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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半年工作总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精审判、抓队伍、强基层,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990件,办结28877件,同比分别上升15.39%和15.14%,解决争议标的总金额23亿元,为建设“平安XX”、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刑事审判,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XX”建设
全市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认真落实《全市法院关于“平安XX”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21件,判处罪犯3569人,同比分别上升9.5%和“14.83%。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审结此类案件1593件。对重大典型案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依法从重从快审判。共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614件,判处罪犯1051人,其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57人。故意杀人的沈雪根、黄训忠、解拥军,抢劫致人死亡的李景军、芦敬会、杨老刚、杨保章,强奸抢劫致人死亡的李榜国,均被判处死刑。依法审结黄、赌、毒犯罪案件“件,判处罪犯79人。
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惩处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结此类案件40件,判处罪犯7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冯雪方等13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总金额1亿多元,偷逃税款1400多万元,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四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石岚诈骗银行贷款66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重点惩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63件,判处罪犯6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7人,涉及县处级干部3人,犯罪数额10万元以上14人。市环保局原局长王安健、原副局长苏月来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十年。
依法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刑罚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经审理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3件,改变定性26件。如被告人桑某某盗窃一案,经审理认定桑已满16周岁的证据不足,应不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正确把握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632名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依法适用缓刑。对1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免予刑事处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依法对99名少年犯适用缓刑,并建立帮教基地,挽救失足青少年。对确有悔改的服刑人员依法减刑4052人、假释81人,并参与帮教,预防重新犯罪。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管理漏洞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有34条被采纳。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加强法制宣传,共有2172篇稿件被媒体录用,其中国家级省级555篇。
二、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充分发挥调节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调节职能,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审结民商事、行政案件15036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4.3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5.55%和37.54%。
调节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秩序。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案件6527件,同比上升4.53%。其中审结企业破产重组和公司股份转让纠纷等案件39件;审结涉及金融领域的借款、融资租赁、存单、信用证、保险纠纷等案件911件;审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等房地产纠纷案件236件;审结农村承包合同、农副产品加工、买卖合同纠纷等涉及“三农”的案件156件;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l件;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4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统一的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产权、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保障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调处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审结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传统民事案件7544件,同比上升38.43%。其中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2025件;审结抚养、赡养、扶养纠纷案件124件;审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944件;审结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纠纷和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工伤、医疗事故等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884件;审结所有权权属纠纷案件441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34件。工作中抓调解、重疏导、促和谐,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占65.82%。
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10件。其中,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占9.1%,维持行政决定、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占50%,原告主动撤诉或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占28.2%,其他方式结案的占12.7%。审理中注重协调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稳妥处理群体性案件,追求两个效果的统一。对当前多发的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劳动争议等群体性诉讼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精心组织审理,耐心教育疏导,公正平等地保护每个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共审结群体性案件68件。如36名村民诉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某制丝有限公司拖欠62名民工工资、某丝织厂拖欠37名职工工资案等,经多次反复协商和解或调解结案,没有引发不稳定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改,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法院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经省高院考核验收,名列全省法院前茅,《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头条以《XX中院真诚待百姓赢得赞誉一片》为题作了长篇报道。
提高办案质量,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司法公正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少数案件质量效率不高问题,认真评查民商事和执行等重点案件4253件,查摆出7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27项具体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一批管理制度,构建司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统一对外委托评估、审计、拍卖、鉴定事项。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实行庭审百分考核,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中院审委会召开会议37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113件。全市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7.58%,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在全省法院处于较好水平。审结抗诉案件20件,同比下降9.1%,其中维持7件、改判9件、调解4件。实行案件审理期限催办和通报制度,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做到简案简审,繁案精审,全市法院75%以上的案件在2/3审限内办结,杜绝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案卷移送、鉴定评估等非审限用时比上年缩短了一半。
加强诉权保护,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申诉和申请再审问题。普遍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和申请执行,做到l小时内立案。实行首问责任制,发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14800多份,加强诉讼指导。审判中注重法律释明,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建立假日法庭,实行巡回办案,开通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共为579起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64.49万元,基本上解决了“打官司难”的问题。针对申诉和申请再审问题,从工作机制入手,建立信访流程管理和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制度,探索申诉复查机制和再审制度改革,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全年共处理来信9669件次,接待来访3901人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认真审查申请再审案件653件,做到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答复的一一答复,其中进入再审的28件。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督办案件由前年98件减少到去年的4件,中院院长接待日从6月起出现“零来访”现象。
加大执行力度,着力缓解群众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新体制的优势,构建执行规范、执行威慑、执行监督、执行保障、执行救助五项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采取有奖举报和悬赏执行,对债务人在媒体上曝光,限制其高消费和出国(境),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实行易人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两次组织开展集中执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案件有效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全年共执结案件6754件,同比上升10.67%,执结标的7.19亿元,有效执结率达到60.31%,高出省高院规定指标10.31个百分点。将民工工资、医疗费、抚养赡养费等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作为重点,优先予以执行,其中执结民工工资案件312件,涉及金额340万元。探索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对13起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的给予经济救助。另外,共赴外地执结案件302件,为本地企业和个人执行到位人民币5140万元。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夯实法院工作发展基础
