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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治贿发〔20*〕6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局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充分利用干部学习日、局中心理论学习组等机会,除加强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及业务的学习外,组织学习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市通过报纸、电视、内部刊物或电教片公布的有关案例开展收视讨论。统一了干部职工的思想,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开展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确保了党的干部路线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管理,强化监督
一是规范了权力运作程序,我局科学合理的对必须保留于我局的审批和管理权力进行了分解,明确审批或审核的标准、条件、程序、纪律和监督措施、惩戒办法,使各个岗位各项职权相互合理制衡,互相促进,防止少数人权力过分集中又缺乏内部制约而造成公权私用。二是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涉及重要人事政策贯彻落实、编制分配、录用公务员、招录事业人员、调配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职称晋升、资金的使用等审批、审核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既有效的发扬了民主集中制,又增进了班子的团结协作。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交通、通信工具配备和使用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单位内各类经费全部纳入财务管理范围,严格财务报销手续,定期开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内部审计。
(三)政务公开,阳光操作
在公务员录用和招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我局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职位,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整个招录过程都有纪委参与全程监督,为考生创建了一个公正、透明的竞争平台;在干部调配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干部的调配与用人单位的编制和紧缺需要为出发点,严格审查调配人员同用人单位紧缺岗位所需条件是否相符,最大限度的整合人力资源,为全区的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在编制管理工作上,我们采用了编制实名制,即:各单位将核定后的单位性质、编制数额、经费来源和按照人事管理规定配置的工作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职称晋升评聘工作上,严格执行“岗位卡”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晋升人员均实行“三个公示”制,即:单位民意推荐公示、初评委活动公示和任前公示,杜绝职称晋升论资排辈,最大限度的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工资福利、军转干部安置等各项人事人才工作我们都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打造“阳光机关”。
(四)强化工作机制,提高全局综合服务水平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制止“脸难看、事难办、门难进、话难听”的衙门作风兹生,我们在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同时,认真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有始有终,一时无法办理和解决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并承诺办结时限,杜绝了“吃、拿、卡、要”现象,群众办事而来,满意而归,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综合服务水平得到了提高,廉洁高效的机关作风和部门形象进一步得到夯实和巩固。
二、存在的问题及2009年工作思路
通过自检自查,我局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党风兼政建设有关制度,没有出现商业贿赂的现象,在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时,我们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各科室工作开展水平和能力不平衡,工作成效有差距;少数职工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预防腐败的制度措施还不够完善,有些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政风行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和工作不细不实的问题仍然存在等。解决好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各办公室(中心)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