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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协查管理半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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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协查管理半年总结

2009年上半年我市的协查工作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省局稽查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宗旨和省局提出的“创新发展年”工作主题,按照上级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协查工作的管理和查处,提高协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拓宽案源渠道,不断提高稽查工作成效,根据省局对协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上半年协查工作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2009年1至6月协查系统的运行情况

(一)委托协查情况。

2009年上半年,全市无委托协查发起情况。

(二)受托协查情况。

1至6月,全市3.1版协查系统共接收受托协查1户次,涉及发票1份,金额4914.53元,税额835.47元,属内部生成有疑问的受托协查,累计回复发票1份,在回复发票中,结果认定为“正常”的1份。累计回复率和累计按期回复率均为100%。

二、协查情况分析

(一)对委托协查的情况分析。

2009年上半年,我市无委托协查发出。

(二)对受托协查的情况分析。

1至6月,全市3.1版协查系统共接收受托协查1户次,其具体情况是:

2009年1月14日,市局3.1版协查系统收到昆明市官渡区国税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一起,涉及发票一份,金额4914.53元,税额835.47元,同时要求核实销方开具的其他00146*6、00146*7、00146102三份发票业务的真实性,购方是否收到货物,受托方企业涉及我市的“云南省澜沧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检查人员及时按要求进行了协查,根据检查人员提交的协查情况和结果,我局于2009年2月4日进行了回复,四级协查结果分别为“企业正常”、“有该发票”、“已申报抵扣”、“正常”,货物运输情况为:“货到购方且起运地为销方所在地”,货款结算情况为“现金付款”,并及时向委托方税务机关邮寄了相关纸制材料。

三、对协查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发现案源线索,及时总结发现发票违法犯罪新动向。

2009年上半年,通过对全市协查系统的协查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未发现案源线索,故无此项情况分析。在受托的纸质协查中,通过核查,发现部分纳税人存在大头小尾开具普通发票进行偷税、抽芯倒卖空白发票联的违法行为。尤其今年上半年在公安、国税部门4月30日组织的打击贩卖发票的专项行动中,成功捣毁了一起特大贩卖发票的团伙,目前已抓获骗购、倒卖发票的犯罪嫌疑人13人,累计查获万元版《云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存根联22475份,尚未贩卖的抽芯空白发票联7659份,(含其他地州市发票存根联550份,抽心空白发票联300份),并查获《云南省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假发票21份是。其违法手段主要是利用假身份证、借用他人身份证等资料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套购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后将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联单独撕下到外地倒卖,目前已收到被犯罪嫌疑人倒卖到文山、昭通等地州发来的6份发票的协查函,通过核查,都是单联填开,且发票联与存根联金额相差巨大,后续还会有更多流失、倒卖出去发票的协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断续坚持“受托协查地也是案发地”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受托协查取证工作,拓展案源,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协查工作质量。同时通过此案的查处,我们要求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发票违法犯罪新动向,结合综合征管软件及监控分析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及分析纳税人异常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日常发票管理机制和征管措施,堵塞税收漏洞,充分发挥好稽查以查促管作用。

四、对监控数据中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上半年我局通过对协查数据的日常监控,未发现异常信息。

五、对协查发现线索转入稽查程序查处的稽查案件情况。

2009年上半年我市有1件纸质协查转入稽查程序查处的稽查案件。2009年2月23日,我局收到云南省镇沅县局发来的纸质协查,要求协查我市隆阳区所辖纳税人云南馨德咖啡公司与镇沅县咖啡公司开具《云南省农产品销售发票》业务的真实性,通过我局检查人员协查取证,结合对该纳税人经营情况、税负等原因分析,转入稽查程序进行专案稽查,目前正在稽查实施中。

六、第三类案件情况。

2009年一至六月,全市无接收和查处第三类的案件。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将按规定要求认真地做好此类案件的接收、登记和查处工作,并及时按月填报第三类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七、案件纸质协查情况。

2009年1—6月份,全市发出纸质委托协查2起,涉及*普通发票3份,通过对方税务机关取证,回复结果为两份发票联与存根联、记帐联金额填写不一致,一份发票联金额为600.00元(存根联为200.00),另一份发票金额联为400.00元(存根联为200.00元),第三份发票回复为客户单位无此笔业务,即无法找到购货单位,证实了企业员工开具抽芯发票的行为,两份发票企业在帐上已反映销售额为400.00元(含税),隐匿销售收入1000.00元(含税),补税145.30元。对其普通发票上、下联金额、客户名称等内容没有一次填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处罚款金额1000元。

1—6月份共收到纸质协查函件8件,8件均为委托方要求提供纸质证据材料,收到协查后,我局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帮助委托方取证相关业务往来资料,并及时给予了回复。

八、对协查系统税务处理结果中查补税款的情况分析。

2009年上半年,全市3.1版协查系统录入无查补税款,原因是2009年1月14日所收到昆明市官渡区国税局稽查局发来的协查一起,涉及发票一份,金额4914.53元,税额835.47元,通过检查人员核查,四级协查结果分别为“企业正常”、“有该发票”、“已申报抵扣”、“正常”。通过纸质协查取证后查补税款145.30元,罚款1000元。

九、对协查系统软件功能、业务需求、节点变更、网络及设备运行等情况的监控分析及意见和建议。

(一)协查系统软件和网络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分析。

2009年上半年我市协查系统无节点增减和变更情况,各节点运行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二)协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1、协查工作质量不高,协查岗位的操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的操作业务不十分熟悉,加之各级对协查工作要求提的过高、过严,使协查人员敬而远之,生怕出差错,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协查工作的开展。建议对于协查岗位人员调岗的,新上岗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由原协查人员带到熟悉业务为至。

2、当前协查系统使用率低,从我市各县区上半年可以看出,全市仅有一起受托协查,没有发出一起委托协查,而纸质协查相对较多,原因一是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模式采用闭环式管理,有效堵住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另一个原因是协查系统考核点多,要求严,出现问题就要全省通报,层层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导致有的单位不敢轻易发起协查工作。

3、建议省局加强对各单位业务指导,举办协查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全省各地协查经验交流会,有条件时组织各地协查人员到协查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单位学习考察,借鉴别人的好经验、好做法。

4、建议省局继续将总局协查通报中协查工作突出省市撰写的协查分析报告下发,以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提高协查工作水平。

5、建立协查网络、实行信息共享。协查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建立健全协查网络,在日常协查中加强与地税、公安经侦、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与他们密切协作,通报案情,实行信息共享,不定期召开各类联席会议,研究协查方法和对策,探索税务协查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协查质量。

6、要利用好协查案件信息资源,开展案件分析,剖析作案手段,发现违法动向,提出应对策略,对协查案件中发现的行业性问题、政策法规适用问题及征管漏洞等问题要及时写出稽查建议,不断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下一步工作,我市将按照科学化和精细化的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按照协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规范协查流程,严把协查质量关,加强部门之间联系、沟通、协调,全面提升协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协查系统的有效作用,打击偷、逃、骗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