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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强化归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安置各项工作,创特色,展亮点,求实效,为“和谐拱墅”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强基础,提升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79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市委办〔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各方努力,出台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拱委办〔20*〕122号)文件,注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业务能力和队伍建设,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一)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从4月份,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全区司法所建设调研活动,全面深入了解当前我区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为司法所各项指标达到省发改委“十一五”规划要求打下坚实基础。同时6月份拨出专项经费30万元为全区司法所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DV摄像机、录音笔等基础设施,增强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工作活力。及时向区领导汇报上级关于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经过各方努力,出台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文件。
(二)加强司法所业务能力建设。注重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工作指导等方式,加强司法所人员业务培训。针对司法所工作数据统计、信息报道、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的规范运作,引导和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市司法局《关于配合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化解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的通知》(杭司〔20*〕74号文件),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职能和工作优势,组织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奥运”安全知识以及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精神,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重大节日会议期间尤其是奥运期间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加强对司法所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优势,落实工作目标,考核工作业绩,区局根据《杭州市区、县(市)司法局20*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文件,针对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制定指标,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查漏补缺的同时,着力解决司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为司法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按照市司法局《关于统一办理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证的通知》(杭司办[20*]8号)的要求,核实工作人员信息,统一拍照,办理工作证件,规范全区司法所队伍管理,促进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一年来,全区司法所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共293起,成功290起,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25条,被采纳21条,协助制定规范性文件7条,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03次,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3303人次,没有因调处不当而引发激化事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重实效,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
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106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20*-2012)的通知》(浙司〔20*〕74号)文件精神,发展“枫桥经验”,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能力建设为重点,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涌现了一大批敢于负责,勇于实践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小河街道、湖墅街道仓基社区获得杭州市先进调委会称号,何坚新等五位同志获得杭州市先进人民调解员的称号,沃建孟等三位同志获得杭州市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的荣誉,
(一)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调。一是坚持排查与调处相结合。20*年,全区排查矛盾纠纷2417起,成功调处2394起,成功率为99%。同时排查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共123起,成功86起,成功率70%,防止群体性上访6起271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3起61人次。二是注重常规与重点相结合。在坚持每季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人民调解“四季保平安”活动,同时做到常规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针对奥运圣火杭州传递以及8月份在北京召开的奥运会,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向全区镇、街道司法所下发了《关于做好奥运会‘圣火’传递(杭州段)和奥运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基层稳定的通知》(拱司〔20*〕8号),明确重点排查事项和重点稳控对象,规定工作步骤和落实相关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结合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积极抓好200人以上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截止到20*年底,全区200人以上企业建立调委会达到80%以上,列全市首位。二是积极拓展外来人口调委会建设。今年在原有5家流动人口调委会基础上,结合镇(街道)辖区内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因地制宜新增设立了小河街道流动人口调解委员会。截止到目前,全区已建人民调解组织276个,从街道(镇)到社区(村),从企(事)业到院校,逐步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三)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是按照“明确分工,按级培训”的原则,全区各级调委会通过各种形式逐级开展业务培训。6月份小河街道举办调解干部业务培训班,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社区调委会负责人近40人学习《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7月份,局长朱凌、副局长张荣全及基层科,司法所工作人员赴上海杨浦区、浦东新区考察人民调解以及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工作室。11月11日至13日,开展为期三天的全区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全区十个镇街道和86个村社区调委会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委会110人参加培训。二是依托人民调解法院工作室,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下发《关于印发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到法院培训实习计划的通知》(拱司〔20*〕2号)文件,安排学习内容,规定时间表。作为全省首创的基层人民调解指导刊物——《人民调解指导》,为基层276个调委会和1500多名调解员提供了互相交流、信息共享的平台,架起了法院、司法行政联系和指导人民调解的桥梁和纽带,为我区人民调解的宣传活动提供了窗口和载体。
