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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近日,省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成立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工信委、省科协、省社科联及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招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今天召开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经验交流暨推进视频会议,旨在学习交流我省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回顾总结前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分析研究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刚才,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5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做法。这些经验和做法各具特色,各有特点,希望大家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受省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组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树芬同志的委托,我讲五点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创先争优活动开局良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0〕13号)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指导责任,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对全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部署后,省民政厅及时向省属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州(市)民政局下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对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为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省民政厅对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数量进行了摸底。目前,全省具备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有1529个,已建立党组织的有1405个,占91.9%;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34115人,其中有党员13109人,占38%;全省1243个业务主管单位建立了党建联系制度。省属社会组织符合党建条件的全部建立了党组织,州(市)符合党建条件的90.6%都建立了党组织。针对此次活动持续时间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等特点,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向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上报了成立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及设立办事机构的请示,并按批复成立了云南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及办公室和联络组,为活动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派出了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陈为群副巡视员担任指导小组的副组长,组织三处卢彬处长为成员,对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和及时有效的指导。日前,向省委组织部申报了云南省慈善总会、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云南省电机工程学会3个社会组织作为省本级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指导小组领导还带队到示范点和部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较好的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具体指导创先争优工作。从5月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发现和树立了一批典型,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自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和各社会组织,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为主体、以“五个好”、“五带头”为重点、以“两为三争当”为主题、以“提高党组织战斗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基点的系列活动,促进了活动的顺利开展,巩固和拓展了全省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部分地区和业务主管单位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内容不丰富、方法不灵活、要求不落实、指导不及时等问题,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改进和克服。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是中央和省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夯实执政党在基层和广大党员中的地位和加强党组织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化社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我省刚刚结束的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指导、狠抓落实,广大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的组织类型和行业特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活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新突破,自身建设有了前所未有的新加强,功能作用有了新发挥,长效机制有了新探索,取得了丰富的成果,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方兴未艾长期坚持的事业,需要将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化、长效化、制度化的工作还很多,任务还很重。在这个的关键时期,中央和省委号召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提升社会组织地位,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强化建设、深化管理、彰显作用的重要抓手,摆在突出位置。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的活力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进一步拓展,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也要看到,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还不广,全省1.1万多个社会组织中已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仅有1405个,只占全省社会组织总数的1.2%;部分社会组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党组织堡垒作用不够坚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个别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制度不规范,服务社会功能作用欠位,“口袋”党员长期找不到党组织,社会公信度不高等问题。这就迫切需要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地加大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覆盖面,促使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现实需求。随着我省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组织规模不断壮大,社会组织在内部结构治理、聚合社会力量、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公平、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整体看,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阶段,自身建设还比较弱,运作机制不够完善,服务社会的能力还不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桥头堡”战略实施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迫切需要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推进社会组织全面建设的发展,努力把党的先进性要求转化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把党的建设成果转化为科学发展成果,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激发党员生机活力的有效手段。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党组织的先进性要靠广大党员来体现,党的战斗力要靠广大党员来提高,党的事业需要广大党员来创造。近年来,全省13000多名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通过参与决策、积极行为,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为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奉献了力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社会组织党员队伍中还有一些党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观念、能力、素质不适应,不符合时展潮流和政策导向要求的问题。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就是要把党章和中央、省委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具体化,让社会组织中的广大党员学有标尺、比有榜样、赶有目标,引导广大党员做榜样、树形象,有利于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奋进动力和创造活力。
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省委要求,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实际,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突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坚持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常化、深入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把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云南、维护边疆安宁、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作为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落脚点和重要目标。
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员素质较高,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内基层民主稳步推进,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五是群众会员反映好。工作措施群众会员拥护,工作作风群众会员满意,工作实绩群众会员认可,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会员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会员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带头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会员。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贴心人。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这“五个好”、“五带头”是按照党章要求,在总结以往经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的新要求提出来的,是对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普遍要求。各地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机构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支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形成特点,着力把省委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及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普遍要求细化、深化、具体化,特别是要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做到简洁可行、好记好评。
在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指导中要以服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主题,以抓好组织健全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为重点,深入开展“为社会作贡献、为党旗增光彩;争当岗位能手、争当员工标兵、争当守纪模范”的“两为三争当”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设立党员创业先锋岗、党员责任区、诚信经营户等发挥党员作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会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四、明确阶段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我省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深入发动,掀起活动新热潮。要紧紧围绕活动的总体要求、“五好五带头”主要内容和“两为三争当”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进行形式多样、手段新颖、方法灵活、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把活动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深入到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中,深入到每个党员之中,入脑、入心,激发参加活动的自觉性。二是制定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党员个人,要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明确努力方向。三是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有益活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注重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相结合,与主题实践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工作目标相结合,以迎接省第九次党代会召开为契机,举办学习党章、宣传党政、颂扬党恩、坚定党性的系列活动,使我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党员岗位特点,充分运用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扎实有序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一是公开承诺。社会组织各党组织制定的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及努力方向,应采取适当方式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组织各党组织制定实施方案需报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上级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二是群众评议。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上级单位,要将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组织开展群众集中评议,并将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中,各级各部门要自觉地担负起指导、协调任务,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工作:
一是狠抓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要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新路子,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云组通〔2010〕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及时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反馈社会组织应建未建党组织情况,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要督促已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加强与党组织隶属单位的联系,加强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影响力;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努力将社会组织的优秀管理人才培养为党员,把党员培养为社会组织的优秀管理人才,优化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结构。
二是狠抓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社会组织的宗旨、职责、功能,采取分级、分类、分步的措施,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治理小金库等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服务会员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助推社会组织建设,合理合法反映所求,参与党政决策,开展广泛有效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狠抓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结合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完善议事、选举、财务、人事等内部制度,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推行管理层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专职工作人才队伍,进而提高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实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科学发展。
五、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整合力量,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一)增强责任意识、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各项措施。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由省民政厅等部门具体指导。为深入开展好此项活动,成立了云南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在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全省各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体活动的开展按照各州市党委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的要求进行,采取分类指导、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强化宣传、表彰先进等措施,指导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党的机构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经常性工作,并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把所属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创先争优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必要经费,为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根据社会组织党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改进创新,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生动性、实效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形式,在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具体内容,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指示精神。同时,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推介活动中呈现的亮点和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为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围绕活动效果、结合客观实际、坚持统筹兼顾。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的重心在基层,一定要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社会组织党建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社会组织党建科学化水平结合起来,与促进社会组织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促检查、把握进度质量、确保有效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职能,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及时向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收集和反馈情况。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协同业务主管单位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
同志们,认真组织和指导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创先争优活动抓紧抓好,不断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