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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在打造“平安拱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精诚团结,努力拼搏,取得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安置帮教工作获得省级先进集体;米市巷、半山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示范司法所”;大关司法所等五家司法所被评定为杭州市首批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在杭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评比活动中取得“大满贯”的佳绩,区司法局获得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应大土同志以11万票的支持率在首届“十佳人民调解员”评选中荣登榜首;上塘镇调委会等五家调委会被评为市级先进调委会;屠广娟等五人获得市级先进调解员荣誉;我区报送的十篇调解案例全部入选杭州市人民调解“百佳案例”;《设立拱墅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创新做法获得杭州市人民调解“金点子”奖;祥符镇调委会等35家全年参与调解成功疑难、复杂纠纷30件以上的调委会获得市局通报表扬;湖墅街道等10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区级先进集体,米市巷街道米市社区沈美华等10个个人获得区级先进个人。司法部《人民调解》杂志、浙江卫视、浙江法制报、杭州日报、钱江晚报、都市快报等媒体对我区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报导。回顾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值得总结: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
司法所与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密不可分的两部分,在我区被称作打造“平安拱墅”,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分别写进了区委全体(扩大)会议报告、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法工作报告,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网络建设到位、经费落实到位、硬件设施建设到位”。如区委书记许勤华在区四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指出:“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始终把妥善处置社会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稳定的重点来抓,进一步强化排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一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确保社会政治基本稳定。”区委副书记周伟新也在多种场合强调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今年1月,周伟新副书记在参加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就对加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两所一庭”建设目标要求,搞好司法所建设的调查、试点和推广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13日-14日,区委副书记周伟新亲自带领区人民法院院长、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区综治办副主任及区人民法院相关庭室、区司法局基层科的负责人赴上海学习考察人民调解工作,探索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模式。区人大法工委主任还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今年领导干部的调研课题,深入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区司法局开展调研活动,并撰写了调研报告。区财政除了将区级人民调解经费列入了司法专项经费,直接纳入财政预算一次性拨款到位外,还拨出20万元经费招聘了10个司法所工作人员,增强了基层司法所的力量。各镇(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将人民调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手段,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预算中一次性解决,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确保了调解组织、人员、场所、经费的“四落实”。
二、学研结合,规范指导,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充实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论和研究。
按照省厅和市局提出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意见》,一是招聘人员,充实了司法所的力量。在今年一月,我们利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契机,区财政拨出20万元专项资金,区司法局与区人事局联合公开招聘了10个司法所人员。目前,我区司法所共有人员4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0人,聘用人员19人;本科学历的5人,大专学历的26人,中专学历的5人,高中学历的6人;中共党员26人,共青团员1人。二是提出了我区司法所建设的目标,即在2007年底前,完成全区10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参与了省厅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基础调查工作。四是按照硬件更硬,软件不软的原则,完善了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目前我区10个司法所基本配备了电话、电脑、传真、空调、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配置了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资料室(与镇、街道合用为主)以及办公桌椅、文件档案柜等硬件设施。如:米市巷街道专门调配了单独的一幢小楼作为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了180多平方米。半山镇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调剂出4间平均面积31.68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外,还在派出所专门设立了一间调解室。大关街道则利用原有的车库,进行了改造,用作司法所的办公用房。祥符镇专门在镇政府安排了六间办公用房,分别设立了所长办公室、人民调解来访接待、司法所人员办公室、法律服务咨询室、人民调解室和档案资料室。在软件建设上,也做到了制度上墙、台帐规范、承诺服务等。上述措施确保了司法所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其中米市巷、半山两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示范司法所”。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一是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先后形成了《浅谈做好调解工作的“五法”》、《浅析加强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等六篇调研文章。同时,先后参与了市局及市人大对人民调解立法调研的座谈、讨论及征求意见工作。二是紧紧抓住村级班子换届的有利时机,夯实了18个村的村级调委会组织;三是完成了辖区内1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建设的摸底调查工作。辖区内76家百人以上企业有74家企业依托企业工会完成了调委会的组建工作,吸收296人参加到企业调委会队伍中来。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向企业和社会组织延伸。如民生药业集团在企业调委会建设中专门按照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的要求编制了《民生药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一册,收入了调解纠纷“十八字”诀等十一项内容;四是完善了外来务工人员调解组织。以区域性调委会的形式设立了上塘镇瓜山社区和皋亭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调委会。五是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征订了人民调解标识106个,徽章507枚,全区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悬挂了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统一佩戴人民调解徽章。
