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总结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执法监察的基本职能职责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阶段,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宏伟目标,必须维护政令统一,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保证执法监察到位。
一、必须充分认识执法监察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执法监察既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又是履行职能的基本方式,是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既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它具有四个基本要素:其一,执法监察的主体是国家监察机关;其二,执法监察的客体是行政执法行为;其三,执法监察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其四,执法监察的内容是监察对象的执法情况。
执法监察工作具有专门性、权威性、综合性、主动性四个本质特征。专门性,是指执法监察是由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即行政监察机关开展的执法监督检查。权威性,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履行执法监察职能具有强制性,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综合性,一是指执法监察的范围较广,包括所有监察对象的全部行政执法活动;二是指执法监察的层次较高,执法监察的主要对象是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实际上是对同级政府的其他执法机关和经济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行为进行再监督。主动性,是指执法监察的超前性、计划性和程序性。整个执法监察,包括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查纠全过程。不单是事后的检查、调查和处理。
执法监察与其他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检查密切相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目的上具有同一性。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督促执法者依法办事。二是在职能范围上具有互补性。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是从整体上、宏观上进行较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对同级政府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开展的具体执法监督事项,监察机关则没有必要去越俎代庖。业务监督机关和行业或主管部门对本机关以外的监督,一般没有对个人进行政纪处分的职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追究个人政纪责任的案件时,须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三是具有相互制约性。政府各职能部门包括执法监督部门的执法行为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而监察机关的工作活动又要接受人大和政府首长的监督。总之,执法监察与其他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检查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分工协作关系,各有特点和优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互相制约,互相补充,共同构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二、必须明确执法监察的基本任务和当前的工作重点
行政监察工作要为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这是监察机关恢复组建后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首要的是要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维护政纪的严肃性,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搞一套的行为。促进经济发展,重要的就是要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这就是执法监察的基本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我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执法监察工作要围绕以下几个重点问题进行。
一要加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集中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各级监察机关要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抵制和反对改革开放的行为;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阳奉阴违,另搞一套的行为;违背实事求是原则,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违背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搞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等进行严格监督、严肃处理。
二要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各级监察机关要着重加强对财政金融秩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证券和期货市场规则以及物价管理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借改革之名侵吞、瓜分国有资产;借开放之名走私贩私和制黄贩黄;借放开搞活之名制假贩假,哄抬物价,投机倒把;借办开发区之名侵占、破坏和荒废耕地;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之名非法集资入股乱办矿、乱开采,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等行为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创造宽松、有序的良好环境。
三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对经济环境影响极大。通过这些年的治理,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有所解决,但执法违法、执法不公的情况仍比较严重。特别是少数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乱收乱罚、索拿卡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形象,也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少数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决不能心慈手软。同时,要注意理顺执法体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四要加强党和政府对农业及农村工作各项政策尤其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要加强对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督检查,对置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政策、措施于不顾,继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伤农、坑农案件尤其是死人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要坚决查处。要会同农业、财政和审计等部门,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挥霍农业专项资金和农产品收购资金的行为。加强对农村费改税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要加强对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改革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减少审批项目放权到位,实现政企分开。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非法转移国有资产,以及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要支持和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对事故工作要实施有效监督,保证调查处理客观公正;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督促其认真吸取教训,制定措施,严格制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必须加强领导,理顺关系,改进方法,切实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
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任务很繁重,难度大,要求高,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必须加强领导,改进方法,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
(一)各级政府要强化执法监察观念,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执法监察看成是实现政府决策到位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不能把这项工作仅仅看作是监察机关一家的事。各级党政领导对执法监察工作要高度重视,支持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帮助排除阻力和干扰,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同时还要督促各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既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又积极支持和参与执法监察。形成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监察机关和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理顺关系,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提高执法监察的整体功能。
首先,要进一步理顺监察机关与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关系,加强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保证监督到位。这方面,过去从总体上看还可以,但仍有差距,主要是相互协调不够,各自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好,使有些问题解决不深透,一时制止不了,过后又出现反弹、回潮,检查时休一休风,检查一过,卷土重来,甚至变本加厉,呈恶性循环态势。其根本症结在于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没有严格处理到位。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监督部门只注重收缴和罚款,没有主动甚至不愿意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领导者及当事人违纪违法事实的材料。而各种监督检查手段,真正过硬的还在于对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惩处。经济上的没收或罚款是“以公对公”,有的人并不感到心疼,当事者真正害怕的是追究个人责任,怕丢个人的乌纱帽、怕进班房。因此,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经济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机关协调、配合的重点要放在对各类问题的处理上,发挥各自的优势,即对违纪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又对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予以纪律追究,真正下决心把那些严重违反纪律,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负责人从领导岗位上拉下来。
其次,要理顺监察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的关系。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各职能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凡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都要认真抓落实,不推诿、不拖拉,对下属单位和部门在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查纠,不护短,不偏袒,不把本应由本部门承担的监督任务,往监察机关推。各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各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办好,办不好的,监察机关就要追究这个部门负责人的纪律责任。二是监察机关要大力支持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和大胆履行监督职责,对在监督检查中遇到的困难要努力帮助他们解决。要成为各部门严格执法执纪,强化监督检查,纠正不正之风的坚强后盾。
(三)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执法监察到位。
一要摆正位置。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工作要保持一定的超脱性,着重抓宏观层次的监督,抓对同级部门的监督检查,责成各部门解决各自内部的问题。不要陷于某一个部门的具体事务之中,办事权与监督权要严格(下转第7页)(上接第10页)分开,属于各职能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事,如控购、基建审批等等,都应该由各部门履行职责,监察机关不应直接插手,而只能从监督的角度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法纪,照章办事。
二要突出重点,选准项目,切实抓出成效。各级监察机关要注意把中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选择那些迫切需要解决,又有政策、法规依据,容易见得成效的带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执法监察,做到抓一项、成一项。
三要正确行使执法监察职权,依法运用执法监察手段,各级监察机关既要讲究工作方法和艺术,又要有敢于负责的胆识和胆略。对于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权和手段,要敢用,用好用足。《行政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权限作出了10条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应当根据需要大胆使用。这样,执法监察的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四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同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和配合。各级监察机关既要善于当主角,又应乐于当配角。对党委、政府要求监察机关牵头抓的监督检查项目,要认真组织,搞好协调,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其他部门牵头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之内的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对于带全局性的综合性监督检查活动,可以派人参与,对于一般性检查,尤其是对于某一个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监察机关可参与检查方案的制定和对检查中所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确保检查与处理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