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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是年“撤区并乡”时设立的,已有年历史。经过年的发展,乡镇财政所在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开展财政监督、发展地方经济、维护政权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年起,将用年时间逐步取消农业税。作为乡镇一级财政来说,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所的职能无疑将发生深刻变化。在当前的形式下,如何定位乡镇财政的职责、职能,如何实现财政职能的转换,是当前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的职能职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乡镇政府是我国四级政府构成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是传达党和政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层的具体执行者。无论农业税取消与否,乡镇财政的调节、分配、监督职能仍然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在维护乡镇政权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理顺农村经济关系等方面都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乡镇政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有乡镇政府的存在,就有乡镇财政存在的必要。
⒈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离不开财政。乡镇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把抓”。乡镇政府既要负责政府机构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又要担负本辖区内的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从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的发放,到农村烈、军属的优扶和五保户的供养,从“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的兑现,到上面各级各部门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的监管使用等,都要通过乡镇一一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这些宠大的资金必须在乡镇财政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之下,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不折不扣的予以落实。因此,在新形势下,乡镇财政所在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关系,落实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维护乡镇政权运转,将发挥更大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化解农村债务、理顺农村经济关系离不开财政。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所从繁重的农税征管工作中解脱了出来,但农村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需要乡镇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和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承包又将是一个新的矛盾焦点。过去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负担较重,大量的民工外出,导致大量的农田无人耕种。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和农业税的取消,大量农民必将返乡种田,耕地又将成为“香饽饽”。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将成为一个新的矛盾焦点。二是村级债权债务在短时间内将难以化解。村级债务的形成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因素形成,即:村级基础设施举债(如村级公路举债、农村通电举债等)、普九教育达标举债、上交乡镇税费举债等;村级债权主要包括外迁农户欠交的税费、农村特困户欠交税费以及部分承包人拖欠承包费等。这些债权债务若得不到妥善化解,势必影响税费改革所取得的成果,甚至危及农村社会稳定。三是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强,制度不严,帐务不清,村级财务和资金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因此,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化解农村债权债务、理顺农村经济关系、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还需要财政部门发挥主导作用。
()建设农村公共财政、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离不开乡镇财政。与城市相比,农村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目前仍然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农民的生产生活得不到有效保证;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农民看病、住院存在较大困难;农村社会保障滞后,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烈军属、残疾人以及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等得不到有效保障。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因此,乡镇财政部门在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缩小城乡差别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扶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村脱贫致富离不开乡镇财政。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重点难点都在农村。近年来,国家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大力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逐步加大了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每年都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些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必将成为“脱缰之马”,其使用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乡镇财政所在选择项目、落实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转换财政职能,拓展理财领域,把基层财政所的职能职责向农村社会的各个领域延伸。乡镇财政所作为最基层的经济管理部门,是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所应该将主要精力用于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和农村公共财政建设方面上来,其职能职责可向以下几个方面延伸:
()将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向村级组织延伸。一直以来,乡镇财政所的财政监管职能仅局限于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级财务一直游离于乡镇财政的监管之外,是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造成村级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管理混乱,甚至在有些地方出现贪污挪用、私吞公款等现象发生,群众反映强烈。因此,乡镇财政部门应该充分发挥政策熟、业务精、力量强等优势,加大村级财务监管,帮助村级组织理好财、用好财。
()将财政监管职能向用款单位和具体项目上延伸。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每年都有大量资金投向农村,而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出后,没有对这些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导致这些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有的改变资金用途,有的挪作他用,造成了许多不合格工程和“影子工程”,给国家资金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乡镇财政部门一是要加强对各种项目资金和扶贫资金的监管,要从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到工程的验收、资金的拨付,都要进行全程监管;二是对应落实到户、到人的扶贫资金、粮食直补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救灾款等,乡镇财政部门要逐村逐户予以落实;三是对各类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要设立专帐、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以充分发挥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责。
()将社会保障的对象和范围向农村和农民延伸。农村社会保障一直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大量的农村人口在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与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农村面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老年人口越来越多,这些人口的吃饭、看病、养老等一系列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村中“独女户”的养老问题更为突出。二是农村公共卫生设施落后,农民享受公共卫生资源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看病难和无钱看病是影响农民健康的原因之一。三是农村中的残疾人、弱智人口、五保户及特困人口得不到较好的救助。四是农村中的烈军属、受灾户等应该享受政府的及时救助。因此,在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险势在必行,乡镇财政部,门应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纳入自身的职责范围之内。
三、合理配置乡镇财政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由过去的“以收为主”转换为“以管为主”,这就要求乡镇财政所必须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以责设岗,以岗定人,重新配置岗位和职责,以适应财政职能的转换。
()设置财政所所长、副所长各一名,主持乡镇财政所全面工作。设置乡镇财政总会计、出纳各一名,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的规定,编制本乡镇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乡镇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镇直机关、所属村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的帐务和资金的管理;监督、审核各类资金使用的合法性。配备工勤人员一名,为乡镇财政所提供后勤服务。
()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归地税部门,财政部门不再担负农税征管任务。划转一批政策熟、业务精的财政干部到地税部门从事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工作。
()设置农财专管员至名,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村乡村财源建设规划;负责农村建设项目的规划以及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对各种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实施全程控管;负责国家的退耕还林资金、粮食直补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兑现到户。
()设置农经专管员至名,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村级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审核村级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做好村帐务、财务“双代管”工作;协助乡村做好村级债权债务的化解。
()设置社保专管员至名,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党和政府的农村社保政策,制定农村社会保障规划,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健全社保挡案,为农村五保户、烈军属、残疾人、特困户、计划生育户、农村老年人口等提供完备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