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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民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并重,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大力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项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从11月1日起,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目前全市城镇低保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320元,最低为每人每月21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240元,最低为每人每月130元。低保人数和低保金支出有较大幅度增长,年底全市有低保对象75771人,比上年增加11.8%;全年发放低保金8043.32万元,增长31.1%。12月份城镇人均补差额17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元;农村人均补差额7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元。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人均月补差额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第五次“春风行动”一次性救助金和物价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结合“万名党员访万家困难户”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市区22555户各类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共发放一次性救助金3480.44万元。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元旦、春节期间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1.52万人,发放慰问金(慰问品)2402.53万元。各级民政部门向全市低保和困难家庭发放20*年度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补贴1629万元。
3、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年底有农村敬老院154所,5667名农村五保对象中集中供养的5068人,集中供养率89.4%(其中户院挂钩供养的比例为6.9%),比上年提高7.2个百分点。1264名城镇“三无”对象中集中供养的1247人,集中供养率98.7%(其中户院挂钩供养的比例为4.0%),比上年提高4.1个百分点。实现了市政府年初确定的85%的工作目标。
4、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成效显著。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医疗救助金2170.44万元,共救助6900人(次)。其中民政部门救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持证困难家庭成员187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700.34万元。市惠民医院及其指导医院、协作医院为市区困难人员减免医疗费216.66万元。其他区、县(市)共救助141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600.52万元。全市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204.68万元。
5、26项配套援助措施有效落实。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对杭州市区困难群众实施援助的意见》,向市区持证困难家庭发放医疗救助、水电煤补贴、廉租住房补贴、低保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春风行动”助学等援助金3052.91万元,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和视听费、小区保洁和垃圾清运费、减免自来水“一户一表”改装费、公交费等1641.68万元。各地对困难群众的配套援助政策进一步完善。
6、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造进程,全市改造农村贫困家庭危房1941户,超额完成了全年1000户的改造任务。市下拨补助资金576.72万元。
7、帮扶救助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不断加强。13个区、县(市)成立了帮扶救助服务中心,所有乡镇(街道)、社区都建立了帮扶救助服务站(所),帮扶救助组织网络基本形成。对市区各级帮扶救助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低保、困难家庭三级审批软件已通过专家评审,投入试运行。
8、实物捐赠工作广泛开展。市区和萧山区、富阳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先后建立了“捐赠物资调剂中心”或“慈善超市”,全市已有“捐赠物资调剂中心”、“慈善超市”、“爱心家园”56家,已接收捐赠物品价值737.8万元,有28776人(次)困难群众得到实物救助。
(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日趋完善,和谐社区建设全面开展,民间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
1、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年底全市社区总数696个(其中乡镇社区213个),比上年增加101个。所有社区都建立了党组织。全市社区工作者5101人,平均每个社区7.3人,平均年龄39.7岁。其中党员占47.3%,女性占58.9%,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43.5%。
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2010年)》和《关于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民政部四月份以“参阅文件”的形式全文刊发两个文件向全国各地进行了推广。积极开展社区服务业证书登记工作,至年底,市区有1854家社区服务业单位领取了《杭州市社区服务业证书》,下达了两批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共计228个项目、523.08万元。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和《杭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民政部七月份再次以“参阅文件”的形式全文刊发两个文件向全国各地推广。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规范了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项目及标准。出台了《杭州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议指导意见(试行)》,对市区社区书记、主任和妇女干部进行了培训。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社区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成效评议会规则》、《杭州市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试行)》和《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规范了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的管理,推进了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进程。
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杭州市第二届邻居节”,弘杨了中华民族邻里互助、和睦共处的传统美德,营造了安定祥和、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市区落实“十万家庭网上行”计划,对1.4万名社区居民进行了数字电视、电脑网络知识培训。社区建设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评选出20*—20*年度社区建设示范街道14个。
2、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深化。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完成,全市有3651个村完成换届选举,占应换届村的99.1%。萧山区对村规模进行了调整。年底全市行政村总数3684个,比上年减少343个。村委会成员11379人,平均年龄42.7岁。其中党员占55.2%,女性占12.6%。余杭区推出“自荐海选”的选举方式,在全市推广取得了成功。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职能移交到民政部门。
3、民间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新登记社会团体106个,注销39个,年底社会团体总数1920个,年检合格率99%。全市新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66家,注(撤)销14家,年底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1046个,年检合格率99%。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共139家。开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民间组织(包括持股会)秘书长、会计人员共1500余人。
