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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公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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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公诉总结

检察院工作总结

200*年,公诉工作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全面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以“强化监督,公正司法”为主题,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理念,把“眼到、手到、心到、口到”作为审查案件的最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公诉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深化公诉改革,提高诉讼效率,在全科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6年11月20日,我院公诉科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7件132人,与同期相比案件上升6.6%,人数下降5.7%。其中:经审查起诉案件(含上年结转案件4件4人)82件109人,与同期相比下降5.9%和17%;不起诉案件1件1人,与同期相比持平;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退查案件9件12人;正在办理的6件9人;结案率达85%。所办案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平均办案时限为25天。我院办理市院移交的自侦案件7件7人,占受案数7.2%。其中,起诉到法院6件6人,占起诉数7.3%;不起诉案件1件1人。主管检察长亲自出庭案件8件。占起诉案件10%,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22%。目前,法院作有罪判决60件83人,无罪判决1件1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6件59人,占起诉案件56%。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36件50人,占起诉案件44%。建议法院适用“被告人认罪”简化审10件14人,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12%。追诉漏犯2人。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3份,被公安机关采纳的《纠正违法通知》4份,《检察建议》3份。我院运用多媒体出庭公诉2次。开展观摩庭、考核庭2次。其中:徐长仁敲诈勒索罪一案已被市院认可,上报到省院参加全省优秀观摩庭评比活动。开展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次。

二、主要作法

1、增强公诉意识,加强业务建设。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法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是政策变化大,比较灵活,难于掌握和法律之间出现不相适应的新情况。为此,有时犯罪界线模糊,难以区分。我们根据出庭公诉的具体实践,深感审查起诉是出庭公诉工作的基础,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出庭公诉工作的成败,同时,出庭支持公诉,又是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公诉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公开监督和检验,两者互为联系、相互渗透,出庭工作搞得好,可以起到维护法律威严,提高检察机关声誉的作用,搞得不好,适得其反。因此,我们把出庭公诉工作视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和门面,对此,做到二勤,即:一是对新的法律法规勤学习,掌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做到依法办事;二是对各种政策规定及时学习,勤于思考,研究政策和法律的相同和相异点,从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了执法,提高了准确性。例如:在办理周宝库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承办人做到认真阅卷外,仔细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一些认定案件事实的疑点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研究学习了政策和法律的相同和相异点,提高了法律素养。另外,科室人员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一人赴省院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选拔赛,及时掌握公诉工作的新情况。

2、积极深化公诉改革,不断提高诉讼效率。公诉改革是检察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公诉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宗旨,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以保证办案质量为重点。今年我们进一步规范了简易程序案件审理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积极推进公诉侦查引导取证,庭前证据交换等四项改革的深化。特别是“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该项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实施,现已步入正规。全年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的案件10件14人,占起诉案件12%,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28%;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6件,占起诉案件的56%。达到了缩短诉讼时间,节约诉讼成本的目的。

3、加强诉讼监督及审判监督,保障司法公正。诉讼监督是起诉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的主题。首先,我们树立了正确的刑事诉讼监督观念,充分认识到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文明的重要保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加强公诉环节的刑事诉讼监督,是公诉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真正发挥了法律监督作用,维护了法律公正。如今年,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偷税罪一案,我们经审查,认为该案涉嫌合同诈骗罪20万元以上的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经仔细审查证据,认定数额在20万元以上,保障了本案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我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作用,重点监督超期羁押案件及超过追诉时效不符合起诉条件等问题,适时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建议。今年,我院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六次,检察建议三份,被公安机关采纳的纠正意见四次,检察建议三份。三是依法审查证据,正确运用证据标准,对符合刑法规定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公安机关一并移送审查起诉。今年,追诉漏犯2人。我们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宋某、单某、谢某3人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案件,追诉一人,目前正在诉讼环节中。四是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侦查1次。犯罪嫌疑人关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案,案发后,我们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公安机关提出电信部门方面的证据收集,如:嫌疑人的行为造成多少用户通信中断,并达到多少小时或者一日内累计达到多少小时,是否达到“严重后果”的程度等相关证据进行依法收集。此案已被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关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有期徒刑三年。五是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对法院的判决书依法审查。我们经与法院协调与沟通,建议法院的判决书在法定时限内下判,另外,针对起诉书中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判决书应充分体现,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

4、注重加强副卷基础建设。我们注重开展副卷基础建设工作,能够按照高检院、省院关于副卷装订、归档材料的要求,对每起案件的工作情况逐案装订、归档,能够积极推进本院副卷规范化工作。今年2月份,省院公诉处抽查组对全省16个分市院、90个基层院1383件工作副卷进行抽查时,其中在牡丹江、鸡西、伊春、鹤岗、七台河等地基层院检查中,我们副卷装订基础建设工作被省院通报表扬,被列为受到省院表扬的9个院之一。在这次省院组织的抽查组工作中,李大宇同志能够克服困难,积极响应我院领导的指示及上级院的指派,参加省院组织的抽查组活动,由于李大宇同志的努力工作,受到了省院刘晓齐副处长及市院领导的肯定与好评,为我院的公诉工作增添了亮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