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市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4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65号)和*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建建〔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紧紧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辩识、监控、排查治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100%,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各项指标严格控制在责任目标之内,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实例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1、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模板支撑系统、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临边、洞口防护等;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
此次排查治理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并向社会公布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要求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切实提高各建筑施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的自觉性,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于10月30日)各单位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所属建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要围绕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安全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隐患整改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各单位要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市安监站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第三阶段:事故隐患整改落实阶段(20*年全年)。各单位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施工。我局将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严厉查处。6月中旬,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落实和不重视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督查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施工、监理单位和市安监站要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我局成立以詹必华局长为组长、何小曙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组织措施落实,保证必要的组织条件和物质条件,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二)建立制度,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阶段、有重点地对所属在建工程实施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记录。要建立企业月检制度和施工(监理)项目部周检制度,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每月必须带队对所有施工(监理)项目进行检查,各项目每周都必须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联合检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要严格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各企业、各项目部的所有检查都要做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我局将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如各类工业开发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安监站要定人负责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所属建筑工地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监控力度,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在此次活动的先进典型,同时对忽视安全生产、拒绝整改的有关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并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各单位从4月份起每月28日前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和附件1、2的相关内容上报*市施工安全监督站(*)。