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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近五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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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近五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前五年工作情况2008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要务、“唯一”关键的位置来抓,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2008年—2011年安全生产各类指标均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数内,其中2009、2010、2011年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县”称号。2012年1—10月,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实现了“一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5起,同比减少32起,下降47.8%;死亡3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50%)、“一杜绝”(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和“零控制”(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均实现了零死亡控制,首次实现了连续10个月高危行业零死亡事故)。

一、落实科学发展,抓组织、抓责任、抓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这几年来,我县秉持“万无一失、一失万无”、“没有安全,一切都是零”的“安全唯一”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发4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和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坚持常年抓、天天抓,治理安全薄弱环节,稳步提升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一)强化领导机制。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目标,逐年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力量。历届县委书记和县长始终坚持“安全生产怎么关心都不为过、怎么支持都不为过、怎么投入都不为过”的理念,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近两年,还建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的制度,每月听取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扩大)会议,每年都在四次以上,及时贯彻落实了上级的工作安排部署,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一刻不松地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一门心思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和整治工作,一丝不苟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二)创新责任机制。县安委会每年量化、细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控制指标和考核细则,印发具体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在领导保障、经费保障、队伍保障、素质保障、应急保障五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制定和落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在责任追究方面,健全了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制、县主要领导督办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制度,严格执行了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多年来,县领导除坚持带队组成常年督查小组,对煤炭、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和安全监管单位进行随机督查外,还安排专项经费,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县安全生产督查执法大队,专门督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整改和执法到位情况并及时予以通报。

(三)理顺监管机制。一是大力督促部门、乡镇落实“一岗双责”。县安监局加强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等,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加强了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工作措施的落实。部门间、县乡间做到了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二是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在各行业领域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为方式,以制度健全、管理责任、人员培训、隐患整改、规范达标等为重点,采取对企业现场检查、现场处理、责令整改等有效手段,形成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监管格局。其中,2012年以来立案36起,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912份。三是有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了企业日常管理登记制度、隐患整改反馈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三项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企业做到了定人、定责、定时,严格抓好隐患整改“五落实”。同时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许可执法把关、舆论宣传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为手段,促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逐年不断增强,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到了企业、落实到了岗位,落实到了每个生产环节。四是不断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安委办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完善和强化了调度督查机制、协调统筹机制、目标管理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日臻完善。在各乡镇设立了乡镇安监站,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安监站作为乡镇保留的两个站所之一,安监岗位由原来的80个提高到了125个,县财政按2万元每人每年的标准预算补助经费。各乡镇还建立了村级安全协管员制度。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旅游、电力、学校等重要安全监管部门还逐步建立完善了安全监管专门机构,实现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五到位,全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能力明显增强,已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和强大合力。

二、围绕安全发展,严许可、促提质、重整治,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断改善

近几年来,我县以质量标准化建设、“科技兴安”、专项整治等为抓手,不断规范企业日常现场管理,扎实改善企业基础条件,有效提高了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系数和高危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日趋坚实。

(一)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审查,把牢安全准入关。一方面,全面建立了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了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生产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以及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高危行业人员安全准入制度。另一方面,继续将高危企业“三种岗位”人员全部纳入强制培训范围。对煤矿企业班组长和原煤工的岗前培训以及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的年度安全知识培训常抓不懈,还对12个烟花爆竹生产乡镇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安监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做到了设施不达标不验收,人员不培训不上岗,对到期换证的各类生产企业,均严把安全条件准入关,通过换证淘汰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其中,煤矿由2008年的45个,整合为31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整合关闭,由199家整合成160家(引线厂除外)。

