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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队伍教育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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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队伍教育总结

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提高执法水平,实现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我单位采取科级干部全员轮训等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现将具体经验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找准问题

随着我国行政执法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我们的行政执法队伍发展较快,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在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务环境,推进我**跨越式发展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应当看到,行政执法队伍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离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及党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挟私报复;包庇、袒护、放纵违法行为,甚至充当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少数行政执法部门聘用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罚款打白条,罚款不上缴,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以罚代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向执法人员和下属单位下达罚款指标,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为民意识淡薄,廉政纪律松懈;二是个别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重执法、轻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手段软弱;三是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对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长期放松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对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只讲行政执法难、干部辛苦,不讲严格执法、严肃纪律,甚至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袒护,监督惩处不力,迁就姑息过多。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解决,群众的合法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就会受到削弱,党和政府的形象就会受到严重损害。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发展新跨越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教育,牢固树立三个观念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要求,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执法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在执法活动中,要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忧民之所忧,急民之所急,谋民之所需,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破除特权思想,抛弃衙门作风,从根本上解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群众“冷硬横推”甚至欺压群众的问题。

(二)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观念。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只有公正执法,不枉不纵,才能树立法治权威,才会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风尚,法律所蕴含的公正、公平、正义、秩序等基本价值才能最终得以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国家法律最直接的执行者,也只有把公正执法作为根本准则和宗旨,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执法纪律学习,坚定公正执法信念,恪守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把公正执法作为最高价值目标,不折不扣地将法律的规定和精神贯彻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是体现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本质要求。要加强法制学习,牢固树立“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与职责统一”的依法行政观念。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使政府能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严格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学习本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还要学习宪法、刑法、民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法律修养。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法制学习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之中。

三、强化监督,严格实施五项制度

(一)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是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确保执法行为合法的重要手段。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确定行政执法资格,不得发给行政执法证,不得上岗执法。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二)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行执法公示制,做到执法主体、依据、程序、结果、监督、当事人权利公示等“六公示”,增强执法透明度,防止执法的随意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程序合法。

(三)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的重大举措。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向下级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严禁罚款打白条。

(四)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层级监督。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也要加强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协调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视情节可取消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或清除出执法队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纪律,坚决执行“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

(二)不准从事经营性活动;

(三)不准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利用审批、执法职权向行政相对人索要钱物或报销费用;

(五)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六)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七)不准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

(八)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

(九)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对违反行政执法“十不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除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外,还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外,还应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行政执法“十不准”所获得的经济和非经济利益,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扣押、退还等;需要赔偿的,按《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对所得经济利益责令退赔或者予以收缴,非经济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坚决清除行政执法队伍中的少数害群之马,对违法违纪甚至顶风作案的人决不手软,让违法违纪的人、以权谋私的人、充当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五、认真组织,确保教育管理落到实处

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行动,加强领导,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把已查处的违法案件作为反面典型,举一反三,联系实际,在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深入的、强有力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和日常执法监督中的难点问题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好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卓有实效的活动。采取集中一段时间的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执法专项检查为主的整改活动以及组织吸收广大群众参加的开门评议活动。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加强对新建立的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坚持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原则,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我单位已连续三年组织科级干部全员轮训,并走在了全国前列,到日前已累计培训达**余人,这样既规范了执法行为,又达到了创建学习型机关的目的,也做到了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控制和减少了低效重复的行政执法检查,减少执法层次。

总之,希望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都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学习型、服务型政府机关为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其在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