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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总结
贯彻《条例》精神健全各项制度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
近几年来,市法院机关党委在院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委的《实施办法》和市委的《实施意见》为抓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党委和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有力地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党要管党”意识,为健全机关党建制度创造良好条件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机关党的组织处在党建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教育管理党员并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职责。基层党组织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机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市法院党组一班人清醒地认识到,党员是法官队伍的主体,党员素质的高低和具体表现,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努力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活力显现、作用明显的坚强集体。一是从规范党组织设置开始,配齐建强机关各级党的组织。在换届选举时,成立了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全院设立8个党支部、18个党小组,把党组织建到审判庭上。同时配备了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挑选了党性强、作风正、有较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庭、室主要领导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选配好支部班子。并明确规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参加院务会、中心组学习,列席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其他重要会议。二是从落实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入手,建立健全党的建设领导责任制。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结合法院实际,每年修订一次《“双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坚持“一岗双责”制度,不仅明确了院党组书记负总责,是指导机关党的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与市直机关工委签订“机关党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经常督促、检查和掌握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还规定了分管院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各庭室负责人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切实把党建工作纳入各个岗位职责之中,真正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把党建工作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在考核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时,把优质规范服务和完成审判工作任务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励和激励制度,确保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是领导带头,大力营造重视、支持机关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党组书记、院长王永法亲自过问机关党建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党员教育活动的实施情况,经常与机关党委一起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探索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新途径,并在各种会议上反复强调机关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坚持每年给党员上一至二次党课,带头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党组其他成员不仅重视、支持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完成市直机关工委部署的各项任务,而且能够积极参加自己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的各种活动。机关党建工作每取得了成绩,院党组均在相关会议上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激发大家扎实抓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使机关党的工作不断加强,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健全党内制度,用好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机关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机关党建,关键是抓制度,重点是抓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党中央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对照《条例》的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加强机关党委建设措施》、《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意见》、《中心组和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办法》等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认真履行职责,促进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立党员学习制度,努力探索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有效途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从深度和广度上对学习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和院党组的部署,制定了“创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法官”实施意见。一是深入动员,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鼓励党员干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自我学习,营造和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挖掘、整合学习教育资源,建立网站,完善图书资料室,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构筑新的教育平台,创新教育载体,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网络和相对完善的学习保障机制。三是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正确行使审判权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突出抓好思想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认真履行党的神圣职责,尽心尽力地为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工作。四是构建学习长效体制与机制。首先,确定了每周三下午为全院政治学习日,不安排任何其他工作,保证学习时间落实。其次,量化学习指标,即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中心组成员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5000字,并有一篇质量较高的心得体会文章;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每月不少于二次,一般党员干部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0字。第三,建立检查考评制度。院政治部每半年对中心组和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进行一次检查,部门查考勤记录,个人查读书笔记,并通报考评结果。建立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授课制度、学历教育和法官培训制度。与华东政法学院联办“专升本”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全面提升法官的学历层次。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各类培训班,选派法官到党校、法官学院和上级法院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此外还采取对口庭会议、业务互查讲评、案例研讨、法律文书和论文评比等方式,拓宽学习领域。市中院还编印了《政工简报》、《蚌埠审判》和《审判信息》等,为总结、交流学习经验提供了园地。2003年我院参加市直机关十六大知识竞赛,获得优胜单位奖;参加市委宣传部举办的“十六大和市情知识”竞赛,有四名同志获得二等奖;一名同志参加机关工会和市总工会举办的“学习十六大精神,做文明诚信好职工”演讲比赛,分别获得优胜奖和最佳演讲奖;全院有6篇审判论文分别获得全省法院系统一、二、三等奖。
二建立党支部和党员“双目标”考评制度。近几年来,市法院机关党委每年春节过后,都要集中一周时间开展党支部工作目标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首先,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审判人员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案例》等有关文件和材料,提高思想认识。其次,要求各党支部和每个党员写出总结材料,并对照“双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自查打分。第三,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在支部大会上汇报自己一年来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然后支部全体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第四,在“双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在全院进行表彰。通过开展“双目标”考评和民主评议活动,使每个党员从中领会党的要求,牢记党的宗旨,约束自身行为。
三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丰富和活跃党建工作的内容,延伸机关党建工作的覆盖面是市法院的一大特色。机关党委既抓党建,又管文明创建,使之更加符合机关特点,贴进党员干部实际,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增强机关党建工作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吸引力。一是定期提出创建工作目标。几年来,我们不仅提出了创建区级、市级和省级文明单位目标,还结合机关和行业特点提出创建文明机关、文明科室、青年文明号、文明行业、文明法院庭室以及“三优一能”优秀法官、优秀司法行政人员、优秀书记员、办案能手活动,在全院形成了“有活动就参加、见红旗就扛”的创建工作氛围。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计划,推行文明用语,建立亲民、利民、便民和优质高效服务措施,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实践月”、“文明诚信”建设示范点创建、“党员奉献日”、“复转军人送法到军营”、“青年文明号救助春蕾女童”和举办迎新春长跑比赛、迎国庆歌咏比赛、第二届运动会等健康向上创建活动,展示了法院党员的良好形象。三是制定了精神文明建设“双百分”考评制度和文明办公室月评比活动,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先进党支部和年终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后三名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双百分”考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重视创建工作、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文化建设、优质高效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审判业务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建设等八个方面,采取考核检查与民主测评相结合评查方法,由机关党委、政治部、纪检监察、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督查室、办公室等八个部门负责实施。文明办公室评查每月一次,共有十项内容,评查结果实行位次通报制度,对获得前3名的给予奖励,后3名扣发当月精神文明奖。通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极大地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发展党员和党费缴纳全院一盘棋制度。发展党员和党费缴纳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注重把握三个基本环节:首先,坚持慎重发展,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其次,落实责任制。各支部书记是党员发展的责任人,对发展党员质量承担责任。第三,坚持民主推荐制度。机关党委把各支部上报的拟发展对象,按照计划发展的数量,在全院党员中进行民主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几年来,我院发展的党员均是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全院无一名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保证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在党费缴纳工作方面,我们着重强调三个方面:一是统一核定标准。机关党委每年按照财务部门的工资单统一核定全院每个党员的党费标准,一份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查,一份下发各支部执行。二是统一缴纳时间。要求党员每月8日前向党小组长缴纳一次党费,党小组每月10日前向支部缴纳一次党费,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机关党委缴纳一次党费。三是严格办理手续。党费缴纳后,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向小组长签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向支部开出党费缴纳收据凭证;同时,要求党小组每季度在小组会上公布一次党费缴纳情况,支部每半年在党员大会上公布一次党费缴纳情况,机关党委每年在机关党委会上公布一次党费缴纳情况。由于制度落实,几年来,我院党员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未发现不缴或少缴党费的现象。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党建制度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决心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机制,规范党内教育管理,努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