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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行政监督半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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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行政监督半年总结

今年上半年,县监察局紧紧围绕淳安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紧密贴近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全县每个阶段的中心任务确定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行政监察各项工作,为淳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强化行政监察,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围绕全县中心

工作,认真履行监察职能,认真开展各类执法监察,维护政令畅通,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一)加强监管,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化。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督促和协助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新的招标评标办法,及时制定新的招投标规则和评标办法,为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制度机制保障。二是加强纳管监督。召开协调会,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将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和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同时,督促和协助相关部门起草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公开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管理。《关于加强淳安县小额工程公开交易管理的通知》已由县府办于5月4日下发。三是注重场内监管。由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时间不长,各项工作尚未完全规范,今年上半年我们特别注意加强交易中心场内监管。监督新的制度执行到位,监督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到位,对于重点工程、重大采购开标评标情况进行抽查,促使公共资源交易逐步走向规范化。上半年,全县共有72个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预算投标价71692万元,中标价65470万元,节约投资6222万元,节约率为8.7%。组织政府采购240次,完成采购金额3121万元,比采购单位的预算价3610万元节约资金489万元,节约率为13.52%。四是加大查处追究力度。加强招投标投诉的查处,特别是关注国有投资超过五十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情况,对于发现的私自发包、擅自邀请招标的严肃予以查处。上半年共查处招投标投诉3件。(二)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摸清了全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34个部门的底数,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确定了开展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检查对象、检查原则、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了动员会,现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力争通过今年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形成全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化的制度体系。(三)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部暑,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检查对象、检查原则、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目前对*年、*年的住房公积金、物业维修基金正在进行全面审计。力求通过先行审计,查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建章立制、管理使用效益、资金安全、违规违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执法监察。积极参与*、康盛管业安全生产等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此外,我们还开展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参与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高考、里杉柏拆迁安置房摇号、选房等临场监督。

二、深化机关效能监察,着力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结合今年开展的*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加强效能与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根据《淳安县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今年从机关部门调研员和退休老同志中聘任了16名同志为淳安县新一届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并明确了工作分工和职责。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对里杉柏区块综合改造和千岛湖镇初级中学建设工程开展效能监察,适时跟进,及时督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发出效能督查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到位。配合县建设局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阳光规划”体系。三是开展“评政风行风,促九难破解”活动。制定《淳安县“评政风行风,促‘九难’破解”活动实施意见》,召开动员会,征求社会各界“破解难题”意见和建议,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关注民生、破解难题提升生活品质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四是为积极探索机关效能建设新途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重点企业设立机关效能建设监测点的工作意见》,公布了农夫山泉千岛湖(茶园)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为淳安县机关效能建设监测点,为加强政府与企业联手抓环境促发展搭建了一个互动平台。五是高度重视效能投诉件的查处,接到群众反映立查立办。上半年查处各类投诉件和信访件11件,办结10件。涉及县管领导干部6名,其中“96666”转办2件,机关服务效能投诉中心转办7件,群众来访投诉1件,信访室转办的信访件1件。

三、开展行政效能全程监察,促进重点工程建设高效廉洁。一是突出重点。根据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择环湖公路上江埠大桥及接线工程、环湖公路光昌至左口段、旅游(客运)码头、千岛湖水上搜救中心、梦姑塘文化公园、南景路、城中湖南路二号桥、千岛湖初级中学、城西污水处理厂、城区县级医院、114人防工程等11个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行政效能全程监察。同时,对索菲特滨江酒店等24个股份制企业投资的项目兼顾进行一般效能监察。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加大对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二是明确责任。组织召开了有35个重点项目责任主管单位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和县效能和行风监督员参加的淳安县重点项目行政效能全程监察签诺会议。与特邀监察员各小组长和各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三是加强监察。每个季度,组织效能与行风监督员深入项目工地现场,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现场监察。在监察中,一方面对建设单位履行责任情况进行效能督察,对工程在进度、质量、安全以及廉政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认真做好为重点建设项目鸣锣开道、保驾护航的服务协调工作,从监察情况看,各有关职能部门都能围绕县政府重点工程积极开展工作,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效能提速,服务周到,廉洁高效,绝大多数项目进展顺利。

四、抓好纠风治乱,认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纠建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整治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抓手,认真抓好纠风治乱工作。一是开展农村低保家庭情况调查。加强对低保资金监督检查是一项民生工作,也是今年各级纠风部门的重点工作。为促使政府职能部门把这项好事办好办实,使真正困难的低保户能够享受政府的惠民政策。今年上半年我们会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单位,对全县23个乡镇的90个村(占县总村数21%)的1080户进行抽查,共抽查了612户低保户(占全县低保户的12%),抽查率达57%。通过抽查发现整体是好的,如低保覆盖面广,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低保程序比较规范,低保资金足额发放。但也存在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低保对象把握不准确,低保标准掌握不严,低保资金发放不及时,还有极个别乡镇低保配套资金没有足额到位。对这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要求各乡镇对未抽查到的低保户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核实,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再进行一次检查。二是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转发市治贿办《2008年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结合《淳安县重点领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对我县涉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出台的有关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进行整理,并上报市治贿办。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取得新成效,上半年共查处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和林木招投标的商业贿赂案件12件,涉案金额6.89万元。通过查办案件,产生了一定的震慑力,一些行业存在的收受“回扣”、“返利”等不正当交易行为逐步得到遏制。三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研,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途径进行调研,查找出了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对策,为下步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从严惩治腐败。重视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完善案件线索传递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有力惩治腐败分子。上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31件,审结20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20人(次),其中,开除党籍14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5人。县纪委自办案件19件(其中法院移送13件、市纪委移送1件),已处分15人,其中大案16件,要案2件,被追究法律责任的13人。县纪委、监察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163件次(来信130件次、来访15件次、举报电话15件次、上级转办3件次),办结148件,办结率90.8%。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第一要务,以保障政令畅通为根本,认真履行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监察工作,为我县四个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一是强化执法监察。根据我县实际和上级部署要求,抓好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全覆盖工作,对原未纳入效能全程监察的项目,摸清底细,下文确定各个项目主管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并进行跟踪检查。继续抓好公积金、物业维修资金、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扶贫资金、低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认真查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建章立制、管理使用效益、资金安全、违规违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经自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严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一把手”负责整改、落实到位,并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加强交易现场监察和投诉件的查处,严肃查处逃避招投标、串标等行为。二是强化效能监察。加大投诉查处力度,认真受理有关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件,及时查办有关涉及县管领导干部及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交办的投诉件,作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深入开展“评政风行风,促九难破解”活动,充分发挥效能与行风监督员作用,加强对部门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六条禁令”和“三级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促进“九难”问题的破解。充分利用36家机关效能建设监测点的信息收集功能,定期联系,及时掌握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工作作风和效能方面的问题,增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针对性。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强化廉政监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力争突破一、二件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强业务指导和案件督办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基层办案是整个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乡镇和部门纪检干部加强业务培训,并指导督办案件,减少基层办案不平衡状况。进一步规范协审制度,提高基层办案质量。加大案件公开审理力度,全力推行案件公开审理制度。抓好基层信访办事公开和乡镇信访举报绩效评价工作的检查落实,抓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理集体信访,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