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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政策法规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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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政策法规股总结

2005年政策法规股工作总结

一年来,政策法规股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和兄弟股室的帮助下,认真做了本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全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局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安排法规股认真组织了法律法规宣传、春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等农业执法工作。按照局领导的要求,法规股组织了种子管理站、土肥站、植保站、农药管理办公室等执法股室站依照自身职责团结协作认真开展了农业执法工作,年初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的方案。

(二)、加强宣传力度,维护农民权益

法规股按照上级的要求,3月15日等时间组织了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日。法规股还组织了3月7—13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组织了农业执法人员抽调了宣传车组成宣传队,深入18个乡(镇)进行了《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农业法律法规。散发宣传单1万余份,受训群众达1万余人。通过组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农资经营户依法经营的意识。

(三)、完善执法措施

县农业局为了规范好农资市场,依法加强了农业执法力度。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采取首查不罚制。对于违法情节较轻的农资经营户先予警告不做出罚款,如果下次再发现其有违法行为,则依法予以严惩,可以给予首次违犯的农资经营户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活跃市场经营气氛。

2、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追击,限期整改,如在农药检查中发现一些农药经营门店的农药摆放不规范、杂乱无章,高毒农药和杀鼠剂未设专柜单独摆放,农业执法人员就现场监督经营者对农药归类摆放,并对高毒农药和杀鼠剂设专柜单独摆放。

3、认真清理整顿农业系统所属农资经营主体。县农业局对农业系统所属的农资经营主体继续进行了清理整顿,加大了日常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并要求其严格执行并落实国家有关农资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严禁违法违规经营或乱涨价,坚决杜绝坑农害、损农伤农事件的发生。

4、加强抽检,强化监管。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的抽检工作,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于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立即曝光,引导农民放心消费。

5、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县农业局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监察举报制度》等一系列执法责任制度,公示农业行政执法程序、监察举报电话等。进一步规范了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农业案件的的办理程序。

(四)、加强农资市场执法力度,取得明显效果

1、种子方面。共检查种子种子企业2家、经营户96家,目前已完成备案92家,建立种子经营档案92家;查处种子违法案件7起,其中种子不合格4起:六塔1起、古城1起、县城2起;经营未定审品种3起:古城1起(品种是邢抗6号),县城两起(品种是咏玉1号、99B);共扣押玉米种子350斤,棉花种子150斤,共计500斤。对以上情况都依法进行了处理。

2、农药方面。共检查企业2家、农药门店86家,整顿市场18个。共检查农资品种194个,其中种子98个,农药96个,其中修改标签内容7个,冒用农药登记证的2个,另外有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扩大使用范围和更改商品名等违规行为,未发现假劣农药。对以上情况都依法进行了处理。由于部分农药经营户思想不够重视,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药产品摆放混乱;二是个别是农药经销户对于高剧毒农药没有设立专柜,无明显标志;三是部分农药经销人员对高剧毒农药保管意识淡薄,措施不力。对此,我们立即对出现这些问题的经营户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农药要立即按照类别及毒性进行分类摆放,并且要求摆放整齐有序;二是没有设立高剧毒农药专柜的经营户要即设立高剧毒农药专柜,加强管理;三是要求农药经营户加强对鼠药、高剧毒等农药的有关知识的学习,提高保管意识和措施。

3、植物检疫方面。检查中发现有部分种子经销商户种子无检疫证或手执检疫标识而未粘贴等现象,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4、肥料方面。通过对18个乡镇的肥料市场的全面检查,经检查未发现有经营假劣肥料的现象。

全年共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农资经营户80人,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出动车辆120台次,对全县18乡镇农资市场进行了多次有重点的拉网式排查。通过农资打假活动,共散发宣传资料10万余份,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有效地净化了农资市场,规范了农资经营秩序,有效遏制了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二、查处有害蒜薹

按照《濮阳市农业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厅关于查处有害蒜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濮农字[2005]40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局从6月中旬至7月中旬,抽调人员组成了有害蒜薹查处工作队,对全县范围的冷库、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关键环节的蒜薹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我县境内未出现有害蒜薹。

三、食品安全

4月10—5月20日,按照市农业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求,法规股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这次行动中对农药、化肥门市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下在田间使用农药、化肥的农民进行了指导,专项整治工作达到了一定效果。

四、安全生产

1、元月份,对从去年12月21日至今年元月份的冬季农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总结。

2、按照县“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4月27日—5月9日,法规股组织安排了这段时间的农药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农药经营户对农药的摆放不够重视。

3、按照《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清安[2005]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6月份,法规股组织了安全生产月活动。

4、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要求,从9月28日至10月8日,法规股组织开展了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执法案卷清查

6月份,按照《濮阳市农业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濮农字[2005]42号)文件要求,法规股对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清查。六、执法文书回复

1、6月8日,法规股接到县政府法制办清政法函[2005]2号文件《关于科技局拟定的<**县食用菌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股对科技局的侵权行为做了一一辨驳,对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力进行了据理力争。

2、9月份,法规股接县政府法制办《**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征求意见函,结合实际给予了答复。

3、10月份,法规股对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制定行政强制法的征求意见函,结合实际给予了答复。

七、有害除草剂案件查处

7月中下旬,县农业局接案:部分庄稼地里喷施了玉达牌除草剂后受到了严重损坏。县农业局立即组织人员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工作,通过调查取证、专家鉴定、司法公证、物价评估,得出:全县10个乡镇258户农户因使用玉达牌除草剂造成910.55亩玉米作物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产量损失363582公斤,损失金额443571元。最后生产厂家和县级经销商同意调解,达成协议:由生产厂家和县级经销商共同负责赔偿受害农民每亩平均200元。赔偿款目前尚未到位,正在催促中。

八、文字材料方面工作

4月23日编写制作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项目文本》;6月21日,依据《关于推荐老干部先进个人和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通知》(濮老[2005]27)号文件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法规股为我局退休老干部岳登法同志编写了个人先进事迹《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成功地为岳登法同志争取到了市级先进个人。全年共编写了大小材料100余篇,上报市农业局信息科、县委县政府两办、**农业信息网信息130余篇。

九、农技推广区域站人员招聘

按照局领导的要求,从4月底至7月中旬,法规股组织参与了县农技推广区域站人员招聘工作,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达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所有环节都随机抽签,客观选择,避免了人为因素和暗箱操作,最后确定36名,并于7月13日正式上岗。

八、农业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农业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农资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要求更多较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肥料方面的管理缺乏进一步较细的法律。2、农业执法队伍不专业,手段落后,缺乏执法经费,缺乏配套先进的检测设备,影响执法的顺利进行。3、农民识别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淡薄。4、执法不规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按《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

九、下步工作打算

㈠、今后五年初步打算。1、建立一支有力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抓好执法队伍的培训,精选执法人员,建设成作风硬、素质高的执法队伍。2、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培训。3、不断增加农业执法工作的投入。4、不断总结交流先进执法经验。

㈡、明年工作安排。初步建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完善制度,规范执法。

二00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