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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普法治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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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普法治理总结

20*年,我局紧紧按照年初提出的总体目标,以服务社会稳定为己任,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强化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积极参与“平安瑞安”、“法治瑞安”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以“*”普法工作试点为契机,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

----认真组织开展“*”普法试点及推广。制定“*”普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边试点边指导面上”的工作要求,突出各类重点对象普法、法律六进活动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示范创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法律进机关(单位)”活动中,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中层干部任前考法制,促使各单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制定领导干部“双月十学法日”、机关干部“单月十学法例会”制度,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水平。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建立村民法制学校和村干部“月十六学法会”制度,创作普法鼓词,创办村报,积极探索村民学法“两抓两带三到家”的学法形式,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在“法律进学校”活动中,建立业余法律学校,统一聘任法制副校长,配备班级法制宣传委员(兼),推行学生“月班会学法日”制度和组织教职工法制培训,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成立企业员工法制学校,制定企业员工“周一晨会普法快餐”制度,组织开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培训考试,促进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在“法律进社区(居)”活动中,建立居民法制学校,抓好“六个一”建设,即建立一个法制咨询室、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推进社区(居)普法教育深入开展。8月份召开“*”普法试点推广会,在全市予以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得到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委和省司法厅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认真做好面上普法工作,精心组织“12·4”宣传系列活动,积极配合市委、市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禁毒”、“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月”、“天网行动”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扎实有序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按照“平安建设”和省司法厅、民政厅20*年三星级民主法治村达标面达到70%、民主法治社区达标面达到60%以上的要求,结合平安村居建设,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纳入平安村居建设和综治年度考核内容,编印《民主法治村知识百问百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师资力量对驻村干部、村居干部、村党员、村民代表和新招聘的大学生村居指导员进行“民主法治村(社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管理村务的水平。经考核,全市三星级“民主法治村”达标率为75.24%、“民主法治社区”达标率为70.83%。锦湖街道花园社区和塘下镇陈岙村等十个村(社区)分别获得省、温州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行政维护新时期社会稳定的能力

----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一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温州市《关于加强“*”期间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基础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对司法所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完成了东山、潘岱、汀田、仙降、*等乡镇(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二是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针对我市司法所体制不顺的情况,通过调研,向市委提出改革司法所体制、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市委常委会专题进行了研究,由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在全市人口1.5万人以上的安阳、玉海、塘下等25个乡镇(街道)设置司法所,撤销8个片区中心司法所,工作中心下移,将司法行政编制人员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与其所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机制。根据民间纠纷案件调解的难易程度和影响大小实行奖励制度,设立调解奖励经费15万/年,由市财政和乡镇财政各负担50%,解决人民调解员的误工报酬,有效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衔接。与市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若干规定》,建立人民法庭和基层司法所联系会议制度、人民调解指导员和民事审判联系员制度、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协议案件人民法院速裁机制,及时有效指导、化解民间纠纷。塘下镇司法所与塘下法庭的诉前调解工作经验得到温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纪平的肯定。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组织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赴绍兴进行法律和调解业务知识培训、建立片区司法行政工作季度例会制度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乡镇司法助理员、乡镇和村居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去年全市37个乡镇(街道)共有4000多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四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实施矛盾纠纷月排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流动调解制度,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司法所以调处非正常死亡案件和突发性事件为重点,注重流动调解和庭式调解的结合,变群众登门调解为上门服务,切实把调解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把政策法规讲到百姓心坎上,努力调处疑难矛盾纠纷,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据统计,20*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摸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159起,调解成功1153起,调解成功率99.5%,其中轻伤害案件46件,非正常死亡案件122件。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和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一是积极稳妥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为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叶世林为主任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和动员会,以市两办名义转发《瑞安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和《瑞安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队伍建设、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摸清社区矫正对象的底数,先后两次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深入社区(村居)调查排摸,对排摸出的721名社区矫正对象按照要求初步进行建档。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各类帮教活动。以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归正人员、年老伤残归正人员、流动性较大归正人员等三类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救济和监管为重点,采取帮扶救济、监所帮教、可视电话帮教、组织企业赴监狱招聘等多种形式,开展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20*年,我市共接收归正人员2102人,其中,刑释1423人,解教679人,安置1913人,安置率91%,落实帮教2060人,帮教率98%,脱管12人,重新犯罪79人,重新犯罪率2.13%。

三、强化服务意识,落实监督管理措施,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网络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工作联系点。二是加强窗口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落实“148”法律援助窗口沿街落地,将原位于二楼的148法律援助办公室调整到一楼。同时,通过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等部门协商,在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经济开发区和老城闹市区,设立“12348”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方便当事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2个多月时间,将省司法厅下发的“需要法律援助、请拨12348”便民牌统一安装到各村居、社区的醒目位置,并通过开辟“法律援助故事会”广播专题栏目和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四是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在健全和完善《工伤、欠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援助案件移送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同时,积极争取人大法工委、法院、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支持,进一步规范各部门间的维权联动机制,联合出台《工伤、欠薪法律援助案件合作暂行办法》,就农民工重大欠薪、工伤等案件,建立快速维权通道,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解放日报》、《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等省内外媒体对此均作了相应的报道。

----强化监管,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业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组织执法检查组对部分法律服务单位统一收案、收费、所(处)务公开、办案质量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一些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促进法律服务业进一步规范化。二是组织开展“律师与你同行—法律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组织全市律师深入农村,与全市120多个重点村居进行结对挂钩,通过开展提供法律咨询、重大项目法律论证等形式,全面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法律问题,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组织律师积极参与领导信访接待和随访,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共参与接访412批次,2012人次。三是组织开展“提升公证工作效能”服务活动,拓展办公场所,开设特办窗口,为急件的群众开设快速办理通道,提高出证时效,方便群众,得到了社会的好评。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继续发挥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工作优势,与基层村居开展结对服务,为基层村居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据统计,全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2件;市公证处受理各类公证20881件;各律师事务所共诉讼案件2888件,非诉讼案件351件,担任法律顾问663家;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诉讼案件1382件,非诉讼案件272件,担任法律顾问410家。

四、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

----努力实践,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围绕“创新、质量、效率、廉政”四个方面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活动。一是组织开展“我为司法行政工作建言献策”活动,广纳合理化建议,全局干部职工共提出50多条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二是通过下基层站所,下乡镇、村居,下企业等“三下”活动,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四个一”联系工作制度和局中层干部联系点工作制度,即每位班子成员联系一片司法所、一个法律服务单位、一个示范村居(社区)、一个调研课题,每位中层干部联系一个村居、一个企业、一所学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和解决基层司法所、调委会和群众的迫切要求和实际困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和影响力。建立联系制度后,各联系人结合司法行政的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积极为联系单位办实事、解难题,工作成效较为显著。20*年我局被市委评围“十佳作风建设单位”

----强化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年初干部职工思想业务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上级的要求,坚持周一学习例会,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专题辅导、开座谈会、观看电教片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重点学习十七大精神、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等有关重要文件,组织举办“温州市‘第三次跨越’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专题讲座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不断强化宗旨、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并组织党员干部到十里坪监狱进行探监,开展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