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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建委作为牵头单位,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全委各单位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市优化办《关于分解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意见》精神,迅速成立了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在全委深入开展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大力推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的开展
市委、市政府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动员大会后,我委立即召开党委会,学习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工作。为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的领导,成立了市建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建委主任*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委属二级机构主要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纪委监察室,具体负责全委优化经济发展活动的日常工作。同时开通了举报电话(*),在建委六楼设置了举报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建委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和《市建委关于分解落实20*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意见》,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6月20日,我委在六楼会议室召开大会,传达了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精神,对全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进行了动员。会后,建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均按照委党委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并结合各自情况制定了活动方案,保证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的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加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的宣传力度,我委按照市优化办的部署,在市区主要路段着手设立大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宣传广告牌,我们及时联系新闻部门,在*日报、电视台等媒体上对建委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为拓宽人民群众对建委和建设行政执法的监督渠道,我委根据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设立咨询台和投诉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建立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实行首查先行整改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合理行政”的精神,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制定行政处罚首查先行整改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建委对法律法规赋予建设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可以实施首查先行整改的行政处罚项目、标准、依据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首查先行整改制度》,对“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等10项行政处罚实行首查先行整改制度。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我委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从适用规则制定、罚款基准确立,到阶次制度的公布,都做了周密的安排、布置,在第一批常用的5项阶次制度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人员对建委执行的剩余227项行政处罚进行了认真的规范,目前,我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已全部完成。所有的行政处罚均按照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执行。今年6月至10月共对55项单体工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是完善了同城一家执法检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制度。由于建委各职能部门较多,为统一执法,我们以委托执法的形式,授权委托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对外统一以同一个执法主体——市建委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同时制定了市建委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制度,对公民做出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均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是进一步清理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市民政局、市优化办《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实施办法的通知》下发后,我委很重视,认真按照市优化办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挂靠在建委系统的13家行业协会、学会的单位、部门在人员、财务、职能、名称、办公场所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清理、脱钩,现除2家协会理事出差在外地,未完成脱钩外,已基本上实行与挂靠单位的五脱钩。
五是对收费项目、罚没项目进行专项清理。今年七月,按照我市对市直执罚单位罚没项目进行清理检查的要求,我们对委属14个单位和委机关职能科室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检查,经清理检查,我委在2006年、2007年的罚没项目上:有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未进行招投标项目共三项,罚没金额两年共计141.645万元,已上缴市财政。执罚均依据有关标准、依据开展。通过检查,没有发现存在下达罚没收入任务指标或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与单位或职工经济利益挂钩等违纪违规现象。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行政审批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委党委十分重视行政审批窗口建设,指定班子成员专人分管,并任命法规科*科科长为派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的首席代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事业收费等职权,加强对窗口工作的管理和领导。为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事效率,强化承诺时限的规范化管理,市建委制订了“超时默认制”和“缺席默认制”。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已经受理,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事项,视为“超时默认”,按照“超时默认”原则,一律视为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对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事项,未参与执行审批程序,或应出席联审会议、审批例会而无故未出席的,视为“缺席默认”,一律视为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条件,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使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效走在全市前列。
二是深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建委行政审批中心窗口集中办理。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按照行政审批项目“凡批必进”要求,我们对全委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服务项目、行政收费项目等进行了清理。目前,建委进厅项目共50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6项,审批服务项目10项,行政收费项目14项。
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委属各单位通过公示栏、公示墙、告知单、触摸屏、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处罚、行政服务等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确保透明运行,接受群众监督。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委严格控制对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市委市政府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原则上不再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确需办班培训的,必须报委领导审批。在征订报刊杂志方面,除市委宣传部门规定的党报党刊外,一律不得强迫企业征订报刊杂志。
在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上,委属各单位已基本实现信息互通、信息共享,我们利用建设信息网,逐步建立企业诚信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考评办法,定期公布企业诚信等级,及时处理企业失信行为。
五、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投诉机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箱,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是建立效能问责机制。我委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六不准”的规定,多次对全委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进行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聊天等行为的四名干部职工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纪律散漫,工作日午间饮酒,寻衅滋事的一名职工进行了诫勉谈话、停职反省。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城管执法问题,我委加强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教育,定期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制素养,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完善了《*市城建监察支队目标管理考核规定》,《城建监察支队十严禁》、《城建监察支队十不准》,建立了有效的奖惩机制。对有重大违纪、违规现象的责任人,推行“初步查实待岗”制,经初步查证属实的,先责令直接责任人待岗,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委纪委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案件,对优化办转交的案件高度重视,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写出情况汇报报上级部门,并告知当事人。
我委在今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由于委党委的高度重视,动员充分,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建设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对企业和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四乱”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在建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施工环境明显好转;机关作风进一步得到整顿,建委系统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服务意识得到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但是也存在着个别党员干部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认识不够、意识淡薄,个别单位在自查中有“怕揭丑”的心理,自查不够深入、主动等现象。下一步,我委将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当作一项长期任务来抓,特别是针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两个重要环节,加大整顿力度,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即整即改,确保我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取得长期的、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