(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改善高危企业安全条件。从2010年开始,我县正式启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特别是煤矿企业,投入资金约1.5亿元,建立和完善了煤矿地面设施、采掘、通风、防治水、提升运输、供电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大力推行推进工艺和支护改革,建立了正规回采面,扩大岩巷锚喷支护和小型机械化采掘。至2012年,煤矿全部达到了三级以上标准;2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水平,另有81家正在创建当中;52家非煤矿山达到创建标准;2家化工企业达创建水平;工贸行业的标准化建设也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在煤矿方面,主要以“双百工程”为契机,全面深化了瓦斯治理工作。全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已完成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投入800多万元建成了地面压风自救系统和避灾硐室,完善了市、县、矿三级无线监控网络。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推广使用裸露药物少、流程短,更具安全性的自动装药机械。到2012年底,我县生产企业的和药、装药工序将全部实现自动化,浆引、切引、结鞭、包装等工序也将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矿井正在大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采石场将全面推广中深孔爆破生产技术,机械铲装率达100%。两个氮肥厂从锅炉、造气到脱碳、合成各个工段,已经全部按要求装备了自动化监测保安设备设施。客运交通GPS远程监控系统也已投入使用。

(四)推动集团化组建,强化煤矿本质安全建设。近年来,我县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产能置换、关小上大、提升水平”原则,结合全县煤矿分布特点、开采状况、所处行政区域、邻近关系、井田位置、煤层赋存状况、开采技术条件、矿井灾害类别等情况,持续深化了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目前正在开展集团化组建工作,按“严格要求、整合到位,严格标准、关闭到位,适当补偿、资金筹措到位,加大投入、技改到位,加快办证、服务到位”等要求,在年底前拟将现有的31对煤矿整合组建为5个集团,其中100万吨以上的集团一个。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系数又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逐年加大,隐患治理效果越来越明显。第一,狠抓矿产资源专项整治。一方面,建章立制,形成机制。由矿山企业向国土资源部门定期提交最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有矿山测量资质和地勘资质项目信誉较好的技术单位开展工程测量,以测量成果为依据查处矿山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另一方面,严厉整治,遏制乱局。关闭了一批超深越界且拒不整改或屡改屡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资源已经枯竭的矿山,开创了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新局面。第二,狠抓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突出防治水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在每年雨水季节都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所有煤矿制定了相应的防治水工作方案。二是突出煤矿炸药安全管理。制定了《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和使用规定》,对爆炸材料的贮存、选用、领退、运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突出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制度。无矿领导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并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因没有领导现场带班而发生事故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从重追究责任。第三,狠抓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一方面,对生产企业严格日常安全监管。先后组织开展了禁低钾和杜绝“四超两改”、“三违”专项执法检查;在每年7、8、9月高温时段,严格执行高温季节高温时段停产措施,另一方面,开展销售市场整顿和生产原材料供应方面的整顿。在历年春节、清明节等烟花爆竹安全特防期,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国土资源、林业、县打击烟花爆竹(引线)非法生产经营专案组等单位和各乡镇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贮存烟花爆竹生产原材料的行为。扎实推进了引线厂规范办证建设进度,现已规划办证15家。第四,狠抓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化品专项整治有力。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逐步淘汰工艺和装备落后的企业。开展了小型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和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了持之以恒的严厉打击。小型露天采石场由原来的171家保留到现在的62家,尾矿库由原来的23家保留到现在的13家。有效规范了行业秩序。二是危爆物品安全整治严格。着重抓“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工作,完成了民爆仓库的规范化建设,定期不定期地对民爆使用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三是建设领域安全整治到位。多次开展了起重机械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施工用电、建筑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了对县级在建重点项目以及农村建房的安全监管。四是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扎实。强化了站场、车船、渡口的安全管理,对公路的陡坡、急弯,重点路段、桥梁、涵洞等进行了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遏制了非法载客及报废车辆载客行为。五是其他领域安全整治得力。消防安全方面,对全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定期进行了排查,多次开展了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汛安全方面,组织开展了以在建工程扫尾、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度汛准备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汛前检查督导,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全部完工。特种设备方面,对全县所有液化气充装站、液化气销售门市部、生产企业、学校、医院、宾馆等在用设备每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修建公路的特种设备加强了安全检查。旅游安全方面,县交通、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对莽山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旅游设施安全每年都进行两次以上大检查,开展了汽车、中巴、的士、摩托车、三轮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专项检查,排除了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了多年来的旅游安全。冶金等八大工贸行业方面,加强了对企业全方位的安全监管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对全县八大行业(纸厂除外)分批次进行了执法检查。目前,已完成了6家企业标准化达标建设。

