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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党字(2006)14号)精神,分局党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本着认真研究学习、严格贯彻落实的原则,在充分认识理解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四个阶段规定动作要求,第一阶段,我们在反复学习领会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李局长的讲话精神基础上,对分局的各项工作做了认真仔细的回顾,特别是在对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查摆,并按要求制定了自查方案,确定了淮北监察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式,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省局统一安排的规定性动作。现将淮北监察分局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为更好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局多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局长办公会、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专题研究布置如何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于2006年7月17日成立了由分局局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分局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党[2006]11号)文件,明确提出分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1、总体要求:以扎扎实实地做好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以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贯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贯彻“九条纪律”和一系列规定为抓手,切实开展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2、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预防、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分清正常执法活动与干扰企业经营活动、正常监管与干预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不同性质,认真区分对待。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立足长远、深入探索和建立有效预防的措施。
3、成立组织:分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认真排查摸底。在第一阶段中,充分利用分局学习会、调度会、每天晨会、监察业务会议、执法分析会议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党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浓厚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周密分析。
结合省局李局长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党字(2006)14号)文件要求,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在周密分析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对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等。具体概括为以下15个方面:
1、在建局以来固定资产(包括车辆、仪器仪表等)是否建档登记,手续是否规范;
2、分局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印刷(大宗)等采购行为是否规范;
3、监察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运行使用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4、在分局的基地建设中的资金运作和行为是否规范;基地建成时办公用品采购活动中的资金往来和行为是否规范;
5、依法对煤矿监察执法工作中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有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的行为,对拒收不掉的是否按规定上交;
6、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安全专篇审查等工作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7、是否有干预或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活动,或收受安全评价机构、企业的钱物的问题;
8、在对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以及在煤矿安全标志的审查等工作中有无违纪违规行为;
9、在安全培训四级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无违规收取费用行为;
10、在各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有无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处理的行为。
11、违法违规入股办矿、入股办厂和提供有尝技术服务的问题;
12、在节日和婚丧嫁娶等事宜中有无收受礼金的行为。
13、有无向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推销产品和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
14、各次实施的停产整顿、大额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中有无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处理的行为。
15、其他方面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精心组织,措施到位
为了避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流于形式,分局在第一阶段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明确局长同志是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分局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下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由此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格局。
(二)明确方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加强监察队伍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自查自纠活动,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二是要与执行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执法人员各项纪律要求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对执行“九条纪律”、省局“七不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三是要与监察业务工作相结合;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各项监察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正确把握正常的经济交往和业务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证正常的监察业务工作,努力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做细,推进我们的煤矿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明确任务
8月10日前是省局规定性动作的第一阶段,分局在这一阶段中根据要求,详细地对全分局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制作了“分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要求每位监察员在自我剖析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分局制定的自查自纠15项重点内容,详细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对出差在外的同志,我们将学习材料通过电传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递给个人自学,如张在北京党校学习、王在国家局借用等就是采取的这种方式,王的自查自纠登记表填写也是采取这一做法。第一阶段,我们努力把完善制度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途径,通过健全的体制机制的作用,为第二阶段查找存在的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