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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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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自查报告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方案》(*林改办[200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开展林改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林改开展情况

××县地处江西省南部,全县有18个乡镇,159个行政村,183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4.08万人,总户数6.78万户。全县国土总面积356.2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99.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84.1%;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面积66.74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2.3%,果业山地面积25.6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5%,森林活立木蓄积535.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83.6%。,

林改前,全县林地中,国有林地面积75.7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5.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02.5万亩(已流转集体山林面积43.4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34.1%;自留山面积68.6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2.9%;责任山面积52.9万亩,占有林地面积的17.7%。

2005年7月以来,我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至2006年3月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县完成深化改革面积288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6%;已明晰产权面积288万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96%;完成区划面积298.2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9.5%;完成林权登记面积288万亩,占应登记面积的96%;经自查评定,分山到户率达到81.6%;分户登记率达到88.1%;纠纷调处率达到80.2%;群众满意率达到95%。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得到了广大林农群众的衷心拥护,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实现了“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聚力于民”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良好局面,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为促进林农受益、税费减轻、权属明晰、经营放活、流转规范、林区稳定的大好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分析评价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县村组林改操作规范,全县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取消,木竹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得到落实,垄断经营和区域封锁已经打破,林业部门行政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未发生森林资源重大案件,林区秩序良好,综合评价定为合格。

具体分析评价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坚持把“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贯穿于林改全过程,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民配合抓林改的局面。县一级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总督查,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的林改领导小组,从县林业、财政、信访、档案、法制办、国土、监察、政法等单位抽调12名同志成立林改办,下设信访接待、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维护稳定等四个工作组;并于2005年7月4日召开了全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建立了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由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状;乡镇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挂点干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并召开了相应的动员大会,成立了机构、落实了专职人员,村、组及时召开了干部大会、党员会、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组建了驻村工作组,并制定了改革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林改工作开展以来,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多次实地进行调研,发现和解决林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2005年6月21日-23日县委书记××分别到××、××*、××等乡镇,深入农户和山头对集体山林流转开发果业如何确权发证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县长××经常听取林改工作汇报,重大问题亲自决策。2005年9月5日,省林业厅厅长××*在我县调研林改工作时,对我县在林改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与果业发展、矿业资源开发、国有林场和招商引资等“四大关系”的工作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二)宣传发动

我县林改宣传主要采取发放公开信、组织宣传小分队、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条幅、书写固定宣传牌、编印林改简报、编制林改资料汇编、开办林改电视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各乡镇、村、组按照要求书写、张贴标语5695条,制作宣传条幅80余幅,发放林改公开信6.8万份,确保了发放到每户林农家中,县电视台开办了林改专栏,每周播出1期,县林改办编印了林改简报12期,组建林改文艺演出小分队深入乡、村巡回宣传18次。

(三)明晰产权

针对我县林业“三定”时期确权情况,我县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稳定山林权属。一是做到“三结合”。把村组方案、调查摸底、一榜公示有机结合,把调查摸底的内容即调查面积、数据、林权证扩充到调动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上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符合政策、内容详实,具操作性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村级方案坚持了“四个原则”落实自留山、责任山,并将部分集体山林落实到农户个人经营,明确利益分配,确保了70%收入分配到户。二是严格“两个三分之二”和“四签两不准”。村级林改实施方案由村委会集中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两个三分之二”即“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票通过票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决通过方案,并坚持“四签两不准”进行表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林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三是统一印制了合同文本,补充完善了林地流转承包合同,国有山林权属明晰并稳定。四是实行“两必须”。在村委会设立公示栏,必须对《林权现状登记表》和《插花山登记表》进行为期七天的一榜公示,必须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存档。五是把握“两个是否”。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异议和争议,无异议和争议的进入外业勘界勾图,有争议的暂缓勾图,待争议调处解决后进入勾图;村级方案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六是明确“三个重点”。明确分山到户率、分户登记率均达到80%以上,要求外业勾图人员在勘界勾图中做到勾绘宗地界线准确,能分户登记的分户登记;明确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无误,对申请表地填写存在缺、漏项情况的现象进行补课,做到操作规范,内容全面、详实,明确图、表、机、地一致。七是建立了林权打印、发证、档案室,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健全了工作制度。七是培训了专职林权登记、打印、档案管理人员,确保了林权打印规范,档案保管完整、安全。

