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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社会闲散青少年(本文所指的闲散青少年是14-25周岁处于“三失”的群体,即失学、失管、失业状态的青少年,包括在京住半年以上的来京青少年)犯罪逐年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认真剖析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犯罪现状及其犯罪原因,研究其发生发展规律,对预防和遏制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区实际,就全区近三年来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和系统分析,以探索规律,寻求对策。 一、我区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规律特点
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全区涉嫌犯罪人员总数为3272人,涉案青少年1306人,占39.8%。其中女性111人,占涉案青少年总人数的8.5%;男性1195人,占91.5%。近三年来的数据显示,我区青少年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从发案人数比例看,呈逐年递增趋势。据统计,2003年全区青少年涉嫌犯罪479人,2004年全区青少年涉嫌犯罪520人,同比上升8.6%;2005年上半年全区青少年犯罪307人,比2004年同期(213人)上升44.1%。
(二)从作案形式看,团伙犯罪比较突出。由于受自身的生理、心理条件和生活阅历限制,社会闲散青少年在社会上容易形成“小团体”,相互影响,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为了实现犯罪目的,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团伙犯罪,犯罪能量大,活动范围广,蔓延速度快,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从犯罪类型看,主要涉及盗窃、抢劫、敲诈勒索、伤害、寻衅滋事等罪行。在2003至2005上半年的涉案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案共424人,占32.6%;抢劫案共225人,占涉案总数的17.2%;伤害案共145人,占11.1%;寻衅滋事案共121人,占9.3%;敲诈勒索案共52人,占4.0%。这五类案件占青少年犯罪的74%。特别是侵财类案件比例高,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案件占青少年犯罪的53.7%。且一旦得手,行为还具有连续性,所得赃款主要用于挥霍。
(四)从涉案人员的职业分布看,无业人员和农民所占比重大。2003年至2005上半年,涉案的1306名青少年中,无业人员668人,占总数的51.1%;农民518人,占总数的39.7%;学生58人,占4.5%,其他职业62人,占4.7%。无业人员中多为失学又找不到工作的青少年。这些青少年在多种因素的诱惑下,往往从事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铤而走险,进行绑架、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
二、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社会危害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社会闲散青少年处于家庭不管、学校不管、没有工作单位的“真空状态”。其犯罪的原因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经过分析,主要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
(一)家庭结构失衡、教育方法失当。一是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在学校里常常受到老师及同学们的漠视,而父母忙于工作,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忽视对子女的教育,缺乏对孩子正确的管教和引导,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一步步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二是家庭结构失衡、削弱了家庭的教育职能。父母离异、家庭不和或对儿女缺少爱抚和管教,都可能会使青少年成为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没有一技之长,吃不了苦,其为生活所迫或为享乐而实施犯罪,或者成了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司法实践证明,单亲家庭或不和睦家庭子女的犯罪概率是正常家庭的二倍。三是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一些家长自身言行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误导,甚至公然唆使子女违法犯罪。
(二)学校法制教育滞后、管理不善。一是学校教育体制不完善,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忽视对“双差生”的耐心帮助,使这部分学生自暴自弃、悲观失望,产生抵触心理和厌学情绪,过早地步出校门、流向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学校管理不善、法制教育弱化。有些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法制观念,对外界不良影响缺乏识别和抵制能力,自觉不自觉地误入歧途,堕入犯罪深渊。除此之外,有的学校不良风气盛行,学生素质低下,容易形成交叉感染。
(三)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社会闲散青少年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未成熟定型,缺乏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思想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加上学校、家庭、社会缺乏有效的引导,使部分社会闲散的青少年容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影响,价值观产生扭曲,当他们的欲望因种种条件的制约而无法满足时,又不能用理智去调整和控制,遂将低级的生理需求和物质需要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变成危害社会的犯罪群体。同时,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出现了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一是媒体和网络逐渐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催化剂。大众传媒、非法出版物以及网络所描述的暴力、凶杀、色情的情节已无形中起到了教唆青少年犯罪的作用;二是社会流动性大,控制功能弱化。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大,人户分离情况大量存在,给社会闲散青少年的帮教和管控工作带来被动和难度;三是就业压力促使一部分失学青少年成为了社会闲散人员。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失学青少年很难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的,大多数从事的也是体力劳动,一般收入也不高,很难达到他们所追求的物质享受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失学青少年成为失业闲散人员,他们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在社会上游荡,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隐患。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四)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社会危害。社会闲散青少年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已走向社会却又游离于社会组织之外,城镇几乎没有什么组织去管教他们,尤其是外来人口中的闲散青少年更是如此,形成了管理教育的空白点。而且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极不平衡阶段,其认识结构、情感结构、理智等方面均未达到成熟指标,他们模仿性强、自控力差,抵抗不良诱惑的免疫能力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举动,实施违法犯罪。如果家庭、学校、社会再不重视对这批人的教育管理,他们很可能成为犯罪的“后备军”。
