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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提案办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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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提案办理总结

按照省政协党组关于年内对提案承办单位开展评议试点工作的要求,我们对省水利厅近三年来的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评议。

评议活动10月中旬准备,11月10日正式启动。首先召开了评议工作动员、汇报会,、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孙安华明确了本次评议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要求,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汇报了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吴沛良也讲了话。然后,分别召开了部分提案者和省水利厅承办处室、承办人员座谈会,查阅了办理提案的文字档案和各项制度,组织了部分委员赴江都、宝应、泰州现场察看有关提案的落实情况,还向提案者作了问卷调查。在上述工作基础上,12月20日召开了评议会,评议小组成员实事求是地评价了省水利厅的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评议报告。

评议小组成员一致认为,省水利厅承办政协提案的总体情况良好,主要表现为领导重视,定位正确,操作规范,注重实效。三年来他们共办理省政协提案76件,其中独办或主办43件,分办11件,会办22件。所有提案都在规定时限内办复,提案单位和委员反馈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他们的办理工作特色鲜明,许多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

1、正确定位,深刻认识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省水利厅认为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是自觉尊重政协组成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政治权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大力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力促进。他们说,这几年关于水利方面的政协提案,既有反映特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个性问题,更有反映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共性问题,充分体现了政协组成单位、政协委员的全局观念和参政议政能力,办理政协提案的过程就是汲取委员智慧、提高水利工作水平的过程。例如在研究、制定“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和其他水利专业规划时,就认真吸纳了提案中涉及的湖泊资源保护、农村河道整治、重点区域治理以及城市水利建设等多方面的建议。他们还体会到,通过办理提案进一步增强了“为民服务”的观念。省政协九届一次、二次、三次会议都有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加大农村河道整治力度、加快改善农村水环境方面的提案,他们在办理中认真作了调研和论证,确定把县乡骨干河道的疏浚作为农村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加以推进,深得广大农村干群欢迎。

2、领导重视,“一把手”身体力行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省水利厅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坚持做到厅长亲自负责,分管厅长认真督办,经办处室具体落实。在这方面,各位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都十分认真,厅长吕振霖更是亲历亲为,许多细节令人感动。在随机调阅的62份提案办理案卷中,吕厅长亲自审阅修改签发的达48份,对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483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淮安市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工程建设”的答复件,吕厅长亲笔修改达20处之多。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201号,二次会议306号、317号、579号和三次会议578号提案,都对加快解决里下河地区内涝问题提出了建议,其中二次会议317号提案列为省政协主席督办重点提案。为办好这个提案,吕厅长组织了专家组赴实地考察,还数次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编制了《里下河地区水利综合规划》,加大了项目和资金安排力度,提出这方面提案的委员对此表示十分满意。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167号“关于保障我省城乡供水安全的建议”对省水利厅而言是一个分办件,但他们两次召开厅长一办公会议研究落实措施,起草了《关于加强饮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并已列进省人大常委会*6年立法计划。在向评议小组汇报办理政协提案工作情况时,吕厅长表示可以就三年来办理的提案回答委员们提出的任何问题,充分说明了他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视和熟悉程度。

3、讲求质量,尽力将提案中的可行建议落到实处。省水利厅在办理提案过程中,从厅领导到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都坚持质量为本,注重实效,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得到提案者的广泛好评,普遍反映他们办理提案态度诚恳、作风踏实、工作负责、成效明显。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313号“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是省政协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领有关处室负责人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修订了全省农村河道疏浚规划,召开了全省农村河道整治现场会,省委、省政府已确定把农村河道治理工作作为今后几年为民办实事工程来抓。*3年我省淮河洪灾暴露出地方水利工程的薄弱环节,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306号、347号、593号、766号、768号等多件提案都涉及淮河灾后重建问题。省水利厅将这方面内容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办理,积极向国家争取项目投资计划,厅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通过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了工程建设中的许多实际问题进了灾后重建工程的顺利推进。

4、强化责任,不断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省水利厅在提案办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中,注意环环紧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一是组织体系健全。他们有一个“责任框图”,一目了然地展示了由厅主要领导、厅分管领导、厅办公室及承办处室负责人和联络员组成的提案办理工作体系。二是责任落实到人。省水利厅从*3年起已经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每年分办提案时都要印发提案《办理要求》,强调严格对照规定办理,并把办理质量和委员满意度作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从*5年起,又将每一件提案的办理情况登录到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一步提高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三是办理程序严格。具体承办人员提出初步办复意见后,由处室负责人审核修改、签字负责;提案答复件统一由厅办公室汇总,协调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意见后清稿;送分管厅长审阅修改后,由一把手厅长审定签发。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提升委员对办复意见的满意度,今年在“答复意见”报厅领导审批前增加了“事先征求委员意见”的程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四是督查指导及时。为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复提案和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厅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处室发放催办通知书,加强跟踪督查,每年还组织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通过评选优秀提案办理件,表彰工作出色的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

