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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加快人口计生总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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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加快人口计生总结区

一、2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和谐计生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和民生和谐,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获得了全市20*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管理先进奖。20*年,全区出生(含往年补报)3363人,计划生育率为92.69%。

(一)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多次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并先后两次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全年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一是健全了督导机制。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重要工作督查范围,实行“周上报、月排名、季督查、年挂牌”制度,切实掌握工作动态。特别是在上半年村级换届期间,由区分管领导带队,对有关工作难度较大或基础相对薄弱的镇、街道进行实地督查和现场指导,帮助他们分析问题、解决困难,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人口和计生工作不受换届影响,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二是健全了保障机制。完善了持续稳定的人口计生经费投入机制,全区人均投入达20.21元,确保了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中,建立“镇收区管、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奖励先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社会抚养费全额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三是健全了问责机制。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对人口计生工作考核不达标或名列最后一位的单位,一律悬挂黄牌,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区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查办人口和计划生育违纪案件的指导意见,查处并公布了2000年以来党员违法生育对象23例。85名干部因计生工作不力受到处罚,8人受到黄牌警告并被扣发年度目标管理奖,53人受到黄牌警告,以上61人同时被取消一切评先评优和晋升资格,还有24名干部被扣发目标管理奖,处罚金额合计达12.37万元。

(二)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以2007年跨入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行列为起点,不断强化服务措施,巩固和提升优质服务区创建水平。一是积极实施“三免”政策。在全市率先推行免费生殖健康体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三免”服务政策,并作为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部署实施,着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惠民工程。继续实施两年一次的为全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体检,区计生、卫生部门已为3万名已婚妇女提供免费妇科检查,区卫生部门为198对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为194人提供孕前优生检测,起到了保障妇女健康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积极作用。同时,我区还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在全区范围内举办了12场女性健康知识巡回讲座,增强妇女健康意识。二是大力推进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以“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建筑外观形象、统一站内外标识、统一人员服装、统一宣传模式”的“五个统一”要求,分批开展计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营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环境。20*年建成镇、街道规范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1个,合格站4个。三是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对计生困难家庭、村居计生服务员、计生手术并发症患者、独身子女、已婚育龄妇女等“五关怀”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活动。区政府出台了*区出生缺陷干预实施意见,对全区范围内的唇腭裂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组织唇腭裂对象进行初查、筛查和医疗救助。继续开展婚前、孕前、育前和产后、术后随访服务,随访率达到99.1%。

(三)重点难点工作进一步突破。针对我区计生工作中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难、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难等问题,强化措施,创新方式,努力进行突破。建立完善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沟通协调和联合办事机制,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行综合治理,法院和税务、工商、土地、规划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针对性别比偏高势头上升的实际,坚持打防并举,对二胎生育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区各卫生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使用“黑B超”鉴定胎儿性别等违法行为。20*年,共对3家非法实施药流手术和介绍对象施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私人诊所进行查处。进一步完善了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按照500:1的比例,建立了1350人的外口综合管理队伍,开展外口登记、查验证等经常性工作,每季开展一次流动人口集中管理和服务活动。对本区外出人员,充分发挥村干部和计生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加强与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的联系,建立协作制度,实行跟踪管理。对违法对象异地低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避”行为,加强沟通联系并进行纠正,并按照规定重新征收,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利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大力推广和使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完善区人口计生部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卫生部门的防疫信息系统和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对流动人口信息监控和服务能力。

(四)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并落实一系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实现从“重经济处罚”向“重利益导向”的转变。一是完善了奖励扶助制度。在全面落实有关计生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推行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向全区1704名对象发放奖扶金191万元。修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全区部分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给予夫妻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20*年发放特扶金7.56万元。二是继续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减免制度。对独生子女、两女的农村家庭,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时,每人予以减免10元,同时在农合医疗报销时再增加优惠比例5%。三是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区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了《*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今年起将对全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分批分步骤地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初步测算,2009年区财政为此要负担约500万元。在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下,我区共有1500多对夫妇自愿放弃再生育第二胎。

(五)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以提高计生知识入户率、群众知情率为目标,大张旗鼓、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优生优育、依法生育的良好氛围。一是部门联动抓宣传。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大宣传规划之中,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宣传部门在精神文明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生育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人口文化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把人口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文化部门定期创作反映时代特征、群众喜闻乐见的生育文化节目,并进行巡回演出;司法部门把计生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把国情国策、婚育新风、计划生育等内容列入青年和妇女培训的必备内容。二是突出载体抓宣传。利用开展“5.29”计生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载体,通过图片巡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互动性强、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区计生、文化等部门精心组织生育文化宣传服务月活动,在新桥、仙岩等地举办了“人文计生、温馨服务”巡回文艺演出,深受基层群众的欢迎。三是拓展阵地抓宣传。组织实施“计生政策上墙”项目,全区实现计划生育政策“上墙”的村居达40%,并印发了相配套的《人口计生服务指南》1万多份。继续推进生育文化园区建设,在景山、梧田、丽岙、娄桥等镇、街道建设了一批生育文化长廊和生育文化园区。

(六)部门合力进一步形成。各有关单位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合力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将区计划生育协会由社团管理转为群团管理,并在指导站选调技术人员方面提供了便利,并重视研究镇、街道计生办主任副科待遇政策问题。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确保计生工作经费逐年上升,及时足额拨付人口计生工作开展所需的各项经费。公安、药监、卫生等部门加大“两非”打击力度,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B超”管理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卫生、民政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免费妇女病普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确保“三免”政策的落实,法院在案件执行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坚持把计生征收案件执结摆在突出位置,税务、工商、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也积极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协作,为征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户籍、婚姻等制度改革的考验,形势依然严峻。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政策还有较大差距,“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的思想在农村还不同程度存在,违法生育还占一定比例,性别比仍然偏高。二是新形势下管理手段不够适应。随着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工作方式效力递减、行政措施弱化,再加上社会经济有效制约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计划生育工作手段与工作目标的矛盾日益突出;现有的管理体制、工作方法、服务能力以及干部队伍数量、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三是重点难点问题未能有效突破。这些困难和问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