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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基层党建行政发展半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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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基层党建行政发展半年总结

20*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按照市局的3月初召开的司法行政暨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四有五无”活动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做好文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双正”安帮在调、防、疏、控上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平安*”、促进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基层环境。

一、两手抓两手硬,把司法所建设纳入政法工作的十件大事之一。

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和全市司法行政暨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年初召开的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今年政法工作的重点,指出要从人员、办公和业务用房及技术装备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和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力争到年底全区60%的司法所达到省级示范所的目标。特别是20*年9月23日,*市司法局转发了市纪委和市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杭司〔20*〕110号)以来,我们以“基层满意窗口”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了以依法行政、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制度健全为主要内容的创建目标和创建活动的时间步骤以及创建工作重点。并把这项活动作为创建示范、规范司法所的具体活动,积极争取90%的司法所达到市局提出的规范化要求,力争60%的司法所成为省级示范司法所。

一是以人为本建队伍。目前,我区有司法所10个,司法所人员52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8人,地方行政编制4人,地方事业编制11人,聘用的29人。在文化程度上大专以上的有41人,占总人数的80%。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19人,占37.25%。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以贯彻落实市编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在上城等六城区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管理科和增配司法协理员的实施意见》(杭司〔20*〕46号)杭编〔20*〕16号,杭财行〔20*〕140号)的要求在区司法局增设了社区矫正管理科的牌子,在去年公开招聘10名司法协理员的基础上,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3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司法协理员,进一步壮大了基层司法所的队伍。

二是强基固本建硬件。按照省市司法厅局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目前我区10个司法所全部配备了电话、电脑、传真、空调、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配置了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资料室(与镇、街道合用为主)以及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等硬件设施。有9个镇、街道的司法所办公用房达到了80平方米以上。如:米市巷街道专门调配了单独的一幢小楼作为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了180多平方米。上塘街道在新建办公楼内专门安排了2间4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的基础上,腾出了5间老办公楼重新装修后专门用于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大关街道则利用原有的车库,进行了改造,用作司法所的办公用房。祥符镇专门在镇政府安排了六间办公用房,分别设立了所长办公室、人民调解来访接待、司法所人员办公室、法律服务咨询室、人民调解室和档案资料室。半山镇还根据《*市人民调解条例》规定的不公开调解原则,争取各村单独设立了调解室。

三是内强素质促软件。在强调硬件更硬的同时,我们更看重软件建设,先后形成和建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调委会主要职责、调委会设置、调解纠纷原则、调委会工作岗位责任制(包括调委会主任、调委会成员、调解主持人、调解员、调解记录人、调解信息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调委会业务工作制度(包括纠纷排查、纠纷受理登记调处、纠纷调解程序、纠纷移送接受、纠纷统计、民情分析反映报告、调解回访、工作例会、学习培训、考核评比、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等各类规章制度6大类共计21项。并将司法所工作职责、司法所工作制度、司法所长职责、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人员纪律以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统一上墙。特别是为了贯彻落实市局年初召开的司法行政暨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出台了《关于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拱司〔20*〕22号),明确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练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参加对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变原来程式化的考核为灵活的竞赛式的考核方式,增强了考核的趣味性和灵活性,也促进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的自觉性。此外我们还组织7个镇、街道司法所长及5个社区村的调委会主任到四川成都市温江区天府司法所考察学习。

二、多举措营氛围,把*市人民调解条例的宣传活动作为上半年工作的重头戏。

20*年3月2日全市司法行政及基层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将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市人民调解条例》作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头戏,按照这一要求,我局班子专题研究了《条例》宣传方案,于20*年3月6日下发了《学习宣传<*市人民调解条例>活动月方案》(拱司〔20*〕6号)。确保宣传活动中思想认识到位、计划措施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体现出领导重视、部署周密,载体丰富、氛围热烈的特点,达到了“以虚促实,推进工作”的目的。