全市法院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13个集体和21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嘉奖或记功,贾建平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等荣誉称号;中院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分获全国、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德清、吴兴法院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南浔法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安吉法院被评为“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长兴法院被评为全省维护国防利益法律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水平。认真开展“树三观、争六好”活动,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举办“法院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为主题的读书会,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把握全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中院班子成员认真落实联系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和到基层调研不少于30个工作日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廉洁自律,干净干事,在全省法院廉政建设考核中,中院班子已连续多年荣获一等奖。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并对其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多数基层法院班子荣获一等奖。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司法能力。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教育,增强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从建章立制入手,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人机制。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开设研究生进修班和法律本科远程网络教育,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占85.57%(含在读的达到93.3%),其中硕士研究生6人,在读硕士20人、博士1人。中院举办业务培训班4期,组织1200多人次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培训,通过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提高办案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创办《南太湖审判》,有52篇调研报告、学术论文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中院院长《构建和谐社会中司法公正问题研究》一文获全国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研讨论文一等奖。
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司法清廉。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两个条例》,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制订相应《具体工作方案》。坚持预防为主,每周刊出一期《廉文赠读》,每季开展一次专题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性。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和干警述廉评廉制度,定期考核。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等各项规定,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及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关系。立足抓早抓小,一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警示。中院和大多数基层法院已连续多年没有发现违法违纪案件。
加强督促指导,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贯彻省市委关于平安建设和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落实省高院《2004—2008年全省法院基层建设规划》,履行好对全市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责。对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指导基层法院选任和培训人民陪审员96名。通过办理二审、再审案件加强业务指导,共办结上诉案件884件,其中维持原判、驳回上诉439件,调解、撤诉345件,改判发回重审67件,其他方式结案33件。针对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典型案件情况分析和通报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重点,开展争创市级优秀法庭和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活动,认真组织检查验收,提出整改建议,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人民群众的特殊职能。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新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各1个,物质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中院审判办公大楼建设进展顺利。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主动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判、执行和重要改革举措,主动争取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去年,中院对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办结的10181件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向省人大检查组、市人大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按照省市人大提出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全市法院聘请8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执纪执法特邀监督员,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87人次旁听案件庭审73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实行专人专办,院领导认真审核把关,并在规定期限内逐一作出答复。
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法院干警团结奋斗、勇于开拓的结果,也是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少数案件办案质量不够高、效率不够快,“执行难”虽有缓解但依然存在,群众对此还不够满意;部分干警的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少数干警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个别干警自律不严,影响司法形象;司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地方和部门保护、社会上人情关系以及暴力抗法等影响公正司法现象时有发生;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6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为增强“三力”、率先崛起作出新贡献。今年总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化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要做到“五个坚持”:
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法院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围绕我市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始终坚持把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作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全市法院实际,运用司法手段为当前工作大局提供良好法律保障。同时要坚持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人民法院自身建设,谋求法院工作更快更好发展。
坚持严肃执法,全面强化审判职能。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加强与政法各家密切配合,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和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深化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好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公正平等调处各类纠纷,特别要重视审理好涉农案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稳妥处理好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加强诉讼调解,弘扬“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公正司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努力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努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努力确保胜诉的当事人实现权利。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和司法救助各项措施,重视立案信访工作,加强诉权保护,完善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纷争。认真贯彻《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构建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强化“铁案”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特别要确保重大疑难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质量。按照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总体规划,深化专项整改活动,以规范促公正、求公信。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营造良好外部执行环境,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从严治院,不断提升整体素质。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成果,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司法观念,增强司法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科学管理、严格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以贾建平同志为榜样,学习先进,弘扬正气。强化业务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继续把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构建“四不为”惩防机制,确保司法清廉。
坚持固本强基,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的办案质量和司法能力。深化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和市级优秀法庭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的综合功能。积极争取支持,力争在年内完成一批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坚持科技强院,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完成三级法院联网。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建设“平安XX”、“法治XX”,构建和谐社会,为增强“三力”、率先崛起,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