三、调防结合,突出实效,努力构筑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一年来各调委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307起,调处成功2271起,成功率98.4%,排大疑难纠纷451起,化解434起,防止民转刑4起353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11件394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3件3人,防止群众性械斗4起2*人。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了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械斗、无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者调处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的非正常死亡。在册归正人员5*名,重新犯罪的仅为2人,全区有9个镇(街道)实现了当年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目标。
一是排查与预防相结合,构筑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警机制。按照各个不同时期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20*年度人民调解“四季保平安”活动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春节和两会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国庆”和西博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做到在每月的月底报送当月的《民间纠纷调处分析表》基础数据和情况分析,每季度向市局报送《疑难重大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坚持急事急报制度,做到重大纠纷即发即报。
二是调处与教育相结合,构筑矛盾纠纷的化解机制。首先,在年初我们向全区调解员提出了争当市级“十佳人民调解员”的倡议,鼓励广大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业绩。其次,我们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列入区委组织部《20*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先后多次以不同形式和不同的课题对全区基层调委会的业务骨干进行了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工作实务的培训。再次,在全区广泛开展了征集人民调解“金点子”活动。10个镇、街道在总结归纳提炼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提高和推进人民调解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如和睦街道在社区推出了“邻里纠纷评判团”、“爱心谈心站”让快乐和幸福回归家庭、湖墅街道仓基社区推出的“道德评判团”、米市巷街道推出的调解工作“五法”、“平安米市征文评选”活动、创“人民满意司法所”活动,上塘镇推出的外来务工人员调解委员会、拱宸桥街道推出的“矛盾纠纷排查分析预警体系”等等,为探索人民调解的有效性做出了努力。《都市快报》记者采访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后,以《十年劝架经验人士教你怎样化解纠纷》为题介绍了我区调解工作中的“忍”、“拖”、“信”、“绕”四字诀。
三是指导与提高相结合,与人民法院共同构筑人民调解教育、培训、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了进一步完善法院联系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在广泛调研与人民法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开展了拱墅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实践活动,形成了《关于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可行性分析》、《关于设立拱墅区人民调解工作室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拱司[20*]20号)、《关于成立拱墅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拱司[20*]21号)、《关于设立拱墅区联合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拱司[20*]22号)等规范性文件。设立了拱墅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以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民一庭庭长、立案庭副庭长、基层法庭庭长和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基层科长组成的拱墅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区人民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区人民法院指定立案庭副庭长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指导员,设立拱墅区人民调解工作热线一条,通过法官深入基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民事案件审理旁听的互动形式,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调解技巧以及格式文书的规范化应用能力。
四是检查与考核相结合,构筑提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机制。在年初我们出台了《20*年司法所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细则》(拱司[20*]7号),《细则》包括: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以及信息、案例、亮点、调研等近40个具体项目。把“人民调解案卷的装订和档案管理规范,案件记录、调解格式文书填写规范”等内容专门列为考核内容。在年底前又下发了《关于对司法所基层工作进行年终考评的通知》,按照“查考为辅,重在指导”的方针,对辖区内的司法所和村、社区调委会的“四有五无”创建活动进行了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对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台帐进行了面对面的指导。尤其是今年6-7月份我们有幸代表杭州市接受了省厅组织的人民调解格式文书规范化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深入各镇、街道,对人民调解格式文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普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并在全区人民调解培训班上进行了讲解。