(四)减轻税费

一是我县全面取消了县、乡、村组所有不合理收费项目,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调整了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对林农自产自销木竹所得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个人所得税。二是建立健全了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对涉林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办证大厅、县有线电视台林改专栏、乡村公示牌上公布。三是由林业部门定期木竹市场行情,确保了林农通过林业税费改革得到实惠和好处。

(五)放活经营

我县从2005年起,木竹计划分配实行自主申请制、分配公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工作站根据县林业局下达的计划,实地审核林木所有者上报的林木采伐计划申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乡镇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属地林业工作站依据申请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到林农手中。

为放活木竹流通环节,我县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打破木竹垄断经营和区域封锁做出了规定,对商品材实行全面放开,对以前乡镇制订的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政策措施,坚决予以取消,允许林农自主销售木竹及其产品,并定期向林农木竹收购指导价,取消中间环节,实行产销见面,价格随行就市,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切实保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林农收益进一步提高。仅以12㎝的杉条木收购价格为例,林改前每立方米在140-180元,现在产地交货价格上涨到300元*立方米,使林农直接获利120-160元。

(六)规范流转

为保护林农的利益,规范山林流转,县政府下发专门文件规定对林改期间暂停集体和国有林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府办字[2005]85号文);对已经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要依法补充完善合同,对林改前已经流转的山林采取协商让利为主完善或补充了合同,充分尊重了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

我县已着手筹建林地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在明晰主权以后,将根据《××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凡自愿流转的,都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七)配套改革

针对林改后林业主管部门收入下降,财政收入减少的实际状况,我县坚持一手抓林改工作的推进,一手抓配套政策的完善。一是稳定和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按照省委19号文件的要求,一方面加强了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县森林公安分局、林政管理稽查大队从林区秩序稳定出发,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森林公安已纳入公安专项编制,森林派出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进入林业局党委担任党委成员;我县还将充实林业执法力量,为林改后的林区稳定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减人减事减开支,做到该保的坚决保住,该放的全面放开,确保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解决了县局机关、林管站、检查站、森林公安计233人的编制、经费问题,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上级拨付给我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共476万元,其中县林业系统23万元,各乡镇、村453万元,县财政已于2005年12月31日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确保了各乡村的正常运转。三是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抓好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我县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林地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把“中心”建设成既执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又能为林农(企业)提供交易技术服务的服务中心,使其在工作中既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又能安置林改后的行政事业分流人员,创造经济效益。同时,赋予中心包括产权交易、造林(采伐)设计服务、木材检验服务等职能。四是倾斜安排木材生产计划指标,2005年县林业局对自留山审批采伐优先安排,同时对林改认真彻底、进度较快、产权明晰的村也予以重点倾斜,认真落实政策取信于民,让林农真实感受到林改带来的政策实惠,有效巩固了改革成果,促进了改革进度。

(八)林区稳定

县林改办专门成立信访接待组,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做好了详细的记录。对疑难问题,县林改办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题调研,所有已调处的山林权属争议全部签订了调处协议,建立了山林权属纠纷台帐。林改期间,全县没有发生乱砍滥伐、纠纷械斗、森林火灾等重大案件,林区社会秩序良好有序。本次林改,全县共发生各类纠纷争议463起,面积102441亩,已调处374起,面积82052亩,面积调处率达80.1%。

