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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2005年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自查总结
水利局党委收到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自查、检查工作的通知》(***[2005]34号)文件后,及时召开局党委会议,全面传达通知精神,认真研究制订自查工作计划,做好安排部署。同时,召开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和各基层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动员会议,全面宣传自查的目的意义,对自查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和布置。局办公室召集局机关各办公室和基层管理处主任及部分党员干部参加的座谈会,悉心听取他们对局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意义和建议。通过汇总座谈会的情况,认真总结分析我局2005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和今年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找出不足和存在问题,研究制订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自二○○二年七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来,我局持之以恒做好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工作。今年在全局范围内通过召开会议、墙报、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广大党员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为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打下群众基础。同时,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基层管理处的干部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掌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领,为更好地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奠定基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局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章办事。
二、2005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自2005年,我局党委共提拔任用在编干部共计3人次,我局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资格、程序及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做到在选拔任免干部工作中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行动指南按规定执行。
三、按照编制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按照规定办理干部退休的情况。
多年来,局党委严格按照编制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按照规定办理干部退休手续,做到按章办事不超编。我局目前有行政编制15名,实际配备17人,超编2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实际配备3人,空编0人;统发事业编制9名,实际配备9人,空编0人。非统发事业编制265名,实际配备175人,空编90人。我局今年办理退休人员2人,全部经区委组织部、人事局批准执行。
四、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
多年来,我局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调配工作管理规定》、《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及我区有关规定,切实抓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在干部的任职前我们都会张贴任前公示,接受和办理群众举报用人问题的情况,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偏差和问题,不断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
目前,我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空缺90个非统发事业编制问题。从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我们希望基层事业单位编制能满员执行,以解决部分单位人手缺少的问题。
二是关于要求成立花都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问题。根据《转发水利部关于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水质监[2004]3号)和《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关要求的通知》(穗水[2005]16号)文件精神,我区务必于2005年12月31日前建立、健全本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职能,以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工作。该项工作我局已在今年六月份向区编委递交报告,但还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