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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区司法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转作风树形象,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和谐”的总载体,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方面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发挥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举措
1、服务民生,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根据我区实际,我局与区科技局联合发文,首批筛选了16家高新企业与各律师所进行结对,选派骨干律师免费上门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目前,各结对律师事务所已走访了联系企业,逐步落实企业“法律体检”各项措施。走访期间,各律师所向企业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和“法律服务咨询函”66份,组织讲座培训6场,受训人员600人次,发放意见书或风险提示函9份。现在,各律师所正针对联系企业的实际问题,草拟法律意见书。
2、关注民生,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针对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相当数量的失业农民工滞留城市或返乡务农的情况。我局将法律援助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大对农民工的援助上,加强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伤事故赔偿、工资清欠、交通事故等重点事项的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放宽审查经济困难证明条件,除对农民工工伤、讨薪案件和外省籍农民工申请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外,对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的,也尽可能放宽经济困难条件,并实行“三优”服务(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努力做到“应援尽援”。1-6月,援助中心办理的23件民事法律援助中,农民工案件有18件,占78.2%。
3、围绕民生,组织返温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春节过后,我局联合区人事劳动局、区计生局、区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8家单位通过分发法制宣传资料、法治图片展览、现场受理投诉、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等形式,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同时,利用法制宣传车深入到各镇(街道)、村居开展巡回宣传,在民工集中地、劳务中介所等处发放《新*人学法手册》等宣传资料,并充分发挥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幕等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提高法制宣传的普及面。为建立农民工学法有效机制,我局还联合区就业中心建立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把法制教育纳入民工培训的内容。并邀请史向阳律师等专业人士主动上门,到沙城大盾鞋业、状元耐舒康等农民工集聚的企业开展巡回普法讲座。
二、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有新突破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我局始终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提高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水平。一是认真落实区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加强直派所的建设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落实了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用于基层司法所建设。在多次汇报、协调的基础上,区编委发文明确了基层司法所定位,初步完成了司法所的“定编立户”工作,为直派所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成果。积极协调与区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的关系,及时将公开招考和选调的人员下派到镇(街道)司法所工作。现我区10个镇(街道)司法所已有8个司法所9名司法行政专职编制的司法助理员,确保基层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对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要求,建立了局领导分片联系基层司法所制度,班子成员经常性分头带队下基层进行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2、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中的化解、预防和法制宣传功能,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一是加大人民调解指导力度。及时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区司法局、区法院分别就司法行政系统和法院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区委副书记徐国信同志就如何做好新时期我区人民调解做了重要讲话。二是不断完善调解队伍建设。对个别镇(街道)的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新增“专职调解员”1名。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指导员和民事审判联络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人民调解指导员和民事审判联络员进行了调整。三是及时落实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落实上半年计件奖励经费19516元,极大地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上半年,我区各级调委会共受理调处纠纷494件,调处成功492件,成功率达99.6%。其中调处非正常死亡案件34件,涉及赔偿金额992.88万元;调处轻伤害案件31件,涉及赔偿金额130.64万元,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3、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我局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一是抓好活动动员部署。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了活动动员会议,对我区“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的具体任务进行部署,重点围绕规范组织管理、衔接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基础管理等方面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地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二是扎实开展走访教育工作。春节期间,我局组织对全区115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走访活动。活动中,组织开展教育110人次、个别谈话85人次,组织公益劳动72人次。对走访中发现的2名社区矫正对象情绪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和化解。同时利用春节人员返温的机会,对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做好谈话和移交工作。对新增社区矫正对象不予出境的报备和持有护照的处置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三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我局积极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在5月份开通使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系统平台,并组织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管理系统操作培训,使各执法人员基本掌握系统的操作程序。1-5月份,我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8名,期满解除矫正36名,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21名,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同时,认真落实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各项措施。上半年,全区共接收归正人员76人,其中刑满释放51人,期满解教25人,并通过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归正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进行定向监测、对归正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等形式及时落实帮教措施。
三、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水平有新提高
1、抓拓展规范,着力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继续组织律师参加每月区领导信访接待活动,积极落实律师所百分制考核工作,及时做好各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年检工作,以及平时有关申请实习、执业申报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上半年,我区新增律师所1家(永上律师事务所)、申报律师执业1名、转入律师1名、申请实习律师8名、申领执业基层法律服务证3人。1—5月,全区3家律师所共担任法律顾问56家,诉讼案件59件,非诉讼事务1件,办理法律援助43件,调解纠纷6件,写作法律文书81件,解答法律咨询298件次,业务收费约107.08万元,为当事人避免及挽回经济损失达3100万元。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68家,诉讼案件189件,非诉讼事务17件,写作法律文书150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见证1件,调解纠纷14件,解答法律咨询722人次,共计业务收入77.6万元,为当事人避免及挽回经济损失达5503万元。