(九)群众满意

通过实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林业经营机制,我县乡村林改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增强了林农发展的信心。通过落实自留山政策和“谁造谁有”政策,明晰产权,签订合同,发(换)林权证,实现“耕者有其山”,让群众吃下了“定心丸”,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他们发展林业的信心,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如:高云山乡铁丰村村民陈时民承包经营毛竹林1200多亩,当年投入6万元进行垦复扩鞭,年收入可达10万元。新龙乡小孔田村村民唐文春林改确权后,投资5万元营造300亩杉树林,预计10年后年收入可达12万多元。2006年春季,我县非公有制造林面积达到11058亩,比上年增长220%。二是促进了村集体和林农增收。通过实施林改,落实集体山林承包、租赁和转让,盘活了集体山林资产,实现了村级财务和林农两增收。如:新龙乡圩岗村本次林改对组内村民联户经营的350亩杉树林进行公开招投标转让,收入达68余万元,除预留公益基金和林业再生产资金10万元外,其余按全组联户承包人口进行兑现分红,每个人口平均分红近2000元,同时对这部分山林的采伐迹地事先分解到户,落实迹地更新造林,确保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版石镇红光村原有一片毛竹山300亩,多年来责权利不明、经营粗放、经济效益差,林改后由杜美恒承包经营,建立200亩高标准毛竹示范林,除每年上交村集体0.6万元,个人年纯收入2万余元,实现集体个人双增收。

(十)做法经验

1、创新勘界勾图工作方式。外业勘界勾图人员紧缺是我县明晰产权最大的困难。为解决工作量大与技术人员少的矛盾,我县在加强培训,增加技术人员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工作方式,合理调度,使有限的技术人员最大效能地发挥作用。一是采取“歼灭战”和“阵地战”相结合工作战术,根据调查摸底进展情况,对进度较快、先期完成调查摸底、具备外业勘界勾图条件的村组,集中全县所有勾图人员,实行打“歼灭战”的办法。待全县所有村完成调查摸底后,再将人员分散到剩余村,实行人员包干“阵地战”。二是实行后勤保障线与业务技术线“4+1”模式,明确乡村林改干部与勾图人员职责分工,驻村林改工作组负责摸清林权现状,组织群众实地指界,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后勤服务;勘界勾图人员负责外业勘界勾图填表和资料整理,提供技术保障,对面积小、宗数少、人口多,在图纸上难以勾绘的,我们通过实行联户绘制示意图,分户编号发证的办法,加快进度。三是对外业勘界勾图人员从勘界勾图、资料整理、资料录入到填证发证实行质量终身制。

2、正确处理林改与“四大”关系。在整个林改进程中,我县特别注重处理好林改与果业发展、矿业资源开发、国有林场和招商引资四者间的关系。我们的做法得到省林业厅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全省××林改座谈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三、主要做法

在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调查,夯实基础

全省林改动员大会后,我们用了两个月的时间,由县里组织工作组,县领导亲自带队,抽调了24人组成6个调查组通过走访农户、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林农意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重点是对果业开发情况进行调查,全县25.6万亩果业情况为,按山林分:国营山场开发面积2.7万亩,集体山场开发面积5.7万亩,自留山开发面积17.2万亩;按开发主体分:外商和干部职工开发面积4.3万亩,占全县果业开发面积的17%,农民自行开发面积21.3万亩,占全县果业开发面积的83%。针对集体山林流转开发多、农户自留山责任山流转复杂的实际,对外商承包开发果业的集体林,集中统一规划流转开发果业的自留山、责任山如何确权发证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制订了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最终明确了发证对象,使这一疑难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二)建立机制,强化责任

