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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尽快改变国家的落后面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国长期强调经济发展速度,采取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造成了目前资源短缺、能源不足、环境恶化的严重后果。再这样下去,不仅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威胁,子孙后代的日子潜伏着隐患,而且当前的社会经济也难以稳定、健康、和谐地发展。转换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节约型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财政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应如何发挥作用,是目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完善部门预算,做实节约型社会的财政基础
财政预算反映着国家重大的经济决策和经济走向,决定着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规模和进度,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国防、文化、教育各个部门和行业。财政预算编制得合理、真实与否,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资金的节约与浪费,而且会引起资源和能源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所以,财政预算的改革是做实节约型社会的财政基础。
我国财政预算在部门预算改革之前,是粗放式的编制模式,只抓框架,却忽略了各个部门和项目的细部环节,而这些环节往往存在着空间和水分,长期以来造成的浪费是巨大的。现在实行了部门预算,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编制,其特点是细化,它反映了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一个萝卜一个坑,夯实了细部环节。但部门预算作为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新生事物,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如专项支出预算原来的做法是先由财政切块分配资金,再由各部门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或执行单位,很多项目未经专家审定和招投标,成为财政资金和资源能源浪费的重要环节。部门预算实行后,仍然没有建立完整的科学评审机制,项目预算编制有较大的随意性。出现了项目过多,“多立项多要钱”,小项目高报、甚至虚报等现象。又如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在部门预算下虽然实行列收列支的办法,由于“收支两条线”不能全面落实,预算外资金仍有很大部分游离在部门预算之外,这些都是出现资源浪费的重要区域。所以,建立节约型社会,首先要从大处着眼,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改革,重点解决好基本支出预算规范化、项目支出预算科学化、收支分类和预算科目细化、建立项目论证评审机制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从生产、建设、消费各个领域减少对资源、能源的浪费。
通过部门预算制度的完善,首先保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节约型的项目投资,不让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入围。其次,禁止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的现象继续发生。再次,杜绝利用虚假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严禁预算外资金的大量浪费,把我国节约型社会的财政基础做细做实。
二、利用国债资金,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
在建立节约型社会中,重要的一步是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目前之所以出现资源短缺、能源不足、环境污染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建国以来,农、轻、重比例严重失调,主要发展重化工产业,绿色产业太少,高耗能产业过多。直到目前,我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8大高耗能产业,单位产品耗能都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出40%。到2020年,我国的能源需求量将达到25—33亿吨标准煤,石油进口依存度将超过50%。铁矿石绝大部分要从澳大利亚等国远距离进口,价格很高,消耗居高不下。由于石化产业的扩大,中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世界第一。产业结构调整是最大的节约,必须建立节约型的产业结构。
建立节约型产业结构,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与传统的线性经济模式相反,线性经济是一次性的,即“资源——产品——废弃物”,其特点是高消耗、低利用、高污染。循环经济以物质闭环流动为特征,即“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在循环经济反馈式流程中,所有的物质和能源都能得到合理与持久的利用。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要求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中的资源量,尽可能多方式地使用产品,再把已用的废弃物变成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的最大好处就是节省资源和能源,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属于绿色产业。除发展循环经济外,还要发展开发再生资源、能源的企业和产业(如风能、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发展第三产业,支持农业经济发展。通过对企业的自身改造和增加其新鲜血液,达到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
