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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经历了从实践到理论、从地方、部门的个别试点到国家统一规范的逐步成熟历程。*年七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行政执法责任制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成熟规范的国家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作为贯彻实施《纲要》,解决执法问题的重要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确定了依法界定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追究执法责任三部分内容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这项制度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将在更深层次对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发挥重要作用。现将太旗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而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分解行政执法职权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是检验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优劣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但因存在下列问题,所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梳理过程中有一定的困难。
(一)法定职权错综复杂。由于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立法的速度加快,立法项目涉及到各行各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出台频繁。在立法工作中,部门职权规定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之不同层级的法律规定对部门职权都有规定,导致部门行政执法依据中的职权规定错综复杂,主要表现在:1、一部法中规定多项执法职权,不同的执法职权分别属于不同的执法部门负责,或者规定几个执法部门对一项执法职责分工负责、协作执行。2、同一执法职权在不同层级的法律中都有规定(有的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同级行政执法依据的规定中有一定的交叉甚至冲突。3、随着对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较大的法律如处罚法、许可法进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导致原有执法依据中的执法职权规定不断变化和调整。这些都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明确执法职责、明晰执法责任增加了不确定的因素。
(二)岗位职责界定不清。行政执法依据中法定职权的规定错综复杂,加之在立法中法定职权在不断增减、机构改革中部门之间合并分立、人事调动执法岗位不断调整等因素,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知道本部门具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岗位职责界定也很笼统。
(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对自己的法定权力和义务认识不清。第一,虽然一部法律或者法规出台后,执法人员都要进行学习,但是,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较多,这种学习只是针对单个法律规定的学习,不成体系,很难使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单项法律规定的学习对自己的执法职责有整体、清晰的认识。第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完全清楚本机关究竟负责执行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法定权力和法定义务,一些属于该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得不到贯彻执行,一些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仍在使用。行政执法人员对其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清醒的认识。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的两点经验
法贵于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解决执法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其实行情况是法律施行情况的“晴雨表”,将成为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涉及到行政立法和执法的全过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政府法制办要求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理论,从依法治县的高度来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社会氛围,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来抓,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同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和职责,详实地梳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种类,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注重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听取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调查了解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确定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标准,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所报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严把初审关、审查关、确认关,对其梳理不明确、模糊、不全之处,要求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认真梳理,并加强关键环节、难点问题等工作环节的指导和工作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