为确保林改顺利开展,我县在林改开展过程逐步建立了各种工作机制,大大增强了各级领导和林改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建立林改组织机制。县委、县政府组建了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和县直各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林改督查组;组建了从全县有关单位抽调的63名作风优良、工作能力强的技术骨干组成的县林改办;乡镇成立了林改领导小组和设置了林改办,村、组通过民推公选,分别成立了村林改工作小组和组林改办事组,做到机构齐全、职责明确,领导上有人抓,工作上有督促,切实加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对林改工作的领导。二是建立了目标考核制度。县、乡、村、组层层签订了林改工作责任书,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并将工作成效与年终考核相挂钩。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县纪委的名义下发了《××*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在林改过程中不认真执行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必须按相关纪律坚决查处;尤其是不认真执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政策的行为,实行县直接划拨违规收费,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四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县财政在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本着从紧、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了105万元林改专项资金,从而保障了林改经费和物资双到位。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为把林改政策落到实处,我县把宣传工作作为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向全县的农民朋友印发了6.8万份《致全县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二是在县有线电视台设立了“领导谈林改”、“林改知识每日一题”等林改宣传专栏节目;三是编印了一份林改简报,一本林改宣传册,设立了乡村一个宣传栏,启动了一辆宣传车,一个宣讲队,一个文艺节目等“十个一”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宣传,改变了果农认为果园内无林木资源砍伐,不需进行林改,有无确权发证没有关系的错误认识,在全县上下形成个个议林改、人人参与林改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培训,确保质量

加强业务培训,组建一支精通政策和业务的队伍是林改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高林改队伍的技术水平。一是组织技术骨干外出到省、市林改试点县和先进兄弟市、县学习取经。二是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观摩等形式,在短时间内培训出了一支懂政策、通业务、能干事的林改队伍。三是组织全县林改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大练兵,以果业开发重点乡新龙乡为培训基地,从勘界、勾图到填表等一系列操作程序进行现场培训,一边练兵,一边勘界勾图。如该乡长坜村山林面积有4115亩,果业开发面积达3375亩,占山地面积的82%,户户都开了果业,山地流转面积达2140亩,驻该村技术人员针对户均面积数小、宗地数多,在地形图上难以进行勾绘,采用罗盘仪进行实地测量面积,然后在示意图上描述四至界址,有效地确保了质量。通过实地大练兵,在避免林改重复操作、多次修改、少走弯路的同时,既集中时间完成了新龙乡的勾图勘界工作,又锻炼了队伍,加快了进度,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五)强化督查,确保进度

强化检查督查,进度服从质量,质量与进度互相促进,是我县在林改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一是对林改工作人员制定了管理、奖惩制度,对外业勘界技术人员,制定了操作、质检等一整套管理办法。二是为掌握和加快进度,实行了外业进度三日一报制度。三是全县组建了18个督查组、4个质检组,定期不定期地到各乡镇督查指导林改工作,对外业勘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找出差距、出谋划策,有力地促进了林改工作。四是召开林改调度会,树先进典型,鞭策后进,给各乡镇加压鼓劲,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六)把握重点,以民为本

改革中我县始终以群众“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衡量改革质量的标准,在制定村级林改方案时紧紧抓住这条标准,对方案制定的政策、原则、内容、分配和程序上进行认真指导,做到体现民意,谋求民利,符合民心。

一是在方案制定的政策上,根据现行的林业产权制定改革政策为构架,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注重把政策与各地村情民情的实际相结合,把部分对林改政策理解不到位、对林改政策有偏见的林农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19号文件所规定的改革政策上来。

二是在方案制定的原则上,以“山上要绿起来,林业要活起来、林农要富起来、生态要好起来”为准绳,以改革为手段,明晰产权,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林业产权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合理开发利用山地资源,提高林农收入,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三是在方案确定的内容上,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让群众充分酝酿讨论,自主选择改革的形式和经营模式,保证农民有必要的生产资料,解决林农就业和持续增收问题。如:新龙乡坪岗村现有林地面积14323.5亩,由于林业“三定”时期没有划分自留山,现有山林一直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在此次林改中,通过深入宣传发动,林农熟悉和掌握了林改的方针政策,纷纷要求重划自留山,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将村里现有的14323.5亩林地按原林业“三定”时期划分自留山的标准均山到户。

四是在方案确定的分配上,对村组集体山林收益部分,七成以上要均分给本集体组织的成员,三成以下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和正常开支,对已流转的林木实行协商让利。

