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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根本,积极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大力推进“法治*”、“和谐*”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动司法所基础建设,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1、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我们将今年确定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年”,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4321”的达标建设时间表,确定*、*、*等四个司法所在20*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达标任务。为尽快完成达标任务,建立了局领导分片联系指导制度,由局领导带队下基层督促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有限的可支配资源下向司法所建设给予倾斜。同时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依托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落实建设资金。现*街道司法所、海滨街道司法所、*镇司法所、*镇司法所、*街道司法所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正等待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镇司法所、永兴街道司法所在明年初完成建设任务。
2、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我们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在首创“职业调解员”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在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这项工作,并要求各镇(街道)公开选聘“职业调解员”。10月份,区委、区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职业调解员”的职责任务、聘任和管理方式、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立了人民调解计件奖励机制,由区财政每季度划拨5万元作为人民调解计件奖励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一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各镇(街道)均聘请了“职业调解员”。通过他们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权威。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与区法院联合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和民事审判联络员制度,促进了基层司法所和法院(法庭)的联系。成功调处了一批重大、疑难纠纷,如“瓯江中学”在校生杀人案件的民事赔偿纠纷等。今年,全区各级调委会共受理调处纠纷1013件,调处成功10*件,成功率达99.2%,其中调处非正常死亡案件71件,涉及赔偿金额达938.2万元,调处轻伤害案件65件,涉及赔偿金额达154.7万元,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3、安置帮教工作稳步开展。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化”的工作要求,我们及时调整了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落实安置帮教各项措施。一是开展送温暖活动,在今年的2月份即春节期间,针对全区困难归正人员开展了一次送温暖活动;二是根据省厅的要求对20*年度归正人员的重新犯罪情况进行定向监测,配合监狱、劳教所对归正人员进行跟踪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及时反馈;三是及时接收和落实今年回归的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当年归正人员安置率达95.7%,帮教率达100%。并新增1家安置帮教基地-*市*海并佳利达中底厂,现全区已有3家安置帮教基地;四是配合全国开展的归正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对市安帮办提供的20*年-20*年期间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员进行调查,并把调查结果输入电脑;五是全面掌握*籍服刑人员的底数。通过向省内各大监狱发放调查函,了解我区在押服刑人员的人数。
4、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启动。今年,我区被纳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范围后。我局上下非常重视此次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前期筹备工作,为全面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做准备。一是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区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常委会和区长办公会议上专题听取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汇报,并解决落实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工作队伍、经费保障等问题,为启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二是全面排查,掌握底数。在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我们对全区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数据和相关信息资料;三是设置机构,组建队伍。按照省、市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10月18日又召开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会议,并根据我区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并在区局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负责全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为我区下一步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创建
1、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制定出台了《20*年度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将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成员部门和镇(街道)。并制作编印20*年度普法记事本,下发区属各部门、各镇(街道)和各村(居),要求落实专人纪录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组建了“五五”普法讲师团、法制联络员队伍,形成普法宣传网络。组织征订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手册,编印分发外来务工人员学法手册、村(居)民学法手册、普法鼓词、青少年学法VCD等普法宣传资料。
2、确定典型示范。为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及“法律六进”活动向纵深发展,我们制定了*区创建“五五”普法示范点活动实施方案。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摸底,层层筛选,确定*镇、*街道寺西村、永兴职业高中、康德莱企业等28个企事业单位参加普法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示范点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来推动全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8月7日,我们召开“五五”普法示范点工作会议,对示范点工作进行了发动和部署,10月对“五五”普法示范点单位进行了检查指导,并送去相关法制宣传资料和法律书籍、学法VCD等。
3、开展主题活动。8月22至8月31日,我们组织区委农办、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普法宣传队,在我区各镇(街道)开展10场以“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在“12·4”期间,我们组织在*镇中心街举办了*区法制文艺下乡暨第七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区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了活动,全区公、检、法、工商、土地等30多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受理投诉、解答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还展出了优秀的法制征文、法制手抄报、法制展板等。活动共分发宣传资料10000多份,上千名群众观看法制文艺演出、参与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4、巩固创建成果。今年,省、市检查组分别对我区的“五星级”、“四星级”民主法治社区(村居)进行了检查验收。*街道罗东锦苑社区被评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另有7个村(社区)被评为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现我区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115个(包括五星级2个,四星级7个),达标率为71%,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3个,达标率100%。同时为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我们带领各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到瑞安进行参观学习,参观了飞云司法所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马道村。通过听取先进经验汇报和实地参观,使司法所长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为我区下步深化创建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三)努力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1、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我们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为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建立完善律师与信访联动机制,坚持在每月15日指派律师到区信访局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组织参与“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指派3名律师与3个街道和30个行政村结对服务,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坚持规范执业和监督管理并重,建立落实律师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和法律服务监督投诉工作机制,设立投诉指示牌,推动了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向前发展。
2、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监管。组织开展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一书、一卡、三服务”工作。组织法律工作者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并进行考试。对全区5家法律服务所办理的诉讼案件的办案质量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各所落实整改。全年,全区5家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96家,诉讼案件482件,非诉讼事务123件,写作法律文书418份,解答法律咨询1798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及挽回经济损失达4797万元人民币。
3、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区“148”法律援助中心共接来电288次,接待群众来访214起,312人次,提供法律帮助14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1件,同比增长49%。其中刑事案件199件;民事案件42件(含非诉案件15件)。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多途并举,大力营造法律援助工作氛围。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创建人民满意法律援助中心”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法律援助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来访的当事人做到“五个一”,即有一张热情的笑脸,搬一把关心的椅子、沏一杯温暖的开水、道一声温馨的问候、给一个满意的答复。二是完善援助组织体系。逐步建立镇(街道)和村居援助站,健全以区援助中心为龙头、以镇(街道)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法律援助点为补充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体系。并将省厅统一制作的160块法律援助便民牌全部发放到各行政村贴挂,方便群众来访。三是开展重点专项援助活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开辟了援助“绿色通道”,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申请援助的不作经济困难审查,凭“法律援助卡”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建立应急机制,对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明的人员,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切实把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援尽援”,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我局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我们紧密结合本局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始终坚持步骤不能少、环节不能减、标准不能降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了阶段性教育活动任务,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适应新形式、新任务的需要,重新修订完善了学习、考勤、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使之更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通过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较好地解决了机关纪律松驰、作风散漫、工作不思进取、墨守成规、敷衍塞责等问题,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于民。
在活动中,我们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把作风建设具体贯彻落实到工作上。一是将全局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司法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各科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有序地开展和完成。二是积极响应区委调研月活动安排,在区统战部牵头下,局班子每一位成员都到联系村——天河镇司南村开展驻村调研工作;三是由局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查摸底,制定全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四是根据省、市要求,启动“148”法律援助中心“沿街落地”工作,积极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落实法律援助办公用房,便于群众来访;五是积极参加“百名律师送法进千村”活动。组织律师结对镇(街道)、联系村居,无偿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总之,在全区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各所彼此之间差距较大;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办案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法律服务所的引导和管理还需要积极探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还不够;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待于今后在我们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