三、着眼有序发展,铁面孔、铁手段、铁纪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不断推进

历年来,县委、县政府均将“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针对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的特点和打击重点,界定各自的责任主体单位和执法主体单位,强化了执法队伍力量,不靠非法违法发展,不因非法违法扰乱安全生产秩序,以铁的面孔、铁的手段、铁的纪律,出重拳、下猛药、治沉疴。“打非治违”工作“摸底排查准、执法手段狠、督查督办严”,实际效果不断凸显。现我县已基本遏制各行业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现象,尤其是非法矿山、非法烟花爆竹作坊被全面取缔,维护了安全生产正常法制秩序。第一,按照“准”的要求摸底排查。每年年初,各单位都对反弹的非法煤矿、烟花爆竹(引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加油站(点)和非法加油车、液化气非法经营点、非法违法建筑单位、非法采沙场等进行全面摸排,认真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打击治理的重点,有效开展打击取缔活动。第二,按照“硬”的要求执法治理。成立了矿山和烟花爆竹两个打非专案组,常年查处非法违法典型案件。县公安、安监、国土、交通、住建、工商、经济、煤炭、质监、消防、电力等相关执法主体单位,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抓住关键环节,实施“六个一律”(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的,一律依法拘留;向非法厂矿供应电力的,一律依法拘留;向非法厂矿提供火工产品的,一律依法严惩;运输、收购非法产品的,一律依法严惩;向非法烟花爆竹(引线)企业提供原材料的,一律依法严惩;企业违法、违规、违章组织生产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2012年,捣毁非法矿点176处,破获刑事案件21起;刑事拘留20人,逮捕20人,起诉19人;现已办理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3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查处行政案件25起,行政拘留45人,行政处罚50人。第三,按照“严”的要求督查督办。由县领导分头带队的督查组和县督查执法大队经常采取明查暗访看现场和查看单位“打非治违”工作资料等方式,深入一线,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情况并督促整改到位。因“打非治违”工作,先后对两个单位的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责任人员17名。第四,按照“全”的要求综合治理。从生产、运输、票据供应、原材料供应、火工产品供应、电力供应等6个环节方面着手,切断非法生产的源头。一是在生产环节打击非法生产。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组建专门打非队伍,辖区内出现一处,取缔一处,不留死角。县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接乡镇报告,对构成违法的生产行为接报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即打,杜绝非法反弹。二是在运输环节打击非法生产。对非法生产的产品进行转运、购买、转移、隐藏的责任人一律行政拘留,车辆一律扣押,产品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一律刑拘。三是在票据供应环节打击非法生产。对向非法厂、矿提供税费票据、准运证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一律行政拘留。四是在原材料供应环节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严禁烟花爆竹原材料供应商向非法企业提供原材料,违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直到吊销营业执照;严禁烟花爆竹合法厂家向非法厂家转供原材料,违者一经查实,由工商部门从重处罚。五是在火工品供应环节打击非法生产。加强了对火工产品的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从严查处有证矿向非法矿转卖、转借火工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非法购买、销售、使用、储存火工产品行为。六是在供电环节打击非法生产。加大了对非法供电、转供电、窃电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多管齐下的措施,有效打击了一批犯罪分子、震慑了一批非法生产业主,矿山、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呈逐年下降趋势,至今已被基本遏制。第五,按照“勤”的要求动态巡查。在矿山“打非”方面:县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县督查执法大队对重点矿区坚持每周一巡查,县公安局在矿区集中地区进驻专门工作组,对涉爆、非法开采等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烟花爆竹“打非”方面:实行了“巡、打、防”三结合工作措施,“巡”就是由县督查执法大队坚持每周一巡查,发现非法生产,立即督促乡镇关闭取缔到位;“打”就是集中各部门执法力量,组成县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执法专案组,发现哪里有非法生产苗头就打向哪里,重拳出击,绝不留情;“防”就是由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巡查队伍,严防辖区内非法烟花爆竹作坊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