2、抓办案质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今年,我局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落实并启用了“沿街落地”的法律援助接待室,新增了1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负责接待咨询,极大地方便了来访群众,接待咨询工作也更加规范,做到件件上网登记,件件详细解答。同时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实行法律援助服务全程监控机制和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考核评分机制,通过事前向受援人发放质量监督卡,事中随机旁听律师庭审、上门或电话督查,事后回访受援人、回收质量监督卡和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分等手段,全程跟踪掌握援助律师的办案情况,及时指出并纠正援助律师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上半年,区“12348”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133人次,同比增长22%;受理刑事法律援助74件,民事法律援助23件(其中农民工案件18件),民事援助案件同比增长111%,刑事法律援助同期持平。为扩大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我局开展了以“保民生、促发展、建和谐——法律援助在行动”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法律援助中心及各法律援助站共发放各种法律援助资料4000余份,悬挂标语25幅,举办各类法律咨询活动5场次,法律咨询人数百余人(次),解答法律疑难问题50多件,宣传覆盖面遍及全区各镇(街道)主要村(居),收到了良好法律援助宣传效果。
3、抓法律六进,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工作。一是做好各项普法基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编印了《村(居)民学法手册》,积极征订浙江省“五五”普法指定读本《“法治浙江”干部读本》和《浙江新农村法治建设丛书》,为干部学法用法提供必需教材资料。为规范普法台帐,编印了2009年度普法记录本,作好*法治网的改版和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普法宣传,交流普法信息。二是重点对象学法有声有色。1月17日,组织全区300多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为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区教育局联合在海城新星民工子弟学校、永兴成才民工子弟学校、状元英才民工子弟学校建立“*区民工法制教育基地”,并送去法律图书、法制宣传资料、VCD光盘等实物。结合企业法律体检活动,开展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在企业及“新温州人”中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法》和新修改的《消防法》宣传。为加强广大村干部的法制教育。5月20日,组织全区100多名村干部到区人民法院旁听状元镇西台村原六名村干部涉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庭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村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三是部门联动,普法齐上阵。积极组织各普法部门(单位)利用“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世界水日、环保日等特殊“纪念日”,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类专业法律、法规知识,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同时,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做好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在镇(街道)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带队到沙城镇永阜村、永兴街道祠南村进行实地检查,精心指导。5月,瑶溪镇龙东村等8个村(居)全部通过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考核验收,瑶溪镇龙东村还被市普法办推荐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
四、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有新加强
突出主题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区委和市局的部署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活动计划,坚持每周三的集中理论学习时间,建立了“每周一课、一课一主题”学习制度,实行局领导轮流授课辅导、中层干部结合工作职能上业务辅导课,一般干部结合自身学习体会进行主题发言。通过落实学习签到制度,按照计划的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同时灵活运用学习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和全区法律工作者前往丽水遂昌开展“红色教育”专题党日活动,参观了当年刘英、粟裕领导下的红军挺进师坚持过3年游击战争的主要爱国主义纪念点,丰富了活动内容,提高了党员干部参学积极性,做到学习内容、时间、效果“三落实”。
抓好创建活动,树立机关形象。我局以“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队伍管理工作,提高机关效能。从制度建设入手,健全完善上下班考勤、会议、学习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以及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局领导干部从自己做起,勤政廉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做到以制度管人理事。党员干部从严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全体人员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总之,上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各项工作运转正常,上级交给的任务圆满完成。但与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彼此之间差距较大;二是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还未完全理顺,工作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有些工作开展还不够到位;三是法律服务的拓展和规范面临挑战,表现为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匮乏,专业化水平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素质参差不齐,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个别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欠佳,信心不足,司法行政队伍的潜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打不开局面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下半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做好查摆、整改问题,联系实际、推动工作阶段的工作,以迎接上级的考核检查。
2、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继续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通过完善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职业调解员”队伍的管理。落实好对各调委会的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建国60周年”和“建区三十周年”活动期间,开展全区性的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切实起到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3、加大直派所的建设力度。要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争取区编委尽早发文明确基层司法所定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快直派司法所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培训。
4、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针对我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制定具体制度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投入社区矫正定位监控和管理系统平台的使用,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电子档案,并通过定位监控功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时监控。
5、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抓好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开展公务员网上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律考试,邀请法律专家为领导干部举办法制讲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送法进村(居)巡回宣讲活动,继续抓好镇、街道干部、村两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农村党员等四个层次的骨干培训;做好对已达标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巩固提高工作,加强对龙东村的省级民主法治村工作创建指导,迎接省考核组检查验收;开展青少年法制夏令营活动、青少年学法用法月活动、家庭法律知识竞赛,和区综治办、教育局共同做好法制副校长培训,并在10月份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月活动;精心筹划并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扩大“12·4”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力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
6、继续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争取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发挥法律援助网络的作用。强服务,抓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律咨询、援助的业务量,通过落实法律援助服务全程监控机制和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考核评分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创建法律援助特色品牌。
7、继续做好律师参与领导信访接待工作,落实企业“法律体检”各项措施,加强对律师办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监督指导力度,防止律师和辩护工作出现偏差,全面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