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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资源林政发展半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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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资源林政发展半年总结

半年来,在局领导正确的领导下,林政股为全面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的安全认真工作。主要开展了如下的工作:

认真学习、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相结合

林政工作是一项错综复杂的工作,它涉及到林业的方方面面,且政策性很强,每项工作都需要万分认真的对待,在经济和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加强理论学习对每位林政工作人员更显得重要。上半年,我股室针对去年工作上出现的问题,加强了学习,除积极参加局务会议,股室内部也开展了《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交流工作经验,探讨在边贸木材运输、林地征占用、农民自用材等工作管理上的细节问题,要求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相结合,且以理论指导实际工作,避免工作上出现重大的错误。

二、严格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规范木材采伐行为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直接关系到我县生态建设及林业产业发展,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根据云政发〔20*〕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限额的通知》及怒林发〔20*〕59号《怒江州林业局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限额的通知》的精神,我县的农民自用材指标为8.83万立方米。

1、公平、公开下达“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限额木材生产指标

根据上级林业部门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限额木材指标(农民自用材),已经将农民自己材的采伐指标合理分解到各乡(镇)。

2、做到严格把关木材的审批程序

木材采伐审批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整个林政资源的管理工作,是做好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前提,而木材采伐审批程序的规范则又是采伐审批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将审批程序进行规范管理:①首先由林农申请,村委会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乡镇林业工作站,林业工作站站长签字后统一报送林政股,林政股股长签字盖章后呈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放采伐许可证。②林政股与基层林业工作站做好伐中检查的监督工作,伐后验收将由林政股、林业站组织对伐区山场验收,有效的起到了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作用。

3、上半年农民自用材办理情况

随着国家扶贫政策扶持,各项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落实。*境内的农民房屋结构也在不断产生了变化,由过去的茅草房变为现在的砖瓦结构,这一变化直接导致了农民自用材采伐量的减少,这一现象从07年开始就非常明显。今年上半年全县申请办理的农民有7户,共采伐蓄积11.7立方米、材积5.85立方米。

三、木材的经营以及木材运输管理

加强木材加工和运输管理,确保木材交易市场规范有序。严格执行木材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加强木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和查处无证经营、超许可经营和伪造、变卖、非法转让木材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上半年,全县共办理边贸木材3304.802立方米、竹材190立方米(吨)、厚扑116.5吨、药材97.5吨。

四、林地保护管理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林业的基础,又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覆盖率的重要保证。为了尽可能地做到少占和不占林地,减少林地资源流失,我县加强了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一是对征(占)用利用林地报告进行每宗地现场勘验,严格按政策审核上报;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的,积极为其搞好服务,根据实际需要,也要使其尽可能地少占一些林地,同时落实好森林植被的恢复工作。二是对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的情况,则采取逐户调查核实上报的方式,实行计划管理。三是对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情况,严厉查处,限期恢复。在今年开展的林地专项检查行动中,除“新农村”村道公路建设中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外,未发现有其他违法征﹙占)用林地的现象。

五、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加强资源保护

在县林业局的统筹安排下,林政工作人员明确了职责,经常深入山头地块、开展林政工作,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半年,由于林政股人员大部分都参与林改工作,林政案件大部分委托给森林公安办理,上半年共委托5起。

六、存在问题

1、林政管理机构问题。

到现今为止,*县尚未成立林政执法大队和法制室;单靠林政股等科室无法完成更好的工作。

2、人员编制不足

林政股人员少、工作又需要万分的细致、政策性很强、有些档案和数字又直接与法律责任挂钩,现在的人员除了搞好日常业务,档案和数字需要专人负责管理。且乡(镇)林业站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不能更好地保护好我县现有的资源。

3、林政执法、资源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责,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又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主力军。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护森林资源成果的大小。应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