不论是发展循环经济,还是开发再生能源等新型产业,国家财政都要给予大力支持。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是符合公共财政理论的,在国外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的力度是很大的。如美国不仅拨款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科研项目,还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抵税优惠。日本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不仅运用税收政策,而且还进行资金投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国在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期间,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共9100亿元,对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在,根据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国债投向需要转变,应及时转向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支持的渠道和方法应采取多种形式:一是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二是把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列入财政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重点领域,对这些重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予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三是安排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四是对现有的各级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林业生态效益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安排重点节约型项目。
三、调整税收政策,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立
税收是调节宏观经济的主要杠杆,最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抑制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扩张,扶持节约型行业的发展,要重视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
1.调整资源税,减少资源浪费。我国的矿产等资源在计划经济下长期无偿开采和使用,直到1984年才开始制定资源税条例在全国试行。当时各地自然资源条件差异很大,开发资源的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利润相差悬殊,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由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是当时制定和实施资源税的主要目的,所以存在着征税范围小、税率低、计税依据不合理、等级划分随意性大等问题。出现弃劣开优、弃小开大、弃难开易、滥开滥采甚至掠夺性的开采。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从目前节约型社会来审视,实施十年之久的资源税亟待改革:一是扩大征收范围。现有的7种资源范围太小,7种之外的资源处于纳税的空白环节。资源税不仅限于矿产和盐,应对一切资源的开发利用征税。二是提高资源税税率。现在资源越来越短缺,资源价格在国际市场呈攀升趋势,特别是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和稀缺资源更是如此。按照价值规律,资源税税率与其价值是不相符的,税率应上调,特别是对稀缺的、不可代替的、不可再生的或再生成本高的资源应课以重税。三是改进计税依据。原有资源税以产品的销售量为主要依据,以量定额征收,与市场规律有距离。资源税税率应以量和价为依据,这样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四是地方政府决定资源税的权力空间应适当压缩,而且要有统一规定,不可自行掌握,随意放宽资源开采的限制。五是健全资源税体系,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也纳入资源税体系之内。通过改革资源税,禁止对矿产资源的滥开滥挖和企业对资源的大量耗费,使资源走上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的轨道。
2.开征燃油税,减少能源消耗。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汽车消费成为消耗能源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中国的汽车消费还停留在“重大轻小”的阶段,轻视小排量汽车,青睐高排放豪华车,致使高耗油的SUV车超常增长,大排量顶级豪华汽车纷纷进军中国市场,加速了能源的消耗,中国燃油经济性状况以每升燃料行驶里程计算,竟高出日本2010年目标的46.7%。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开征燃油税及其配套税种,可以促使汽车生产厂家积极采纳节油技术,使技术先进、耗油量少的车主导市场;有助于理性消费理念的形成,在燃油税杠杆下会有更多的人购买和使用节能型、小排量汽车,改用柴油车,还能促使各地进一步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主力军作用。从而有效减少汽车对能源的大量消耗,缓解我国能源紧缺问题。
开征燃油税提出已经好久了,但一直未能出台。其原因涉及到很多方面,如航空、水运、航海、铁路、建设、农业等不使用公路的部门的返还问题,同时还牵涉到打破部门垄断利益的难题。燃油税不一定以使用公路为标准,航空、航海虽不在公路运行,但总是要用汽油为燃料,即使建设、铁路、农业等部门,也少不了车辆、机器设备使用油类能源。关键问题是打破部门垄断,现在油价上涨基本都转为石油公司的利润,国家财政从中得到的税收很小。当时我国设计燃油税时,国际油价超过了15美元就算很高了,现在已经超过了66美元,如果再托延下去,对燃油税的制定更加不利。有必要把油品提价和养路费改革通盘考虑,改征燃油税。
3.新设生态建设税,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也是一种资源,生态恶化社会经济就无法维持。我国生态资源形势严峻,而且资源产品定价长期偏低,没有将资源使用或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成本、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及对后代产生的资源基础不完整因素考虑在内。资源价格的扭曲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滥用。为扭转这种局面的扩展,开征生态建设税是完全有必要的。20世纪70年代生态税在国外就受到普遍关注,到80—90年代越来越多的国家付诸实践。美国和瑞典开征二氧化硫税,德国开征水污染税,同时还对电力消费者征收生态税。我国生态建设税主要目的是防止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遭受破坏和枯竭,使自然资源达到合理利用。征税对象是所有享受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除对生产行为征税外,还可以对产品、消费行为征税。征收的原则是对生态受益者或环境资源的消费者,而不特指生态破坏者。由于生态资源存在着外部性,产权难以界定,必须政府介入,采取征税的措施,使损害生态资源者将其活动的社会成本考虑进去,纳入私人成本中。生态建设税作为中央税,征收形式可对所有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缴纳流转税的企业按一定比例来征收,征收比例以3%为宜。
