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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思想政策管理半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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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思想政策管理半年总结

2*9年既是新中国6*华诞,又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民族工作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委的关心、支持下,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我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州民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民族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加强的方面。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9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

按照州委的统一部署,我委及时成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州民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初启动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州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和第三指导检查组的有力指导下,紧密联系民族宗教工作实际,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安宁、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为目标,坚持把深化学习贯穿始终,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动员和依靠群众贯穿始终,学习实践活动开展得卓有成效。

(二)深入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委内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州民委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确保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认真清理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收集整理常见问题答疑,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开展便民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同时,按照要求开通“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指定专人负责电话答疑、服务。

(三)狠抓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

一是大力宣传民族政策。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年初,在全州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积极依靠各级各部门,以发宣传单、悬挂标语、设立咨询点等形式,组织开展了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自治州《自治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更加深入人心,增强了全州各级干部群众团结、稳定、发展、进步的意识。

2*9年是新中国成立6*周年,为了全面总结*民族和民委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年初,委内组织人员撰写*民族和民委工作6*年回顾总结,并及时上报国家民委和省民委,得到了国家民委和省民委的肯定,被录入向新中国成立6*周年献礼丛书刊物。

二是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2*9年3月18日,全州民委工作会议上,州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了《2*9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状》。会后,各县政府与各县民委、各乡(镇)签订;各乡(镇)与各村委会签订;村委会与各村民小组签订。做到了责任目标明确,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是认真报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材料。根据《云南省民委关于评选云南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知》和《云南省民委关于评选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知》精神,及时向州委、州政府领导汇报,严格按照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条件、评选要求,自下而上,公开、公正、透明地评选有广泛性、代表性、典型性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认真做好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云南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进材料报送工作。围绕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教育,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的宣传,使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过程,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

(四)狠抓民族经济项目的实施

督促各县民委做好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工作,对未完工项目要求在2*9年8月前全面实施完毕,并认真做好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建设的总结,认真总结推广民族团结示范村、兴边富民示范村、特困民族试点村建设经验,突出重点、抓住特点、形成亮点,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云南省民委关于2*9年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民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州民委及时召开民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并要求各县民委要坚持“分类指导、确保重点、统筹兼顾、梯次推进”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与各县民委签订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考核验收责任书。

二、2*9年下半年主要工作

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结合*民族工作实际,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民族理论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有新突破。

今年是民族工作的“宣传教育年”,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要继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中宣发〔2*〕21号),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做民族工作光荣、讲民族团结高尚”的良好氛围。同时,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国际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和“人权”等旗号,对我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开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新局面。

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为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抓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考评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好民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进一步充分发挥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特殊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切实采取和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一年一度“阔时节”活动以及农村文艺汇演工作等。

(三)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全州经济社会事业有新发展;

一是继续搞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对于我州2*年已验收达标的13个行政村,要继续扶持,巩固提高扶持成果。对于拟验收的33个行政村,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攻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照十二项验收指标,抓紧对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二是进一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建设工作。我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均被列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要加快组织实施好相关建设项目,严把项目申报关、资金管理使用关和项目实施质量关,做到实施一件,见效一件,真正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三是抓好民族团结示范村和兴边富民示范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标准,实施整村推进,切实开展好示范活动。

(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动机关建设出现新气象。

民委是联系党委、政府与各族群众的“连心桥”,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维护各民族平等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完成好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必须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解决复杂问题、管理民族事务、维护团结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再接再厉,注重建设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协调型的民族工作部门。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继续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本质、规律和特点,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二是抓好调研工作。要专门组织工作组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造情况、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建设情况、特困民族基本情况、少数民族存在的困难问题等进行专题调研,要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三是认真履行职责。要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完成好州委、州政府交给的任务,履行好部门职责,当好参谋助手。四是团结奋进,树立形象。坚持以良好的作风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切实加强民族工作部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为党委、政府服务、为少数民族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手段,改善工作条件,树立民族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