在活动中,各镇、街道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了宣传工作,做到了“规定动作做强,自选动作做新”,营造了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氛围。帮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制度,主动关心、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一是印发宣传资料。在活动期间,全区共印发宣传资料15000余份。如:通过在《*法苑》刊印《条例》12000份,分发到全区广大居民手中;二是在区政府大厅、食堂、区人民法院、各镇、街道主要办公场所以及各个社区、村,企业事业调委会张贴宣传画500多张;三是在全区主要公共场所、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门口悬挂横幅60多条;四是发动社区、村制作黑板报90余块;五是各镇、街道编印《条例》学习宣传简报10余期;六是在《*法苑》、《*通讯》、《钱江晚报》、《*日报》刊登了《条例》宣传活动的文章;七是制作*区宣传《*市人民调解条例》的图板12块,其内容包括:前言、概念和原则、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纠纷的申请和受理、不公开调解、简易调解和庭式调解、案例、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调解的指导、组织网络以及人民调解的优势等。突出了知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目了然,通俗易懂,特别是组织网络和人民调解的指导把《条例》内容与*区的实际融为一体,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回答了什么是人民调解,如何申请人民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等问题,并在各镇街道主要公共场所巡回展出,虚实结合、方便群众。其中米市巷街道还以条例宣传月活动内容专门制作了一套幻灯片;八是组织了《条例》知识153题有奖竞猜活动;九是在上塘、米市巷、小河、康桥等地举办了多场《条例知识》培训讲座,有的街道还召开了居民代表座谈会,对《条例》进行了学习;十是各镇、街道分别开展了一次疑难纠纷、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和疑难纠纷调处研讨活动;十一是举行了《*市人民调解条例》宣传暨人民调解员宣誓仪式,将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4月14日,在运河广场举行了《*市人民调解条例》宣传暨人民调解员宣誓仪式,省司法厅基层处副处长陆德兴、市司法局副局长钱红旗、基层处副处长胡燕、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冯国明、区政协副主席陈林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俞银新以及各有关镇、街道分管领导等应邀参加仪式。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冯国明在仪式上就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要求。市司法局副局长钱红旗代表*市司法局就贯彻《*市人民调解条例》提了要求。在仪式上,还为区联合调委会的调解员颁发了聘书。全区100名调解员代表进行了集体宣誓。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的调委会主任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激发了调解员的光荣感、自豪感和责任感,扩大了居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达到了以虚促使推进工作的目的。在宣传月活动中,10个镇、街道开展了一次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活动,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00余起,调处成功390余起。如上塘镇调委会在排查中,接到辖区七古登社区来电,报告4月29日下午18时许四川籍民工王和成在舟山东路116号—1房东严仲庆家贴外墙磁砖时不慎意外坠楼,立即拨打120和110,急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0*年4月29日下午19时左右死亡,镇调委会闻讯后及时介入。组成了以镇调委会主任、专职调解员、七古登社社区调委会主任参加的联合调解组。同年5月2日下午17时死者家属到杭后调解工作正式启动,至5日凌晨通过调解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向死难者家属讲清三方当事人在此事故中应承担的因果责任关系,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各自换位思考的情况下终于使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死者家属方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有怀疑,心中无底,担心节外生枝,这时上塘镇调委会主任出示了《*市人民调解条例》,耐心地向死者家属解释,人民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不履行可以采取法律强制措施。最终让死者家属吃了定心丸。于5月6日凌晨3时签署了调解协议。事后,死者家属万分感激之余一再表示,想不到*的人民调解工作这么规范。5月26日《浙江法制报》对此事作了报道。

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营造了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氛围。帮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制度,主动关心、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在市局组织的评比中,取得了较好的名次。

三、抓调解重防范,努力构筑好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0*年1-6月共调处民间纠纷1426件,调处成功1391件,成功率97.55%,其中最多为邻里纠纷632件,调解成功622件,成功率98.41%;其次是婚姻家庭纠纷333件,调解成功322件,成功率96.7%;第三是损害赔偿纠纷123件,调解成功122件,成功率99.2%;第四是施工扰民纠纷34件,调解成功33件,成功率97.*%;第五是“三养”纠纷29件,调解成功29件,成功率100%;第六是继承纠纷22件,调解成功22件,成功率100%;第七是劳动和宅基地纠纷各18件,劳动纠纷调解成功18件,宅基地成功17件;第八是合同与债务纠纷各9件,合同调解成功9件,债务纠纷成功7件;第九是征地拆迁8件,成功8件,成功率100%;第十是村务管理1件,没有调解成功;其他无名纠纷179件,成功172件,成功率96.09%。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15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件62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件2人。

