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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民政采购管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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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民政采购管理总结

*年政府采购工作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按照“严格操作规程、树立采购威信、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益”的总要求,注重采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始终把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作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年实施集中采购42次,采购金额5456多万元,节约资金500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1.14%,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有所扩大,力争应纳尽纳,实现应采尽采,促进应管尽管,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完善政府采购体制建设,为政府采购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为切实解决监管、操作权责不清、政府采购威信不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财政法规规定,按照监督者与操作者相互分离原则,*年将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分开设立,形成制衡机制,实现“管采分离”,解决了过去政府采购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权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弊端,重新明确了采购办和采购中心的职责,在采购办的监督下,采购中心独立行使政府采购操作职能,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效益”原则,提高了政府采购的威信度。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围绕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积极完善现有的制度规定,使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严密性。针对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性规定,使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三是充实供应商库、政府采购专家库、商品信息库等“三库”建设,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采购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支持、关心政府采购。通过承德政府采购网定期公布招标信息、采购制度、工作动态、工作做法,并及时上传省政府采购信息媒体,搭建起采购监管机构、采购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互联系的平台。同时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确保招标信息、预中标、中标信息和其他必须公告的采购信息全部上网,并不断扩大范围,将采购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工作做法等内容充实进来。指派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管理,严格审核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

三、狠抓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找准管理和服务的切入点。

采购办是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行使监督管理职责。采购中心工作既有政府行为,又有市场行为,怎么才能找到政府与市场的结合点,是打开政府采购工作局面的关键。采购中心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范围和性质不同,社会中介机构主要为社会服务,而采购中心既要为政府服务,也要为财政服务,主要用市场的办法来操作,如果完全用行政的方式来运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办制定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制定整套游戏操作规则;采购中心要为采购对象服好务,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对采购单位提出的意见,虚心听取,积极采纳。只有寻找政策和落实的着力点,才能为政府和财政提供有效服务。

四、建立稳定长效的监督体系,约束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积极发挥财政部门监督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与有关部门配合监督的合力作用,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约束。每次政府采购招标现场,政府采购办公室都要派人员现场监督,同时还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相关同志对招标全程进行监督,由公证处做现场公证,达到招标现场监督最大化,保证了现场招标程序合法、合理,避免了因招标环节欠缺影响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二是加强社会监督。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三是开展政府采购检查。为防止各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规避政府采购问题,对应执行政府采购却没有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单位进行处罚。

五、强化服务意识,维护各采购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做到政府、采购单位、供应商三方满意,采取“四项措施”维护采购单位合法权益。首先严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督促采购供应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做到诚信经营。其次设立政府采购投诉和准入制度,规范供应商的经营行为。再次把好产品验收关。对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拒收,没有采购单位的验收合格报告,支付中心不能支付款项给供应商。第四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对所采购的产品、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切实搞好服务,提高采购单位的满意度,维护采购单位和政府的利益。

六、推行政府采购“阳光工程”,避免商业贿赂。

一是采购公告范围最广化。为吸引更多的投标商参加竞标,以增加采购竞争力,除在指定媒体公告外,还在县电视台黄金时间公告采购信息。二是招标现场监督最大化。每次政府采购招标现场,政府采购办公室都要派人员现场监督,同时还邀请县监察局、检察院的相关同志对招标现场进行监督,由公证处做现场公证。三是中标公告明白化。招标结束后,通过指定媒体中标公告,向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发出通知书,对中标单位说明中标理由,并对中标人在招标中所允诺的条件再次确定;同时,恳请未中标单位提出意见,并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

总之,政府采购工作虽然有一定进展,取得一点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一定认真总结过去,在局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