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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局领导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处室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对今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提出明年的工作计划:
一、*年工作总结
1.组织申报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年,我处组织全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截至3月底,共受理了156个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
(1)今年首次设立海口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从受理的申报项目中,经过考察、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10个项目报市政府审查,批准确定了7个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安排50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支持这7个项目。审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时,着重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创新能力、项目能否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以及对我市的产业和经济发展能否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审。在拨付项目经费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经费使用合同,明确项目实施必须完成的经济效益指标,否则将中止合同并追回支持的经费。
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我科负责起草《海口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办法(暂行)》,经征求意见并修改后报经市科技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经市政府备案登记,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实施。
(2)对上述156个科技项目除列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其余项目,经过考察、筛选、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议讨论,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制造、新材料等领域方面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卫生医疗公共服务研究、基础研究等方面确定41个科技项目列为*年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报经市政府审批,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431万元经费支持这批项目。
(3)组织企业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创新服务平台。与今年科技重点计划同步,组织企业申报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经过考察、组织专家评审,报市政府审查批准,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100万元,筹建5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和5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
多次向市领导汇报,并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争取尽快批准项目及经费安排。以上经费于*年12月底之前已经拨付到位。
2.做好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
按项目管理规定,年中和年末两次通知历年科技项目按时上报执行情况,对不按时上报的单位逐一联系督促。通过书面了解及上门调研,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加强对项目单位的跟踪和协调服务。
根据《海口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对已经完成的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已经建成的市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验收。今年组织专家对*年及*年度共12个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这些项目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过专家评审,都通过了验收。*年6月23日,首家建成的市重点实验室——海口生物制药重点实验室在海口维瑅瑗(VTI)生物研究院正式挂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了挂牌仪式,我处具体负责仪式的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
3.完善项目管理各环节工作。
召集承担*年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布置项目实施相关工作,更好地推进应用技术的研发,充分发挥实施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今年以来从多个方面加大力度完善科技项目的管理,*年首次《海口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制订了《海口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办法(暂行)》。此外,根据《海口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并实施一年多来的实际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年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市政府审批后,为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根据局领导指示,我处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项目任务合同书内容进行审核后才正式与项目单位签订。专家们对照项目申报书,重点审查项目验收内容、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内容。
(二)落实《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优惠政策
1.组织申报和落实*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第九、十、十三条以及《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政府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从两方面对高新技术项目给予资助:一是从*年起对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项目,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市级留成部分,由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100%的支持,之后5年减半支持;二是对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从专项资金中给予国家资助金额30%的配套资助。按照《规定》和《实施细则》,由我处具体负责受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报,联系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共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报政府审批。
*年市财政从科技经费中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我局于*年2月至3月份通知有申报条件的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申报。截至3月31日,我局共受理了15家企业共19个项目申请资助,经我局审查和市国税、地税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实际符合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有4家企业的8个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按上缴税收市级留成部分100%的资助,资助额为410.208万元;7家企业的7个国家科技部资助项目的配套资助按30%的额度资助,资助额为174万元;风险投资专项资金100万元;我局的相关工作经费15万元,四项合计*年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共安排资助共计699.208万元。根据分管市领导的指示,按程序向市财政申请追加了199.208万元,于11月初资金到位后已经将该二项经费全部下拨给上述企业。
2.组织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
今年起受理申报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从下一年度通过认定的企业和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经过企业申报、初审、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了2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2个高新技术项目。这些企业和项目从2009年起可申请享受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扶持。
3.做好2009年度专项资金测算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2009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我处认真做好2009年度专项资金测算工作,于10月6日在科信网了《关于预申报2009年度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共有8家企业17个省高新技术项目及12家企业的25个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专项资金支持,预申报资金约2000万元,并报市财政局,争取列入明年财政预算,为明年落实优惠政策做好准备。
(三)加强服务,推进技术创新各项工作
1.组织企业申报评选创新型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从*年起动启动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对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制定正确的技术创新战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起到了较为显著的推动作用,今年全国有91家企业通过试点,正式被命名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参照国家做法,我处今年组织企业申报海口市创新型企业,共有11家企业申报,经过审查后,批准海南全星药业公司等5家企业作为首批海口市创新型企业。通过此项活动,有望推动企业增强创新动力,增加研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掌握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2.继续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和组织认定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根据《海口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今年我处继续组织申报市重点实验室,要求申报的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以强化我市实验室的综合管理,推动实验基础设施这一科技资源的共享,提高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科研条件,增强科技综合实力,培养并吸引一批高水平、高层次的科技人才。经过对申报筹建的单位组织评审,*年共批准筹建5家市级重点实验室,并安排科技三项经费各10万元给予支持。