(一)领导重视,创新机制,积极发挥矛盾纠纷排查的预防功能。

为了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年初,我局根据省、市有关精神要求向各辖区下发了《关于做好20*年度人民调解“四季保平安”活动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拱司〔20*〕34号),各司法所在各镇、街道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具体落实方案,如:康桥镇党委召开了扩大会议,对保平安工作进行了三次专题研究,并制定了预案,对春节前后的维稳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布置;米市巷街道在制定活动方案的同时,对社区的保平安活动进行了考评,半山镇先后推出了以降低村民建房风险为目标的村民建房联保机制;以服务、维权为重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以邻里和谐小聚会为形式的城市居民和谐共处机制,以整体联动、协同作战为特色的联防联调联处的“三联”机制等,构建了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第一道防线。如“村民建房联保机制”,吸引了全镇近90%的建房户参保,通过建房户统筹的办法,有效降低村民单家独户进行建房的风险。保险公司的赔付有效地促进了建房伤亡事件善后事宜的顺利解决,使死伤者能尽快得到合理赔偿、建房队能减轻赔偿压力、房东能不因此而停工。20*年4月安徽民工韩某在施工过程中右脚被钉子扎伤,当时只是简单处理了一下,没有去医院检查,也没有打破伤风针。半个月后,韩某因破伤风于4月25日死亡,韩的家人纠集了20余名亲朋好友连夜赶来*处理善后事宜。矛盾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在半山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半山镇调委会及时介入,连续奋战了一天一夜,终于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赔偿16万元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也按照保险合同理赔了10万元。时隔一个月的5月30日,死者家属带着20多人的亲友团,专程从安徽亳州行程1000多公里来到半山,送来了上书“大公无私,公正廉明”八个大字的大红锦旗,并在镇政府大门口鸣礼炮,表达了发自肺腑的感谢之情。

(二)加强指导,规范操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规范化程度。

《*市人民调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区除了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外,按照条例的要求对人民调解的法律化程度进行了探讨,一是制作了《人民调解工作格式文书范本》;二是编制了《人民调解格式文书制作的要点及应注意的问题》的幻灯片;三是在小河街道试行了《人民调解员积分计奖考核办法》,作为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的具体措施,其具体方式是:(1)调解员以口头方式调解的简单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登记、统计的,每件计2分;调解不成功的,每件计1分;(2)调解员以口头方式调解的涉及权利义务的赔偿类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登记、统计的,每件计4分;调解不成功但矛盾未激化的,每件计2分;(3)调解员受理调解较为复杂、疑难纠纷,调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规范化要求制作调解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调解文书送达回执等人民调解格式文书,建档立卷的,每件计10分;调解不成功但矛盾未激化的,每件计4分;(4)调解员受理调解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涉案标的在1万元以上,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跨区域的等),调解成功,并且按照规范化要求制作案卷的,每件计15分;调解不成功但矛盾未激化的,每件计6分;(5)本社区发生纠纷,调解员推诿、扯皮不予受理调解的,一经发现,每件扣4分。计分实行一月一记,次月公布,年终累计,并作为年终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实行一年一奖。这项活动开展以来,大大地调动了调解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在区人民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共同推出的便民窗口,既是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也是区联合调委会调处纠纷的工作机构,又是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席会议的常设指导机构,同时也是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联手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基地。其作用已经显现:主要是:(1)调解纠纷的作用,方便老百姓解决纠纷,节约审判资源,降低诉讼成本,工作室运作以来成功调处纠纷15件,接受咨询上百人次;(2)培训的功能,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供了基地,上半年有5个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培训;(3)为人民调解的宣传工作提供了窗口,在窗口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3000份。

四、安其心扶其志,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的扶助功能。

我区现有归正人员459名,矫正人员64名。半年来各镇、街道司法所积极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会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到“安其心,扶其志”,为归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融入社会铺好路,搭好桥。使451名归正人员和15名矫正人员顺利回归了社会,如:半山镇司法所在一次不稳定因素大排查中,发现归正人员屠某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钱某孤身一人又没有收入,但申请困难户要求无劳动能力,俩人都不符合条件。镇司法所得知情况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帮助他们办理失业证,并多次介绍工作。全区实现了归正人员当年无重新犯罪和矫正人员无再犯新罪的目标。

此外,我们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20*年共被各级录用稿件17篇,其中对内信息被录用共9篇(市级4篇,区级5篇)。对外宣传报刊、杂志、电视台共8篇共被录用篇。今年4月,*电视台报道了我区《条例》宣传的新闻节目。6月,市安置帮教动态以《小韩和他的水果超市》报道了我区和睦街道的帮教故事,通过各类媒体的宣传,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社会影响面和公信力。

但是,在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碰到了一些难点问题。一是司法所的列编立户问题。目前司法所多数是依托综治中心,在综治中心内增挂牌子的形式存在,在基层党委政府的心目中,司法所就是综治中心,综治中心就是司法所,存在对司法所职能理解淡化的倾向。二是司法所的硬件建设发展不平衡;三是人民调解员的人员素质与调处复杂的矛盾纠纷存在不相适应的矛盾,有的人民调解员虽然具备个人魅力和公众信任度,但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不足。

半年,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发扬成绩,不断改进存在的不足,为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