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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上半年综合业务科在所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在全科卫生监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度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食品卫生:现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1*户,从业人员14660人。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546户,变更12户,年检2712户,其余为临时卫生许可证。培训食品从业人员13872人次。参加监督检查973人次,监督检查16973户次,监督覆盖面100%,食品卫生行政处罚141户,罚没款264429元。
上半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2)环境卫生:现有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358户,从业人员3452人。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01户,复核635户(每二年复核一次),换证16户。培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960人次,参加监督检查521人次,监督检查2115户次,监督覆盖面100%,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3户,罚款2300元。
(3)职业卫生:现管辖48家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648人,参加监督检查12人次,监督检查7户次,对防护工作未到位的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并进行了追踪验收。
(4)学校卫生:全区管辖小学24家,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卫生监督要求,对7所小学进行了全面的监督监测,评价结果均为合格,但存在诸如课桌椅高度未与学生身高相匹配等问题,对此,均向校方提出了卫生监督意见。
二、完成主要工作
(一)、内部日常管理
1、卫生许可证年检复核工作
年检食品卫生许可证2712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635户。
2、相对人年检信息网络管理
对食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名单进行电脑化管理。对这些单位档案以街道片区、行业小类为要素单位全部录入省所去年底下发的卫生管理软件中,实现了网上管理功能,初步实现了年检档案管理电子化,提高了年检档案可利用率。
3、案件审核及业务指导
年初,对全体监督员举办了一期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及新发证有关事项的培训,重新规范行政处罚的系列登记工作,对结案的144个食品、公共场所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审核评分,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反馈。
(二)、参与专项整顿检查
1、元旦、春节卫生专项检查
共检查餐饮业310家(含节前火锅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小旅店及公共浴室156家,商场、超市35家。
2、大型商场、超市空气质量监督
完成21家大型商场、超市的空气监测工作,从监测的情况看来,基本符合卫生标准。但仍有部分商场为节约电源,未开足新风量而至二氧化碳超标,为此监督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商场加强卫生管理,以供顾客有个舒适、安全、卫生整洁的购物环境。
3、查处各类违禁食品
(1)、铁皮枫斗(石斛)类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本次共检查60余家,总体情况较好,但也查获了个别违规产品,如登峰牌铁皮枫斗保健食品未取得生产该保健食品的卫生许可证。为此我卫生部门依法对该经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提醒经营单位要严把进货索证关。
(2)、查处“香雪海”婴儿奶粉,对辖区内经营奶粉的53家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未发现内蒙古包头市生产的“香雪海”婴儿奶粉。
(3)、完成了市所布置的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蓝依人—真郎牌生力胶囊的紧急通知,经检查辖区内46家食品经营单位均未发现通知所列的违法添加药物。
4、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系列检查
上半年,为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开展了以五小行业为重点的卫生系列检查,卫生监督人员节假日也常加班巡查,检查督促落实亮证上岗及公共用品的消毒登记记录,本科人员参与了督导。
5、夏季集体用餐食堂专项检查
5月15日至19日进行了为期一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地食堂的专项检查,本次共出动了140人次,对220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理。
6、粽子卫生专项检查
端午节来临之际,对各粽子专卖店,便利超市连锁店及餐饮单位销售粽子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根据店主提供的进货渠道,对位于高塘二村干休所内的一地下加工场依法进行了取缔。
7、游泳场所卫生指导、检查
6月下旬,开展了部分已开业游泳场所的卫生检查,按照规范要求督查了卫生制度与消毒制度执行情况及上岗人员的持健康证情况。对准备开业的游泳场所进行了业务指导,要求建立健全消毒效果的自测和委托检测体系。
(三)、参与的卫生保障工作
1、4月中旬,完成了解放军原二十一军部分老同志来甬活动在市财税招待所就餐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2、5月初,完成了第三届国际宁波茶博文艺节的在市日报社展出茶叶食品卫生保障。
3、6月初,参与完成了高考期间效实中学考点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四)、卫生培训宣传工作
1、为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4月28日,会同市所在宁波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举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活动,发放宣传画、手册计526份。接受咨询人次数约68人,同时以有奖的形式激励民工了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知识。
2、为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6月23日组织新街及周边区域美容店、餐饮店业主在附近华中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培训、座谈会议,培训宣传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卫生要求。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如无证快餐摊、地下食品工场等在短期内难以取缔。这一方面与卫生监督力量不足有关,另一方面跟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不够,环保因素及市民卫生意识不强有关。
2.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现象时有发生,这与经营单位卫生法律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有关。
3、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不清。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卫监督发(20*)31号文件《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精神,已明确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业危害事故调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职业危害申报及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的职能划规安全监管部门,该文件于20*年1月17日下发已有一年多时间,但目前,我卫生部门仍承担全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旦因处罚引起诉讼会造成卫生部门越权的尴尬。
4、取得资质职业病体检及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十分有限。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从事职业病体检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取得资质认证,否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按无证从业查处。在我市中心城区取得检测资质的仅有市疾控中心、江东和鄞州疾控中心3家,取得体检资质的均在鄞州区共4家。在具体实践操作中,本区的一些企业委托这些机构服务时,这些单位常借口本区内的体检、检测任务忙而拒绝或拖延,给我区职业卫生执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对策。
1.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以上存在问题,进行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由政府牵头,进行综合治理。继续加强食物中毒防治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广泛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通过电视、报刊等多种途径,对地下食品工场,非法食品采购等到不良现象予以曝光,同时宣传《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内容,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健康权益,自觉抵制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不洁食品。
3、坚持监督检查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使企业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在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的同时,努力帮助管理相对人掌握最新的卫生技术标准和卫生要求,促进企业建立建全的自身卫生管理制度,使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成为管理相对人的自觉行动,使我区的食品管理工作发生从量到质的变化。
4、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增加有资质的职业病体检及检测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由于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矿企业数量较少,而通过资质认证,对基层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而言,需配备专用仪器设施及专业人员,一次性投入成本较大,收益与投入将不成比例,严重制约了中心城区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的积极性。最近,市卫生局已要求每县(区)年内必须有一家职业病体检机构通过省卫生厅的资质认证,但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未作规定。因此这方面政府应以社会效益为重进行行政干预及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