4、部分地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稳妥实施。建德市对部分乡镇、街道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年底全市有街道57个;乡39个,比上年减少10个;镇110个。
(三)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为载体,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
1、努力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双拥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区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双拥工作的目标和职责。广泛开展拥军慰问活动,全市赠送部队和优抚对象慰问金867万元。努力解决随军家属困难,向暂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178.5万元。在新一轮省双拥模范城考核中,杭州市和富阳市、临安市争创工作通过了省的考核验收(20*年1月被命名为省双拥模范城)。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继20*年市区、余杭区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后,萧山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均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市区提高了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全市从20*年10月1日起提高了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全市发放义务兵家属和优抚对象优待补助金9811万元,比上年增加25.9%。伤残人员伤残等级套改和换证工作基本结束。为1868名残疾军人换发了免费乘车证。
3、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顺利完成。全市接收退役士兵3549人,其中回农村安置的1979人,复工复职的66人,城镇安置1264人,转业士官239人,复员干部1人。全市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1211人,占城镇应安置人数的95.8%;转业士官自谋职业96人,占转业士官总数的40%;自谋职业率分别比上年提高1.6和1个百分点。全市退役士兵安置率100%,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2765万元,比上年增加18.6%;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180万元,增加1.2%。
4、军休干部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稳妥做好第五批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开展有利于军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军休干部的休养环境不断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规范福利企业管理,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市场,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1、老年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改造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主体结构结顶,拱墅区老年公寓开工建设。至20*年底,全市有福利床位1.54万张(含农村敬老院),平均每百名老人(60周岁以上)1.61张。全市新增“星光老年之家”27个,总数达563个。对全市“星光老年之家”进行了抽查考核,下拨公益金资助经费150万元。出台了《关于完善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托老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扶持发展社区为老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全年对42名残疾孤儿进行了手术,康复效果明显。
2、福利企业经济总量稳步增长。年底全市有福利企业542家,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1.83万人。全市福利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90.12亿元,产品销售收入273.26亿元,利润14.49亿元,工业增加值51.49亿元,均比上年增长。残疾职工养老保险参保面继续保持100%。
3、福利彩票销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市发行电脑福利彩票2.49亿元,比上年增加67%,占全省的15.3%。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开始销售,中福在线视频彩票发行获得批准。
4、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全市新成立慈善总会1个,现共有慈善总会16个。全市慈善组织20*年接收捐赠资金1.46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987.19万元;使用捐款1.01亿元,使用捐物(折价)857.07万元。接收捐款比上年增加26%。在年初开展的向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活动中,杭州人民表现出高尚的国际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向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358.13万元。
(五)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1、婚姻收养登记进一步规范。全市办理国内结婚登记4.74万对,比上年减少18%;办理国内离婚登记9353对,增加12.8%。办理涉外结婚登记205对,减少20.5%;办理涉外离婚登记28对,减少22%。办理收养登记854件,比上年减少11.7%。淳安县、富阳市实现了集中或相对集中婚姻登记,我市集中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全市有12个区、县(市)实现了婚姻登记联网,市区完成了解放后历年的52万多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电脑数据录入工作,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市婚姻登记员都取得了资格证和上岗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2、殡葬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市火化遗体4.26万具。11月1日起,淳安县全面实现遗体火化,全市火化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新建生态墓地731个,总数达2116个,生态墓地覆盖率83.3%,比上年提高29.2个百分点。全市清理“三沿五区”坟墓4.43万座,累计61.11万座,清理率达87.3%,比上年提高6.3个百分点。
3、地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地名管理进一步规范。对市区文华路等3条路实施了更名,有效解决了因一路多名而产生的指位混淆问题。完成了97条道路、23座桥梁的命名工作。通过了民政部组织的五年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检查验收,杭州市被评为“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城市”。
4、三峡移民进入相对稳定期。全市990名有劳动能力的三峡移民中务工或经商的占94.7%。安置在萧山区、余杭区的移民家庭预计年人均收入比上年增长10%,安置在富阳市的95户移民家庭上半年户均收入比迁移前有较大幅度增长。移民已基本适应安置地的生活生产环境,进入相对稳定期。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全市8个救助管理站实际救助12493人,比上年增加62%。其中杭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10791人,比上年增加64%。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救助管理长效机制,在节假日和西博会期间加强劝导和救助工作,为市民和游客营造了良好的环境。通过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努力,市区重点道路和主要场所的乞讨人员有较大幅度减少。
杭州民政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全市民政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城乡差距仍然比较大;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有待加快,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中,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有一定距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包括地方立法)工作;部分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