三、预防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社会闲散青少年涉嫌犯罪日益突出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如何有效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经提到了我们的工作日程上。
(一)第一道防线:把好家庭关。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任何一个青少年犯罪,家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遏制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教育这个堡垒;同时,健全对父母或监护人处罚的法律规范,加大力度惩处行使未成年人监护权不力的父母,以督促父母(监护人)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二)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防范作用。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尽快普及高中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初中升高中的失学率,使更多的青少年能够在适龄阶段更广泛的被纳入教育系统,接受学校的教育,而不是被排斥在学校外成为社会闲散人员。二是学校有针对性的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室,设心理辅导教师,结合常见多发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从而使青少年在校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三是投资建造一些特殊学校,诸如少年管教所等,对一些失足少年,家里无人管的孩子进行封闭式的教育。犯罪青少年一般不宜关押在看守所或劳动教养所,而应在特殊学校里进行封闭式教育。实践证明,青少年一旦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不仅不利于对他们扭曲的幼稚心灵校正,反而适得其反,凡是少年时在看守所关押过的,以后非常容易成为看守所的“常客”。
(三)第三道防线:加强法制宣传。根据当代青少年学习各种知识的途径不断增多、社会知识传播手段呈现扩散性的特点,积极利用多种传媒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控能力。公安、司法机关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法学习,把有关青少年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采取派出所领导或民警担任部分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上法制教育课的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继续发挥公安机关在法制教育中的作用,从学生时期抓好法制的宣传教育。2004年,我分局共有31名派出所民警在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授课67次,其中6名被评为2004年度优秀法制副校长。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公安局要求内保处、各派出所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每月到学校讲一次法制课,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制意识。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四)第四道防线:加强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争取将有偷窃、打架斗殴、淫乱、吸毒等不良行为和经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青少年全部纳入帮教范围,消除空白点,逐人落实以社区民警为骨干、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和家庭相结合的“多位一体”帮教力量,开展法制教育,力促转化。要充分发挥和拓展少管所和劳教所的职能作用,对失足青少年坚定不移地进行教育、挽救和感化,要依靠多方力量,把打击犯罪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惩办与教育结合起来,有效防止他们向惯犯、累犯和重刑犯发展。二是强化重点人口管理,服务现实斗争。在工作中,重点将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家庭存在变故及在学校内学习成绩较差或辍学在家,日常主要在网吧、游戏厅等地成伙活动的青少年建立起规范的档案记录,以录入人口信息、清理整治娱乐场所等方式,将该部分重点人员指纹、体貌特征等信息录入数据库中,建立情报资料人员档案,一旦发案,立即进行查询比对,缩短侦办时间,及时有效进行打击。三是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暂住人口子女的管理。近年,随着我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外来人口大量增加,而其对子女教育很少。因此加强暂住人口及其子女的教育管理,已成为新的课题。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统一管理,对居住集中的流动人口定期上门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应将暂住人口子女纳入教育的范围,降低适龄青年的辍学、失学率,使他们向良性教育方面发展。
(五)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作用,达到标本兼治。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预防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核心,是在区委、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逐步形成五个方面的合力,实行综合治理。一是形成教育和保护的合力,把对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促进、提高教育和保护的效果。二是形成优化社会环境的合力,整顿社会风气,最大限度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因素,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生活、娱乐环境。三是形成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的合力。四是形成严格执法的合力,各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对违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作为的职能部门要严肃处理。五是形成监督的合力,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形成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察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使各个职能部门都置于全面而有效的监督之下。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并让他们学有所成,就业时有一技之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