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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执法监察工作汇报
根据全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电视会及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我市高度重视,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03]148号)的通知,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以监察局局长叶鸿兴为第一召集人,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群为第二召集人,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2001年4月以来的各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2001年12月以来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检查,自查自纠,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自查情况
㈠、严格按照国务院15号文件、国土资源部11号令,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于2002年10月10日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领导小组》漳政[2002]综155号、于2002年9月29日成立《漳平市土地估价与使用委员会》漳政[2002]综152号、于2002年4月18日《***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漳政[2002]综43号等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确认、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领导工作。每一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会均由市纪检(监察)、财政、计划、审计、物价、建设等部门人员以及市公证处人员全程参加现场监督,我局一楼服务大厅设立挂牌交易栏,接受挂牌交易竞买人报价,所有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程序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有效地杜绝了出让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人为操纵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扫展,我市的国有土地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地规范、成熟。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六项制度,制定一系列有关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制度,为我市国有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依据。具体制度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土地协议出让价格确认领导小组的通知》(漳国土资[2003]90号)、《***国土资源局转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漳国土资[2003]71号)、《***国土资源局转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分类目录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漳国土资[2002]61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漳国土资[2002]综72号)、《***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漳政[2000]综209号)、《***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漳政[2002]综43号)、《***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价格确认小组的通知》(漳国土资[2002]16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制度漳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规则的通知》(漳国土资[2002]32号)
2001年4月以来,我市共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0起57宗,出让土地面积105220.68平方米,成交地价11661.3926万元,所得出让金全部上缴市财政。其中:拍卖9起31宗,出让面积16280.35平方米,成交地价1838.326万元;招标4起16宗,出让面积2463.57平方米,成交地价678.07万元;挂牌出让7起10宗,出让面积86476.76平方米,成交地价9144.97万元。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5起5宗地(东门小区、北区开发、东门片区、解放北路林业小区、八一路),面积97843平方米,成交地价10951.9万元,纯收土地出让金1699.45万元,折迁及其它费用9252.45万元。住宅招标拍卖挂牌15起52宗,面积7377.69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709.4926万元。在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六项制度执行,没有发现一起违法违纪行为。
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土地市场的客观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其它有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时对城区范围内住宅用地也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自2001年4月以来,我市共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0起57宗中,不存在未经依法批准,通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法院委托拍卖等方式转让地上建筑物而限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问题,也不存在单位或个人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和先行确定地价的问题。
自2001年4月份以来,我市以协议方式出让了3起,其中: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通信网工程漳平境内基站建设(0.1196公顷)、粉煤灰处理工程异地扩建(0.3253公顷)、移动通信基站点用地(0.2192公顷)。以上这3宗用地都符合协议方式供地要求。
㈣、我市每一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会均由市纪检(监察)、财政、计划、审计、物价、建设等部门人员以及市公证处人员全程参加现场监督,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有关程序执行。在这20起57宗出让地中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着对竞标人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件等不正当措施限制潜在的竞标人的问题,不存在假招标、陪标、串标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
㈤、我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以及经济发展需求和年初土地供应计划,对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供应,在供应数量结构、布局、价格、时间上进行有效控制。规定新增建设用地需经市土地使用与估价委员会讨论研究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供地计划进行供地。在这20起57宗出让地中没有违反合同擅自减免或缓交土地出让金问题。
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自查情况
自2001年12月以来,累计拍卖采矿权一家,招标、拍卖不成协议出让七家,挂牌出让四家,出让金额36.4万元,按有关规定逐级上缴。严格按闽政办[2001]236号文的精神,对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等新设立矿种进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无一例行政审批行为。出让的12家矿点采矿权均为建筑用石料,符合闽国土资源[2003]5号文第八、九条规定的内容。出让矿点的选择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布设采矿权、控制总量、适应需求。出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杜绝陪标、串标等现象,建立了一个规范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竞争机制。
三、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土地出让档案归档不规范,一档多宗,材料不齐等问题;
②部门协调不够,每一宗土地出让的材料都缺少控规图;
③基础性投入少,在出让土地过程中,基本上土地现状都属于生地的形式进行出让,很少有熟地出让的,一方面降低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土地的价格;
④在拍卖、挂牌12家采矿权中有十家缺少批准文件;
⑤拍卖挂牌的12家采矿权缺少出让金收缴凭证;
⑥拍卖挂牌的9家采矿权缺少出让现场纪录,成交确认书。
2、整改措施
①成立档案整改小组,专门负责2001年4月以来土地出让档案归档及2001后12月以来的矿业权出让档案归档;
②由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进行协调,由规划部门负责20起57综出让地的规划总平图或控规图。在今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只有在规划部门提供地块规划总平图或控规图后才能出让。
③市政府对出让12家采矿权以给予补办批准文件;
④由财务负责拍卖挂牌的12家采矿权的收缴凭证。现12家采矿权的收缴凭证已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