通过这次评议活动,我们也充分看到了政协提案在服务大局、反映民意、推动工作中所发挥的应有作用。有关水利问题的提案涉及方方面面,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性、前瞻性的提案,一类是具体项目、资金安排方面的提案。省水利厅认为,不管哪一类提案,委员们所提建议无一例外地反映了民心民意,提醒着水利部门把为老百姓谋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水利部门优化治水思路、完善规划措施、推动工作开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1、优化了工作思路。这几年省政协委员越来越多地关注城乡水利协调、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水利管理和投资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省水利厅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吸纳政协提案的有关建议,不断优化和调整新时期治水思路。他们认为,这几一年形成的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思路,即“围绕‘两个率先’目标,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城乡水利发展,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协调推进,不断提升防洪保安、水资源供给、水环境保护和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以及重大相关措施中,广泛汲取了政协委员的智慧和所提的许多建议。

2、完善了规划措施。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202号提案建议全面加快海堤达标建设,当年办理时属d类提案留作参考,经过两年跟踪,现在已列入“十一五”规划作为水利建设重点项目。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304号提案建议废黄河滨海闸下移重建,由于该项目投资较大,当时国家计划难以立项,省级投资一时也无法安排。省水利厅一直未中断对这个问题的考虑,通过多方努力,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同意将该项目列入“十一五”淮河入海道工程的补充项目,安排了一亿多资金,初步设计已通过水利部组织的审查,近期即可组织实施。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96号提案、三次会议437号提案都对全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提出了建议,他们经过系统调查和规划论证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从*5年起用三至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300多座小型一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3、推动了当前工作。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71号提案要求新建泰东河时堰大桥,当时由于国家计委对泰东河工程建设尚未立项,作为配套工程的时堰大桥也不能实施。但省水利厅一直没有中断工作,通过与省发改委的多次沟通,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由省内批复立项提前实施,最终促成时堰大桥项目于*4年开工?次会议741号提案提出抓紧安排疏浚收成河的建议,这项工作起先并不在省水利厅当年的建设规划之中,但接到提案后,他们作了认真的实地调研,认为委员所提问题应该解决且条件已经具备,于是及时修订了当年的工作计划,下达了省级补助经费28.5万元,保证了收成河疏浚工程的顺利实施。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84号提案建议进一步强化我省水资源管理,他们认真分析了统一管理的内涵,明确了强化管理的重点是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和实现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对地方水利部门的业务指导。

4、增进了相互理解。对于受国家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实在无法解决的问题,省水利厅在办理答复时格外慎重。由于工作做得到位,委员们同样表示满意。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292号、二次会议288号提案都涉及通榆河工程北延问题,他们两次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均认为不具备实施条件,于是先后两次派员登门与提案者沟通,最终达成了共识。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347号、593号提案都提出降低灾后重建应急工程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的建议,由于省政府已经将苏北地区重点水利工程省级投资比例提高到90%,在省级水利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难以再增加,于是他们耐心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也得到了理解和认同。

在这次评议过程中,还结合省水利厅提案办理工作的情况,就如何进—步提高提案工作质量,认真作了交流和探讨,形成了一些共识。

1、提高提案质量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前提。提案质量是发挥提案作用的基础,,也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前提。这次在省水利厅的评议中也发现一些提案本身质量不高,或者情况分析与实际不符,或者所提建议缺乏可行性。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提高提案者的知情程度。作为提案者,在撰写提案前应尽可能多作些调查研究,掌握翔实、准确的资料,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建议。作为提案承办单位,也应就派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主动提供有关情况。作为提案服务部门,则应在其中发挥好桥梁作用。这方面,各方都有很多工作可做。

2、提案承办单位与提案者之间充分的双向互动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必然要求。省水利厅的实践证明,接办提案后,凡是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开门办理、现场办理的,双方都比较满意,反之则往往影响办理效果。因此,办理提案尤其是对重点提案的办理,必须真正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将调研、协商、沟通工作做在答复、落实之前,并尽可能实行现场办理,确保办理质量。

3、高度重视b类提案的跟踪办理和反馈工作。b类提案在省水利厅三年提案总数中占52.6%,他们一直关注这部分提案,做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使得一部分b类提案所提建议在第二年或第三年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提案委应加强b类提案办理情况的跟踪工作,承办单位也应及时向提案者反馈落实情况,看来有必要将此要求纳入办理制度。

4、适当提高办理层次才能更好地推动综合性提案的落实。综合性比较强的提案,由于所提问题涉及多方面政一策或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往往超出了具体承办部门的职权范围。省水利厅就有一些这方面的提案,在办理中难度较大。因此,这类提案应适当提高办理层次,如有些提案可由省政府办公厅奉头办理。

5、进一步调动承办单位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积极性。承办单位的办理质量直接影响到提案价值的体现,因而进一步调动承办单位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积极性十分重要。要加强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或研讨会形式,给予承办单位更多的具体指导。要把表彰优秀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注意总结和交流办理工作经验。

6、继续做好对提案承办单位的评议工作。本次评议试点工作人员精干,时间紧凑,程序简化,注重实效,没有牵扯评议双方过多领导的过多精力,但基本达到了提高认识、了解实情、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的评议初衷,大家都感到很有收获。评议小组认为,要宣传、推广省水利厅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经验,巩固本次评议活动的成果;同时要继续完善评议工作,每年可选择一、两个承办单位进行评议,从而推动提案工作总体水平的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