五是帮教与安置相结合,完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我区现有在册归正人员5*人,其中当年回归58人。安置人员总数496人,安置率达到了98.2%。帮教5*人,帮教率达到100%。上半年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走访调查核实等途径,本着力求做细、做全、做实的原则,克服各种实际困难,采取分片负责的办法,对*年度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并继续做好定向监测调查工作。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局机关干警开展了“2+1”帮扶结对归正人员活动(即两名干警结对帮扶一名归正人员)。采取带慰问品上门看望、谈话谈心、了解回访等方式,关心帮助解决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努力解决归正人员的就业及其生活、生产的出路问题,做到“安其身,扶其志”。此外,积极探索安置基地的建设问题。全区共创建了安置帮教基地6个,创办安置实体1个,安置归正人员69人。在全市安置帮教工作会议上我区珠儿潭社区作了大会交流发言。浙江省综治委授予我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一是制作印发了内容涵盖人民调解性质、方针、纠纷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工作承诺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在你身边》小册子,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宣传的同时,引导当事人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面。二是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人民调解进行了广泛的报道。20*年共被各级刊物录用信息稿件27篇,其中对内信息被录用共17篇(司法部3篇,省级2篇,市级7篇,区级5篇)。对外宣传共被录用10篇。今年3月29日,浙江卫视《生活新主张》栏目专门以《和事佬》为题录制播放了反映西湖区和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内容的电视节目,节目还对我区化解矛盾纠纷的忍、公、缓、绕“四字诀”进行了重点宣传。6月司法部《人民调解》杂志和《东方法苑》分别以《用爱建起的“家”》、《安身扶志帮归正》为题报道了我区珠儿潭社区的帮教故事,通过各类媒体的宣传,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社会影响面,努力营造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的社会氛围。
五、精心准备,认真落实,积极稳妥地启动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广泛动员。20*年12月28日上午,我区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省、市司法局行政部门的领导以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周伟新进行了大会动员,市司法局长代表杭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对拱墅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冯国明主持了会议。会议要求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杭州市司法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的主要负责人及社区、村的负责人近140人参加了会议。区有关新闻媒体作了报道。
二是积极稳妥,规范操作。为确保衔接工作的有序、规范,在衔接工作开始前,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还下发了《拱墅区关于社区矫正衔接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明确了法律文书和矫正对象的衔接工作。衔接工作分为三步:第一步,材料的审核与衔接。即由公安机关将矫正对象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后统一交给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到各司法所;第二步,矫正对象的衔接。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公安、司法、社区、村、矫正对象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本人共同参与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第三步,台帐整理。按照市局的规定,矫正台帐分为工作台帐和矫正对象个人台帐进行整理。
同时做到了做一步,规范一步,总结一步,完善一步,提高一步。在工作开始时,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以工作函的形式,对矫正对象法律文书及对象衔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先后做了指导性的意见。6月9日,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召开了拱墅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会议,会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就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员衔接、回访、随访和统计;司法所和派出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和相关信息共享、核对、补正、协助、配合;看守所对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出所前应做的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审批;矫正期满的社区服刑人员终止前的法律手续;社区矫正对象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及最低生活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等十四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如:规定在同一辖区的派出所和司法所在接到审判机关和监狱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当在5日内互相告知,进行核对,派出所发现法律文书未同时送达司法所的,应及时将法律文书的复印件移送司法所,司法所对接到的相关法律文书如发现辖区派出所未同时收到的,应将法律文书原件复印后留下复印件,并将原件移送派出所等。
三是总结完善,巩固提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按照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区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个案矫正分析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工作,撰写了五篇个案矫正分析材料和多篇调研文章,其中,有三篇调研文章入选由常务副省长章猛进作序、省司法厅主持编印的《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成果论文集》。可以说经过一年的实践,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实现了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健全、上下统一、部门协调、群众支持、社会认同的工作局面,得到辖区内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社区矫正对象本身也认为社区矫正为自己“再社会”开了方便之门,感到在社区服刑通过集中和个别教育,尤其是公益劳动,改变了自己的价值取向,自己的人格得到了社会的尊重,体现了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
一年来,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争取为创建“平安拱墅”,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