三、谋发展,不断拓展人民调解新领域
结合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的意见》(浙司办〔20*〕49号)文件精神,时值“枫桥经验”四十五周年,抓住机遇,在当前人民调解工作蓬勃发展时期,积极拓展调整工作领域,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良性互动工作模式影响力不断扩大。截止到年底,人民调解工作室共调处各类纠纷共416起,成功161起,共涉及标的3409万元。今年以来分别接待了来自宁波象山、衢州、海宁、临海、桐乡、山东等地方的二十余家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的调研学习活动,并与江苏、乌鲁木齐等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电话和网上交流。同时,注重经验总结和实证研究,形成调研文章《人民调解与民事立案审判良性互动的实践与探索》,刊登于《人民调解》、《东方法苑》、《杭州法学》、《杭州综治通讯》、《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理论与实践》等多种刊物,并入选杭州市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主题论坛优秀奖,被省厅认定为“对人民调解改革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授予“突出成绩”奖,赢得了省内外司法行政同行的一致好评。今年5月,这一做法入选“20*杭州市生活品质十大现象之一”。《拱墅区人民调解实证调查与思考》获得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以及区开放式调研优秀文章一等奖。
(二)流动人口调委会不断深化。加强流动人口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对外宣传流动人口调委会的功能和优势,不断扩大外来人口调委会的影响力和覆盖范围。截至到11月,上塘街道皋亭、瓜山、蔡马、七古登社区和祥符镇新文村、小河街道等6个流动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0个流动人员调解工作窗口,在当地外来人员聚集地产生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积极探索信访上访化解机制。人民调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探索信访上访化解机制。如康桥镇做好“五个到位”处理信访上访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矛盾排查到位、防控措施到位、上下互动到位”。再如拱宸桥街道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方法,加强重点人员的盯防稳控工作。以上做法在实际处理涉及城市拆迁、旧城改造以及环境污染等纠纷引发的信访上访事件中作用明显。
四、抓落实,“双正”工作进展顺利
20*年在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社区矫正暨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年杭州市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要点>的通知》(杭矫委[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充分运用三级组织网络,及时掌握双正人员的思想生活工作动态,加强排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以及重新犯罪。同时,创新工作载体,增强帮教工作的有效性。
(一)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我区各级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组织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矫正对象的帮教矫正工作采用“四个定”的工作方法,即定帮教矫正小组和人员,对帮教矫正对象定措施、定方法、定制度,使帮教矫正对象不失控、不脱管、不重新违法犯罪。同时,不定期找帮教矫正对象进行座谈,及时了解其本人思想,查看表现情况,并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做到及时帮其心,扶其志,正其人。截至11月30日,我区共有归正人员475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22人,当年回归112人;解除劳教人员53人,当年回归17人。安置归正人员445人,安置率93.7%。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01人,其中缓刑133人,假释30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剥夺政治权利32人,当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2名,期满解矫80名,迁出13名,当年没有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二)开展定向监测调查。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的方式,对2003年度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定向监测调查。通过调查核实,做到应查尽查、应详尽详,被查的人员的各项内容和资料完整,保证了检测调查的结果比较真实和完整。
(三)增强排查力度。针对奥运特定时期,下发了《关于做好奥运会‘圣火’传递(杭州段)和奥运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基层稳定的通知》(拱司[20*]8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司法所在奥运火炬传递和奥运会期间,做好“双正”人员每月一次的排查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对于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开展面对面的帮教,掌握他们的日常情况和思想动态,采取了“定人定责”等帮教措施,加大帮教力度,力争不脱管、不漏管。
(四)加强矫正对象管控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日常管理措施。积极发挥基层社区矫正组织的作用,落实一对一的管控措施。对于有脱管、漏管嫌疑的矫正对象,在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每天与他们联系一次,并将联系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做详细记录,归入日常管理台帐。二是开展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检查。6月到9月底前,区矫正办将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各镇(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教育矫正、监督管理、个案矫正、档案台帐,特别是矫正对象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及其漏报、瞒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加强排查走访。除每季度的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分析和每月的矫正对象排查走访外,还进行了每周核对一次矫正对象的人户资料并核对身份,发现矫正对象下落不明、脱管、漏管的,在要通知并协助公安部门查找的同时,上报区矫正办。
(五)帮教活动进高墙。根据延伸帮教的要求,5月21日,区政法委、区司法局以及各镇街道司法所一行21人,前往杭州市西郊监狱开展“架起沟通的桥梁,重塑健康的人生”延伸帮教活动。帮教人员通过播放DVD的形式向27名拱墅区籍的服刑人员介绍近几年来家乡的新变化,还给他们送去了书籍、生活用品、水果等慰问品。区司法局局长朱凌勉励服刑人员要好好珍惜当前良好的改造环境,把刑期当作学期,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出监,做一名守法公民。面对家乡的关爱与期盼,参加活动的服刑人员纷纷表示要铭记帮教人员谆谆教诲,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为家乡建设尽自己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