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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区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巩固、发展、规范、提高”的总体思路,突出惠民这个重点,以新的视角、新的思维,探索和谐民政工作新思路、新途径,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真正使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到了实处。
一、强化依法行政,推荐民政法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民政执行行为。局党组提出了“权限法定化、职责明晰法、程序合法化、行为规范化”的执法工作总要求,把依法行政的重点放在抓制度、抓规范运作上,着力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体系。第一,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全面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局制定《民政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将局20项主要工作职责和20项主要工作的办事程序及其办理时限印成小册子发至工作人员手中。第二,规范执法文书。对全局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通用文书、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执法监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六大类文书办理的程序,特别是对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送审程序等,都严格依法拟办、审核、审定、审批,依规定程序办理。第三,加强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为使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局坚持基层民政执法工作考核与各职能股室的岗位职能执法工作的考核。各领导成员绩效考核相结合,重点与一般、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把依法行政考核作为民政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为进一步规范民政执法行为,提高民政工作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我局把依法行政列入了今年全局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一是加强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局把学习《行政许可法》列入了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全局干职工进行专门学习,通过学习,使全局人员增强了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观念,提高了按照程序规定履行行政审批的自觉性。二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我局依法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制度,做到了有法可合依,有章可循。三是公布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项目和收费标准,民间组织登记是我局重要的行政审批项目之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从事审批工作,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婚姻登记是我局工作频率最大的一项行政执法工作,年登记在5000对以上,工作量大,但工作人员从不草率行事,在登记过程中,严格把好年龄关、证件关,登记合格率一直保持100%。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民政依法行政效率。我局特别注重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政工作调查研究。面对新形势下在乡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退役军人安置难,社区建设、大病医疗救助推进难,低保动态管理难以及殡改执法难等实际问题,各职能科室一一深入基层分别作了专题调查研究,对民政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如何依法行政、纠正有法不依的现象,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与对策,对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四是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民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今年,我局以普法促执法,开展了多种学法用法活动。一是积极参加各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以提高局机关全体民政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坚持了每月中旬第一周星期五集体学习的制度。三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廉政教育片,以深动的事例教育身边的人,警示广大干部职工要时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四是订阅中央、省、市党报党刊和《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等报章杂志,供干职工学习,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大专、本科法律等专业的函授、自考学习,以培养民政执法力量骨干和科班人才。
五是注重民政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民政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结合民政工作进行宣传。在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组织《村组法》1000余份发至各村(居)委会。使广大村民在政府指导和民政业务指导下,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选举,选举一举成功,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充分体现了民意;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不失时机宣传法律法规,扩大民政工作的影响;年内,局开展了以《信访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咨询活动,促进了广大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了解。
二、加强规范管理,创新法治惠民举措
一是标准一体化。我们根据全区城乡低保工作的实际,综合考虑区级财力许可等因素,向区政府提出了动员社会力量,促进民政工作城乡一体化的建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区在苏中、苏北率先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统一;率先实现了城乡困难群众每人每天一美元的保障目标;率先实现了城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全覆盖;率先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此举赢得了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成效的认可,树立了民政部门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是服务均等化。为了让全区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我们立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保障制度,力求城乡居民共享均等化的服务。在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我们着力提高了农村五保的供养水平,其中集中供养标准已经达到42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达到4000元/年.人,今年10月份拟将标准分别调整为4600元/年.人和4200元/年.人,农村孤寡老人的生活水平已基本达到城市同类人员的标准。与此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通过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最薄弱、最迫切领域的投入力度,加快城乡制度接轨步伐。
三是权力公开化。我们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及时将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婚姻登记、优待抚恤等政策进行全面公开,办事程序和联系方式一目了然,方便群众查询、了解和办事。今年,我局出资1.5万余元,统一编印了两万余册《常用民政政策简明手册》,发放到全区优抚对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为重点的民政对象手中。
四是办事高效化。我们建立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服务承诺等制度,开展了微笑服务、提前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以及上门服务,最大限度的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三、落实基层民主,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
一是加强培训,强化基层干部的民主自治意识。继续抓好对换届后村(社区)干部的培训教育。依托市委党校这一阵地,多形式、分批次地对村(社区)主任进行以“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使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从而为依法履行职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抓好制度建设,推进基层民主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健全和完善村(居)民代表大会制度、村(居)民议事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居)民评议村(居)委会干部制度以及一事一议制度、居民听证会制度、驻地单位联系会议制度等。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都应按一定的议事规则,由群众讨论决定自治范围内的各项事务,从制度上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供保证,使基层民主自治逐步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三是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模范村、镇”及“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在08年已取得一定基础的条件下,继续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规范基层民主自治行为,夯实基层,打牢基础,不断促进全区范围内的民主自治工作跨上新台阶,跃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