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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执法监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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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执法监察总结

*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为目标,全面履行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和延伸工作领域,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全面推行“阳光工程”,要素市场健康发展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要素市场建设中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努力创造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去年建设工程进场招标2846宗,中标额809.71亿元,有标底可统计项目下浮率为7.44%,比照最高限价节约投资42.91亿元,在实现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有效地遏制了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推进。一是加强驻场监督,强化制度建设。积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建立健全了监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案件(信访件)移送机制。通过列席建设工程招投标联席工作会议,监督职能部门依法研究处理复杂投诉问题及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规定一般项目不把项目经理业绩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防止招标人有选择性地确定投标人。督促有关部门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工作指引,使投标最高报价值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二是依法查处信访投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全年共对23封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查结17封,其中两封经调查由市招标办裁定招投标结果无效。如会同市招标办对*地铁三、四号线保洁服务和绿化养护项目招标不公的投诉进行调查,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针对性条款,市环卫行业协会会长杨佩祥存在利用协会平台干预招标项目正常招投标活动的事实。后市建委裁定该项目招标投标结果无效,我局根据法律法规及干部管理权限致函市市容环卫局请其对杨佩祥进行纪律处分。市市容环卫局根据调查事实给予杨佩祥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去市环卫行业协会会长职务。上述工作发挥了惩戒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大调研力度,规范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要求,会同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等部门对我市2003年6月1日以来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外以竞赛形式选取设计方案项目、*年度已结算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及5个抽查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后期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以竞赛形式规避设计招标、施工招标前期工作不足、工程变更较多、突破中标价结算、转包或违法分包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肃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纪律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

去年我市十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118宗,用地面积5836421.9平方米,起拍价为326.95亿元,成交价为756.29亿元,增幅131.32%。其中新增工业用地公开出让39宗,用地面积192012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为9.27亿元。一是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操作程序,逐步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强化对土地交易的现场监督和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要求,会同国土部门印发《*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业用地招拍挂专项执法监察,各区、县级市国土部门自查整改后,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二是继续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逐宗清理2005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划拨、协议出让和公开出让案,重点清理出让环节、出让金情况和出让后建设情况,要求对每一宗供地情况做到“五个清楚”和“四个到位”。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土地,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征地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加强土地管理和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花都区追缴土地转让差价款工作进行了督办,目前已追缴3.45亿元。三是加大力度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会同国土部门召开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汇报会,成立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专项行动,督促、配合国土部门开展第七次土地执法检查,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截至去年底,全市立案2264宗,查处2264宗,结案1368宗。继续督办毛旭华涉嫌违法用地案的查处,对来信反映越秀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出让、番禺区广地花园转让等问题进行查处。增城市纪委组织力量对增城市穗联房地产经贸有限公司梁培堃涉嫌利用土地诈骗的问题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督检查方案,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对矿产资源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逐步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市现有52个矿山(其中露天采石场32个、矿泉水18个、地热1个、盐矿1个)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逐步进入规范化轨道。会同水利等部门开展整治河砂开采秩序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到从化市、白云区协调整治河砂开采工作,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开展河砂开采秩序整治工作,逐步完善整治河砂开采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共查处非法采砂船29艘,清理采砂场43个,清理采砂船48条,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行为。

(三)加强对产权交易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去年完成各类产权交易项目1862宗,涉及企业资产总额598多亿元,为国家和企业实现财富增值18多亿元。一是加大督促协调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落实产权进场交易制度,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制定产权交易所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流程、专家评审制度暂行办法、阳光交易操作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探索规范产权交易程序、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的新路子。二是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企业改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防止国有企业改制中转移、隐匿、侵吞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的行为,以及监管部门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积极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当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有关问题,会同市国资委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解决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中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以及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等问题。委局领导专门到*产权交易所考察调研,充分肯定该所取得的成绩和对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反腐倡廉作出的贡献,强调要站在推进反腐倡廉的高度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制度,研究和探索加强产权交易监管的有效手段,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去年全市实施政府采购预算111.6亿元,实际采购规模102.89亿元,节约资金8.71亿元,节约率为7.8%,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制定严格限制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加强政府采购价格和评审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机制等规定,督促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干部轮岗和评审现场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促进采购规范。督促有关部门对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实行动态实时监管,对市场准入、采购文件制定、信息公告、专家抽取、专家评审、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确认、市场退出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及时纠正少数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评审结果生效后不与供货商签订合同等行为。三是加大调研力度,堵塞监管漏洞。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针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暴露的问题开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专项调研,认真剖析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堵塞政府采购的监管漏洞。全年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控告、举报67起,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行政处理决定书3份,复函35份,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和公正。