五是在方案制定的程序上,严格把握,实行“二上二下”制度,公开操作,票决通过。方案拟定前,由乡镇村干部到村民小组召开群众动员会,重点进行政策培训、问题解答和矛盾调处,让群众充分讨论,形成村民小组改革意见,并由村两委(支委会、村委会)会议讨论研究,形成村级方案初稿;方案初稿先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初审,再交由林业工作总站转县局挂点指导股室审查,经分片质量检查组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经乡镇林改领导小组审查后,返回村委会修改完善,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票决,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代表通过,票决通过后的方案,再报乡镇政府审核,经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后的村级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实施的方案由村委会予以张榜公示。

(七)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做好林改工作关键,对于群众来访,县、乡、村层层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接待,并将相关事项一一记录在案;乡镇、村组对山林纠纷实行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各乡(镇)内纠纷不出乡(镇),县内纠纷不出县,及时化解山林纠纷,从而保护山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正确处理“四大”关系

为全面实施“产业富民、工业兴县、生态立县”的战略,唱响“××*”品牌,确保山上办绿色银行,山下建优质粮仓,我县在林改进程中,正确处理好与“四大”关系。第一,正确处理好林改与果业发展的关系,确保林农与果农相得益彰。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一是对自留山、责任山由山主自行开发种果的,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进行确权;二是对自留山、责任山由他人开发种果的,给予确权勘界,完善合同,明确收益分配关系,确保山权者的合法收入;三是对已在村、组集体所有的山场进行果业开发的,采取“分山到户”的形式,将所有权、经营权明确到户,完善合同;四是对已经租赁或以其他形式到户经营的果业稳定不变;五是对将要进行果业开发规划的山场,完善流转合同,把林改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费还利于农。通过明晰产权,有效地解决了当前果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山林权属不清,经营机制不活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山林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山定权、果定根、人定心”。第二,处理好了林改与矿业资源开发的关系。在林改中,加强山地资源的监管,规范矿产山地流转程序,充分发挥山地利用价值,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开采,确保山地林农的合法权益和资源的保护及有序开采。第三,处理好林改与国有林场的关系。在林改期间,保持国有林场山林经营范围的长期稳定,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一律不准流转,稳定国有林区秩序,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被流失。第四,处理好林改与招商引资的关系。一方面,吸收外商投资开发荒山荒坡,建立商品林基地;另一方面,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积极宣传林业政策,引导林农对林地流转租金进行合理定位,确保林农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存在问题

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已基本完成,林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第一,各乡镇均存在因新农村建设及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无法组织山主及接界人到场签字的现象,影响了申请表农户签字确认。

第二,存在部分纠纷山未调处好。目前,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虽达到80%以上,但仍有20389亩面积的纠纷山有待调处。

第三,果业开发、山地流转和电站开发等造成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存在不稳定因素,还需要一个过程解决。

第四,林改配套改革未到位。林改基本结束,还有许多配套改革必须跟上,要抓好林地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建设,以及各项服务机制等配套改革措施,建立防止收费反弹长效机制。

五、几点建议

(一)建立资源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制度。通过依法征收育林资金,发挥育林资金作为经济扛杆的调节作用,用好、用活育林基金,建立资源培育奖励扶持资金制度。通过以种苗补助,资金扶持、造林护林奖励等经济手段,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林业开发、投资林业,达到社会化办林业向林业总体目标迈进的目的。

(二)加快省市地方公益林建设步伐。国家对国家级公益林实行补偿,是生态服务有偿化的标志,省市应加快建立地方生态补偿机制,对地方生态公益林实施补偿,进一步加大对天然林和人工公益林的建设与管护力度,不断扩大规模和投入,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公益林为主、地方公益林为辅的生态体系主体,构筑起新的生态建设框架,达到有生态服务就要有补偿,根据林分生态区域重要程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调动群众建设生态的积极性。

(三)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有新的突破。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要坚决克服一切妨碍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思想和体制障碍,优化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环境,对非公有制林业一视同仁,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遵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林权发证工作,推进林改配套改革,完善各类林改资料,努力调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发展,推动我县林业发展和农村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