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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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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科总结

按照年初制定的民族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和科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民族科出色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并且及时完成省民委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6年民族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做好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1、为迎接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40周年,8月7日,我局在会展中心召开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并向与会人员赠送了纪念品。这次会议共有8个少数民族,26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对大兴安岭开发建设40周年来的风雨历程进行了回顾,列举了多年来党对少数民族群众实行的优惠政策和民族工作部门多年来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实例。表示今后仍然会继续为我区民族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结合省民委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我局积极响应号召,为迎接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40周年迎庆活动,8月14日,开展了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我们采取在新世纪广场及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门前悬挂标语横幅并设立了宣传台,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我们还请来了老年秧歌队,协助宣传。在宣传游行过程中,由身穿民族服装的工作人员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单,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宣传形式十分关注,纷纷前来索要宣传单,我们共发放了5000余份宣传单。另外,我们还通过电视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对民族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并且,在宣传周期间,我们大意各县区的宣传活动进行了部署,各县区民族宗教局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形成了一个关注民族政策、法规内容,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良好局面。

3、协助省民委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推荐2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同时完成了先进事迹材料的上报工作。根据省民委的工作要求,将《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至县区四大班子成员,县区有关单位,民族乡镇及有关单,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配合省民委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均参加了这次答题活动。

(二)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暨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

12月6日,在党政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副地级以上领导、地林直和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县(区、局)党委书记、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统战部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宣传部部长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共240人参加了会议。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党政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民族工作者,紧紧围绕新时期民族工作“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对这些在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经过基层推荐先进名单报地委审批,最终经地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决定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67名。在这次会议上,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了牌匾和荣誉证书,并且,由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65939部队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特地发来贺电表示祝贺,祝大会召开圆满成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杨东奇同志在会议上作了重要的讲话,他总结了近年来我区民族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并就进一步抓好民族工作提出了要求。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民族工作者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做出了肯定,通过对先进事迹的大力宣传和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中扩大了知名度,使更多人来关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三)指导了两个民族乡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1、协调林管局财务处为两县拨付鄂伦春族护林员工资,现已下拨到位。

2、会同地区财政局完成了向省财政厅、省民委申请200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为呼玛县、塔河县两个鄂伦春族乡申报发展资金项目8个,申报资金总额为140万元,现已拨付到位。

3、完成省下达的2006——2006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统计表、民族经济社会建设项目统计表、2006年民族经济统计表等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4、我局为使两个民族乡的经济快速发展,使鄂伦春族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专门组织两个民族乡的鄂伦春族农民和畜牧养殖户,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和讷河兴旺鄂温克族乡考察学习了发展畜牧业的经验,并形成了考察报告。通过这样的考察学习,使鄂伦春族农民看到了其他地市的民族乡村是如何发展自己的长处致富奔小康的,从他们身上学习到经验和技能,回来后参加考察的养殖户表示,不但学习到了经验,更找到了发展的方向,也看到了努力发展好畜牧业的美好前景。

(四)认真作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调研工作

今年是省民委确定的调研年,我局认真研究我区民族工作面临的新特点和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制定了调研工作目标,并确定“关于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疗卫生现状的调研”和“当前影响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的原因及对策”两个调研专题。九月份,我们深入到民族乡开展了针对性调研,并完成了调研报告。

根据省民委工作统一部署,还完成了其他5个调研:1、为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由于贫困入学困难的问题,开展了“少数民族边境县教育‘三免费’调研”,对塔河县、呼玛县、漠河县“三免费”调研中,对“普九”情况,“三免费”实施的范围、标准、师资力量、学生总数并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如何更好地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2、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调研”把鄂伦春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种类、开展情况和未能开展的原因形成了调查报告。3、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药费拖欠情况的调查”通过对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农民的医药费用,近十年间的数据进行了摸底调查,我们得知每年政府拨款情况、报销医药费情况和拖欠医药费的原因,找到了拖欠医药费的症结,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几点建议,为今后解决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医药费拖欠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依据。4、根据省民委的工作安排,我们开展了《大兴安岭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调研,通过对我区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了解了我区少数民族事业的基本情况,在我区今后选择重点发展哪一项少数民族事业的问题上提供了一手资料。5、在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上成绩突出,根据省民为工作安排,形成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调研,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情况掌握了更新的数据,通过这次调查,使我们可以看到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为今后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方面指明了工作方向。

(五)、认真作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1、为结合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加大力度的工作安排,协调地委组织部抽调地委党校的优秀教师,深入到两乡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为今后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一个政治理论培训的基础。

2、通过过年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少数民族干部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今年我们推荐塔河县和呼玛县各一名副县长,参加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主办的“边境县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并推荐鄂伦春族副县长关金红到北京市丰台区挂职锻炼。

(六)、认真作好各项临时性工作

1、完成了为民族宗教《年鉴》供稿工作。

2、推荐上报“民族教育”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人,并撰写了先进事迹材料。

3、根据省民委工作部署,推荐上报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为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相关材料。

4、完成国家民委、省民委“兴边富民行动”万里行工作组来我区检查的接待工作。

5、为能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我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培训,“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并参加了人事局组织的专业考试。

(七)、认真完成日常工作

1、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的规定,在经过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今年,共办理变更少数民族成份29份。

2、开据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杂费证明工作。为少数民族学生能享受规定的民族优惠政策,今年,共为少数民族学生开据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杂费证明130份。

3、少数民族初、高中学生考试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审核工作。2006年,全区有224名少数民族高考应考生,共涉及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回族、朝鲜族等9个少数民族,我们在考前对这些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进行了审核;全区共有200名中考生,共涉及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锡箔族、俄罗斯族等10个少数民族,我们在考前对这些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进行了审核。

二、2007年工作思路

在2007年取得成绩基础上,2006年,围绕地委、行署提出的“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为指导,着重作好民族经济和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根据民族工作的实际,确定了2006年民族科工作要点如下:

1、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四五”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规,重点宣传《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四个条例,及大发[2006]12号文件。

2、重点指导两个民族乡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3、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

4、深入基层,开展民族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民族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创新意识还不够足的缺点。2006年,我们将按照全局的工作思路,在局领导的带领下,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