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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法制办下发的《关于抓紧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对以本部门为主实施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项梳理,分别提出了继续实施、废止或修订意见,并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报送了相关材料。现将我局清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启动
接到市政府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清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8月24日,我局召开局法制工作会议,党委书记、局长邵胜作了讲话。分管局领导张伯顺副巡视员主持会议。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明确提出:要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努力构建“法治*”,积极打造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要求全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会议决定,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机关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密切配合,集中精力,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扎实做好由本局为主组织实施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由本局为主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正是由于领导重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职责明确,保证了我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启动。
二、措施有力,确保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推进
针对本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特点,我局确定了“分类梳理、统一汇总”的工作思路,按照“时间服从质量、严格依法清理”的原则,全面部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整个清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一是对行政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梳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147号通知精神,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对照市法制办网站公布的现行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目录,对属于本局执行的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列出目录清单,由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逐件进行研究,提出废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议及理由。按要求在6月30日前将《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报送给市法制办。二是对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根据《市政府规章目录及清理责任单位》的要求,由市民政局(含老龄工办)负责清理的市政府规章共有6件:《*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暂行规定(杭政〔*〕5号)》、《*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和退伍义务兵安置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45号)》、《*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根据第120号令修改)》、《*市门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86号)》、《*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8号)》、《*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市政府令第188号)》。重点是对照上位法的变动情况以及市政府规章中具体条款适应工作实际的情况,逐项对6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梳理,提出修订和废止规章各1件。分别是: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修订出台,因上位法的变动,故建议修订《*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和退伍义务兵安置若干规定》;省政府于*年9月14日出台《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因制定出台时间较早,已不能很好适应工作需要,且市政府于*年12月23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98号)。因此,建议市政府废止《*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通知精神,对照文件目录逐项梳理,按时向市政府办公厅上报了《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杭民发〔20*〕136号),共建议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建议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其中建议修改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名办关于*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21号),我局已按规定于8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了修订稿。三是对以本局为主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梳理。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整理出本局*年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供各业务处室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对照参考。各处室和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提出继续实施、废止、修订的意见。政策法规处对各处室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市民政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处室和主要直属单位意见后,正式上报市政府和市法制办。对在此次清理中有关处室和单位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处作进一步审核后,将以局名义正式发文予以废止。
三、深化完善,确保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既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我局以此次市政府统一组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契机,着眼长远,努力在建立长效工作上下功夫。一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修订编印并发放《民政政策法规选编》,在“*民政”网站上开设“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专栏,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上网加载到“民政政策文件”模块,便于社会各方查阅。二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我局对原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以局名义制定印发了《*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评估实施细则》,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清理、评估,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三是认真做好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征集、上报工作。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几年的实施,成效明显,将积极向市政府上报立法建议项目,使之成为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规章,促进我市民政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总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措施有力,重点突出,成效显著。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建设“法治*”,构建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依法办事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争取早日建成“法治民政”,为建设和谐社会、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