根据《海口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于在海口地区注册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经企业申报和审查,*年共认定5家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并安排科技三项经费各10万元给予支持),以完善和健全我市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大力加强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在引进技术基础上消化吸收再创新。
3.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和国家的各类计划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经费支持。组织本市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2009年国家部委扶持基金申报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导培训班”,从北京邀请国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对我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单位及有关企业科技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
4.去年我局首次组织此类培训班,收到较好的效果。经过专家的培训,以及省科技厅及我局的引导及帮助支持下,据为完全统计:*年,我市企业共获得国家科技项目支持共49项,共获国家资助金额近3000万元,其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项;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共30项;星火计划项目4项;火炬计划项目3项;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5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创新药物研究开发项目2项。
(四)制定和完善科技法规,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规章制度。
1.对《海口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科技经费,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的《科技进步法》,借鉴近年来国家及兄弟省市对科技项目管理的成功做法,我科8月份开始着手对我市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为做好科技项目管理及科技法规修订等工作,我处组织局相关处室及市法制局人员到长沙、合肥等地考察学习。经过充分调研,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制定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参考部分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起草了《海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向财政局征求意见后又发函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争取年内报法制局审核后报市政府。
2.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并实施《海口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海口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海口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办法(试行)》等规章,并对《验收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3.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按照国家科技部等四部委的通知精神,我科认真组织科技系统人员和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学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从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组织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奖答题,通过组织学习,推进了《科技进步法》的深入贯彻落实。
(五)做好推进体制创新相关工作。
1.做好厅市会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处负责起草市政府与省科技厅科技工作会商工作方案,起草会商议定书,并几经修改后上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安排厅市会商会议的会务工作。5月28日上午,海南省科技厅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在海口市签订厅市科技工作会商制度议定书,并举行了第一次会商会议,签订了《省科技厅、海口市人民政府科技工作会商制度议定书》,确定四个会商主题:一是共同推动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导向的新型工业基地建设;二是共同推进农业科技110和发展电子农务;三是共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四是共同推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建设。
2.积极做好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根据《海南省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从*年10月1日起,省科技厅将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认定的初审”两项工作下放我局,其中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的认定初审工作由我处负责。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处积极主动与省科技厅联系协调,制定受理程序,在我科信网上公布,并报市政府,按规定于10月1日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报。已完成省高新技术项目认定5项、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2项的初审。
(六)积极完成其他工作。
1.按照市委和局党委工作布署,认真积极做好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
2.海南省十大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工程—海口市农村低压无塔卫生供水项目10个示范点于今年5月份全部竣工,今年上半年共完成了4个示范点的建设。
按照省科技厅的部署,积极推广农村民生适用技术和装备,组织实施“农村低压无塔卫生供水项目”,采用海南立昇净水科技公司生产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净水设备和电接式供水控制系统,在我市四个区选定饮水问题突出的灵山、红旗、云龙、东山、大坡、演丰、石山、新坡等八个镇建成了10个示范点,解决了近万名村民长期以来饮用水不卫生的问题,并将为我市广大农村卫生饮水起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市科技主管部门今后仍将把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广事关民生的科技成果,使科技创新的成果惠及亿万群众。
3.协助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关于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
*年4月份市人大在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提出了存在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市政府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我处负责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整改情况汇总上报政府,又多次对报告进行修改,由市政府林一民副秘书长向市人大常委会做汇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4.做好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市创建工作的后续工作,并为2009年再次申报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并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市作好准备。
由我们具体负责办理申报国家科技部2005-*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各项工作,*年底首次参加考核并获通过,*年初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根据局工作部署,我处在新闻媒体、市科信网上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并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创建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了通报表彰。
按科技部的规定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为每两年一次,为做好2009年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的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我处于*年9月4日组织召开了海口市科技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全市科技工作和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的工作经验,表彰了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开始着手*-*年科技进步市申报考核相关准备工作,整理和搜集科技进步工作相关资料,确保2009年完成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
5.认真做好帮扶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局工作安排,我处积极参与和做好三角园村定点帮扶工作,参与下帮扶点调研,制定帮扶工作方案,组织农业专家到帮扶点为建立科技种植示范基地考察,积极筹措经费为帮扶点三角园村建立科技种植示范基地。并为三角园村小学安装一套净水设备,解决了二百多名师生的卫生饮水问题。
此外,今年还认真完成国家、省的科技统计年报工作;参与完成科技活动月有关工作;回复市领导批示件、政协委员提案等;回办市政府及各单位的征求意见函;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获得的荣誉
今年,市直机关工委组织评选优秀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我处刘心红同志经局推荐被科技部评选为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火炬计划)先进个人。蓝伟南同志获评*年优秀党员,翁旋奇同志获评*年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