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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紧紧围绕市、区中心工作和管理目标,按照“管理全方位、执法全天候、责任全明晰、整治全到位”的要求,以机制创新为先导,加大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进景观灯光建设管理,全力塑造城市新貌,为建设经济强区、文化大区和生态城区而努力。
一、前一阶段主要工作情况
(一)稳步推进户外广告和景观灯光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办以创新管理机制和突出“五控制”为抓手,严格审批,规范监管,使各项工作做到不乱、不散、不断,有亮点。1-4月份,我们累计审批临时性广告条幅1328条,彩旗5458对,固定广告设施85块,不予核准的临时性广告条幅30条,巨幅8面,固定广告设施(高炮)1座。
1.创新管理机制,前置市容审核
针对当前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和存在的弊端,改革审批制度,实行“市容审核前置”是搞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客观要求,而实行归口管理将是发展方向。为了理顺部门间关系,明确管理职责,我们经过上下努力,多次协调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在管理口径上达成一致,今年我区在固定式户外广告审批程序上做到“市容审核前置”,形成合力,统一协调把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关。
2.强化分级管理,发挥地区优势
由于目前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临时性户外广告(主要有条幅、彩旗等)动态性极强,对市容市貌影响极大,而区市容管理部门毕竟人手有限,难以兼顾各方,为此,我们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分级管理,实施条块结合,出台相关管理及考核办法,把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的初审权下放到镇、街道和工业区,发挥其市容管理职能,既加强了对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监管,又兼顾到镇、街道和工业区对其辖区内动态性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
3.建立诚信档案,营造诚信环境
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尽快建立企业诚信档案,针对当前不少广告经营单位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中存在信用不良的现状,我办今年着手建立了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诚信档案,制定相关考评细则,对凡在我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广告经营单位的诚信状况记录在案,定期考评,以区广告协会的报刊为载体进行公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初步实现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处处守信,事事便利,从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4.加强安全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办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列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设置期满三年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调查统计,并对相关设置单位下发了加强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市局的规定,切实做好安全检测工作,同时将安全检测工作作为今年户外广告设施申请续办的一个重要内容。
5.加强景灯建设,美化城市夜景
为了美化城市容貌,全力打造城市新环境,有“看点、亮点”,我区从去年8月份起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6:00—8:00。这些景观灯具都具备了昼夜兼顾的特点,白天是景,晚上是灯。下一步,将通过市场化运作,成立专业的灯光养护公司,对灯具线路进行系统的养护,建设景观灯光管理网络,完善监管和考核机制,发挥景观灯光效应。
(二)继续加大户外广告设施综合整治力度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区部分地区和路段原有的户外广告设施已与周边环境不相适应,存在着设施简陋、间隙密集、钢结构裸露、遮挡景观等现象,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区容区貌。根据年初的工作重点,我办按照“视觉通畅、昼夜兼顾、疏密有序、不断创新”的要求,从2月20日起对对擅自设置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责令其自行拆除违章设施,对已经审批但不符合技术规范的限期进行改造,不少设置单位已经进行了拆除或改造工作。对于拒绝履行拆除义务的单位,我们将依法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并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的原则,对重要道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重新布局,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一个新亮点。
(三)加强公益宣传,弘扬道德风尚
利用户外媒体在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导向和美化城市等方面充分发挥广告效应,促使其成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弘扬道德风尚的一块阵地,借助广告美感、艺术性和感染力来引发受众的共鸣。获得了市、区有关领导的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延期设置问题突出
根据《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延期手续;设置期满而不再需要延长设置的,有关设置单位应当主动拆除该设施。而目前有些单位只是在最初设置时办理过手续,之后一设多年从不续办;还有的是查到就续办,查不到就逃避;更有甚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整治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对非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空架结构、白板设施进行整治,推进主要道路和地区不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和改造工作,严格按照新标准和新要求把好审批关,使设置申请审批和执法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我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朝着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加强对延期设置设施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我办根据《上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向各广告公司及相关单位下发了通知,就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告知。下一步,我们对于设置期满不按时拆除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总之,户外广告和景观灯光是城市形象的构成要素之一,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和人文特色,并构成一道独特的城市景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必将朝着合理、规范、美观的方向发展,必将在扩大流通、引导消费、美化城市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户外设施管理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