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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及省委九届四次、州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始终坚持“依法审计、严谨细致、强化监督、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履行审计工作职责。截止6月底,已完成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15个,扣除州、县联合审计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查出应缴未缴财政收入409万元,已收缴州级金库10.6万元,就地入库399万元的审计处理外,其余14个项目及单位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71万元,其中:违规改变资金用途44万元,应缴未缴税金7.7万元,其他119.3万元。审计作出处理处罚应上缴财政37.4万元(含罚款1.5万元),已上缴财政44.5万元;核减投资额7万元;交地税局执行税款7.7万元;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4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5条,上报审计工作信息简报9篇,被省、州、县等审计刊物及报刊采用并转载3篇。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财经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科学配置资源,狠抓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数量,超额完成上半年计划任务
今年上半年,针对人少任务重的实际,局领导班子增强服务大局和科学发展的意识,从围绕大局选择,服从大局需要出发,用新理念、新思维,新方法,科学配置现有审计资源,狠抓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数量,超额完成上半年计划任务。
(一)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促进预算收支真实、合规、合法。
为促进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推进财政改革,促进地税部门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严格依法治税,确保国家税收政策落实。在进行县地税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机关经费进行审计,延伸审计县人劳社保局、县委党校、县委办、县政协办*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配合州审计局对县财政*年度预算执行、财政决算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期经济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重点检查是否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组织各项预算收入;是否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是否贯彻预算内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经审计,查出资产核算不实10万元,其他2万元。审计作出处理处罚责令被审计单位调帐处理10万元,自行纠正2万元。
(二)努力完成专项资金审计及基建投资审计,促进资金正确合规使用。
今年1-6月开展了“5.12”抗震救灾款物、*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至*年扶贫资金、*年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农村沼气国债项目6个专项资金及县委车库竣工决算的审计及审计调查。重点审计项目立项依据、资金投入分配、资金管理使用及是否实现预期效益目标,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列支出,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有无违反建设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违规转包分包,多计少计工程价款,未计未缴税费等问题。经审计,查出违规改变资金用途27万元,应缴未缴专项资金4万元,资金滞留闲置12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638万元,其他98万元。审计作出处理处罚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财政和交税务机关执行各项税费43.6万元,罚款0.5万元。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47万元。
(三)积极实施行政财务收支及企业破产终结审计,促进财务成果真实、合规、合法。
上半年,我局开展了县总工会*至*年财务收支、川西水泥厂破产终结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违规改变资金用途17万元,资产核算不实1万元。审计罚款1万元,责令补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1万元。
二、奋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全面提升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审计机关是经济监督较高层次的机关,机关效能建设的好坏关系到审计工作质量和机关的整体形象,贯彻总理对审计机关“依法、诚信、质量、文明”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越委发﹝*﹞2号),针对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解决制约机关效能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审计工作新跨越。我局领导班子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作为工作的重点抓牢抓实。不仅深入学习了规定篇目的政治理论文件及县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开展了专题讨论,而且通过思想发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找准了制约机关效能发挥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审结制”、“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审计人员了紧迫感和自觉性,增强了审计人员的责任心、提升了审计项目质量、提高了审计效率,实现了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服务大局、创新理念、规范管理、促进提高
针对近年来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普遍现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和发挥应有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我局提出了“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意见”,并由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暂行规定》(越委发﹝*﹞16号)。该《规定》对财政预算收入的收取、解缴;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处置及上缴;国家基本建设工程、发票管理以及健全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哪级部门进行处理,如何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既要处理违纪单位,也要处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既要实施经济处罚,也要追究行政责任和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这个暂行规定的出台,不仅给审计、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对县级部门加强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健全单位财经制度,规范财经行为取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评价。
四、存在的不足及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上半年,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人少任务重的矛盾不能得到有效缓解。部分审计人员存在的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办事僵化;存在的缺乏干事激情,精神状态不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存在群众观念淡薄,对被审计单位趾高气扬,不注意审计(调查)的方式方法,话难听,脸难看;存在的不注意审计成果包装、打造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漠不关心等问题。制约和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整改。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继续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通过有效的审计监督,通过对违纪违规的审计查处,达到服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一是努力完成下半年计划项目及地方党政领导交办的各项审计任务,提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的有效建议,供党委、政府参考,为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加强各项专项资金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特别是抗震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调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三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机关在加强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廉政建设服务。四是继续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抓好平安共建、“四好”班子、档案管理升级等工作,创建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审计机关。五是加强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计算机审计,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六是抓好审计结果公告,让社会各界进一步理解审计、关心审计、支持审计,开展审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