4.调整汽车消费税。汽车耗油主要是大排量轿车和高油耗的SUV车辆,这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为了减少汽车对能源的消耗,欧洲、日本等国政府对小排量车的消费税给予降低,甚至给予减免,对大排量轿车课以重税,收到良好的效果。根据发达国家汽车消费税的调节经验,我国也应对汽车消费税进行调整,大幅度降低小排量汽车税率,将大排量车的消费税大幅度上调,以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计算,我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实施后,到2020年,当年有望节油4000—6000万吨,可见汽车消费税调整的成效将会是很明显的。
5.加快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我国从1983年以来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现在总产值是干部考核、经济发展水平排名、社会各界对政府官员政绩评定的一个主要标准,以生产型增值税为主要税种的财政制度,常常会激励各级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发展价高利大的重化工业上,从而加大了对资源能源的耗费。同时,对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低价政策和无偿乱拨,又造成了成本扭曲和社会稀缺资源的滥用。从资源和能源角度来看,应尽快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在通过税收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产业进行限制的同时,还应该对节能环保的新行业和产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进行鼓励支持。另外,根据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节约能源和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取消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发改委和商业部决定对氧化铝及铁合金加工贸易终止其8%的出口退税,免除17%增值税的优惠待遇是非常正确的。对一次性产品不仅不能有任何优惠,而且还要运用税收手段迫使其停产转产。
四、加强财政监督,严守节约型社会的闸门
监督管理与建设节约型社会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说预算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止国家资源浪费的话,那么监督管理就是从生产、消费的过程中防止资源的浪费。监督管理抓得紧,管得严,就会防止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对资源、能源的大量消耗、对生态资源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各种制度日趋完善,措施日见成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市场经济下,追求效益最大化已成为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财政监督管理的难度在加大。同时,我国的财政监督本身也还存在着问题,如只重视财政资金的分配而不大关心财政资金的使用,只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的后果而不大重视使用的过程,只重视问题暴露后的调查处理而不大注意防范于未然。这些不足之处也会给国家的财产造成很大的浪费,仅就国债投资项目管理中的问题来看,造成资源、能源、资金大量浪费的现象就是非常惊人的。
财政监督要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监督机制上采取多层联办方式,发挥财政专员办主力军的作用,发挥审计署特派办、纪检委的作用,并由政法部门进行配合,把监督、审计、检查、法制四方面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监督网络。在监督方法上采用全程监督的做法,从事情的源头开始监督,然后在事情的过程中分期进行监督,最后在事情结束后进行总监督,不给违法行为得逞的机会。在追踪问效上要防患于未然,不要搞秋后算账,否则造成的浪费和损失是不可挽回的。在监督环节上要主次分明,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预防财政预算和决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失误,决策失误是最大的浪费,即使监管得再严也是无益的。在建立节约型社会中,财政监督一定要强化和改进,为节约资源守好门把好关。
除了加大监督力度和完善制度以外,还有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实施激励制度。对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企业和行业给予奖励,反之则给予重罚。这种制度在国外普遍实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如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制定了一系列以节约能源为目标的激励政策,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推广节能给予各种奖励。在韩国,从1992年就开始建立了废弃物“预付金制度”,以促使废弃物的资源化。2002年改为“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规定废旧电器、轮胎、电池等18种材料由生产单位负责收回利用,如果再利用达不到一定比例,政府对相关企业课以罚款,罚款比例是应回收处理费的1.15—1.3倍。如果违犯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罚款最高达100万韩元。财政在建立节约型社会中,也应该运用发挥激励制度的作用。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总之,国家财政在促进建立节约型社会中是大有作为的,应该从预算制度改革、国债资金的使用、税收政策的调整、产业结构的优化、重点项目的支持等方面,运用直接投入、专项拨款、转移支付、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各种方式,充分发挥应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