部掌好权、用好权,对于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正当的执纪执法行为,各有关单位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不得干扰阻挠,或弄虚作假、设置障碍。各级组织部门要敢于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信邪、不怕压、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和侵蚀,真正地建成“正气部”。各级党委要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大胆开展工作,要通过作风整顿建设树立正气和锐气,整顿出干劲,整顿出良好的风貌,支持他们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是要落实领导责任,注意掌握政策。这次作风整顿建设能否取得扎实效果,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于领导。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加强领导到位。党委要加强领导,书记、管党书记要坚决支持,帮助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打消思想顾虑。组织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领导同志,既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又要敢于负责,抓好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每个环节具体措施的落实。在整顿中要注意掌握政策,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按照省委组织部的部署抓落实、见成效;又要旗帜鲜明地支持那些工作积极、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使整个作风整顿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市委相信,通过这次作风整顿,组织系统一定会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组织部门一定能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组织工作一定会开创出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