二、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问题,维护了法律法规和政令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部署,以创模为契机,从环保联合执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开展以减排为核心的环保执法监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三个一律”,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及时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会同环保部门对与环保法律法规和中央精神相冲突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依法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多次到市环保局、重点排污企业调研和参与专项执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群众投诉和社会各阶层反映的环保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三是会同环保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市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工作方案,召开挂牌督办工作会议,对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等11家重点排污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工作在新闻媒体公布后,引起有关排污企业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绝大多数企业已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排污行为,对其他违法排污企业也起到震慑作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查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导致环境违法问题严重的行为和大中型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突出问题,对社会影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五是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减排指标体系和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检查,严防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督促修改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16个子预案,明确突发环境事故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联合处置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三、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重要环节和政府转变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权力运行

紧紧抓住行政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强行政权力运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方面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依法行政。

(一)深化对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年初召集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对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方案,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围绕市委、市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年的工作要求,督促市人事局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督促有关部门依照《*市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全市实施行政许可情况报告制度,指导各实施部门规范许可行为,简化审批环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加强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协助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许可动态评估机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有关行政许可规定以及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各单位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坚决纠正和处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组织共63个单位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进行梳理并予以公布。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市*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对六个试点单位进行评议考核。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和修订《*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和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一是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与市规划局、市建委联合召开三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联席会议,对*年以来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和交流,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加大检查调研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到市辖十区两个县级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检查调研活动。各区(县级市)都能紧紧围绕我市规划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积极应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不断摸索创新,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规划效能。三是积极开展考察学习活动。到南京、上海等地考察学习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措施,在组织架构、工作制度、有效举措、初步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公众参与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新举措,推进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重点开展考评总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辖各区、县级市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健康有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促进规划编制、开展旧城改造、推进新农村建设、搞好安居工程、解决民生问题、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后要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效能。

四、认真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行政纪律

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按照监察部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或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特)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全市监察机关参加调查处理死亡1~2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68起,已办结62起,给予纪律处分1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参加调查处理死亡3~9人较大安全责任事故5起,已办结3起,给予纪律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政府、行业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查处事故背后腐败问题纳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的工作任务,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区、县级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市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监管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育。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与市安监局联合组织各区、县级市纪委监察局和安监局学习暂行规定,并举办贯彻暂行规定业务骨干培训班。各区、县级市纪委监察局、安监局和市直各局以上单位(纪检组)监察室结合实际组织学习贯彻。不少区、县级市还组织街镇督查队和有关人员学习暂行规定。我市各级监察、安监机关和有关单位把学习暂行规定列入本机关、单位今明两年学习培训教材计划,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促进暂行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对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促进事故责任追究的有效落实。一是派员参与*水泥厂“10.05”拆卸工地坍塌事故、*市“10.5”虎门大桥特大交通事故有关责任问题的调查。二是参与对番禺区“12.31”重大安全事故、番禺区永利客运有限公司“1.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增城市“4.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5.8”重大安全事故的几宗区办案件结案的审查讨论,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对“4.2”黄埔中山大道火灾爆炸事故进行查处,起草关于*珠江航道砂船撞沉渡轮造成五人死亡三人失踪的水上交通事故报告报省监察厅。三是开展事故调查专题调研。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配合市安委办开展建立我市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工作制度的调研工作,结合实际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政府委托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基本规定调查组成员名单、建立事故调查技术专家库、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追究部门和公布事故处理结案情况等一系列程序。

五、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在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督促市劳动局解决*会展体育健身公园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配套规章制度作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专项督办,及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为和谐劳动关系开通了一条快速处理劳资纠纷的绿色通道。加强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财政支出绩效建设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我市纠正回收违纪违法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回收基金4139.72万元。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出租屋管理等工作。参与对娱乐场所“奥斯卡”案、从化市V8俱乐部涉毒案(给予6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2人诫勉谈话处理)、“华兴堂”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和娱乐场所整治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整治网吧管理工作。做好对《*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征求意见稿)的函复工作。落实市综治委委员挂点制度,做好番禺区石基镇维稳及综治联络员工作,及时将委员挂点工作情况反映市综治办。参加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年第四季度三创出租屋管理专项考评及*年出租屋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监督协调我市教师住宅小区办理房产证问题,督促办理等教师住宅小区共5389个房地产证。指导天河区监察局开展猎德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效能监察工作。参与我市小汽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的监督工作,派员对竞价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竞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竞价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